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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卫生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卫生管理制度

动物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卫生系统医学实验动物工作规划,由卫生部科教司统一管理。卫生部科教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医学实验动物学专题委员会作为卫生部的咨询机构,协助制定实验动物规划、管理条例,科研课题论证和科技成果审查等。

第二条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科教处设专人主管实验动物工作。并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由主管业务领导和实验动物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基层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实验动物包括用于科研、医疗、教学、检验、预防医学等方面的鸡、大鼠、小鼠、地鼠、豚鼠、家兔、狗、猫、猴、猪和其他经过实验室培育的野生动物。

第四条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卫生系统一切实验动物的科研、生产、繁殖和使用过程,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同时保护使用动物和管理动物人员的健康的安全。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房舍设施和饲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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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粮食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各种原粮和成品粮(包括进口粮)。

第三条为了搞好粮食在生产,征购、运输、贮存、加工、销售和进口等各个环节的卫生管理工作,与粮食卫生工作有关的农业、化工、交通运输、粮食、工商、外贸、卫生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努力,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切实把粮食收好、管好、用好。

第四条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的使用管理,贯彻执行GB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逐步减少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量;要组织和指导农村及国营农场及时收割,脱粒、干燥、除杂,防止粮食在收获过程中霉变污染。

严禁把拌过农药的种籽粮上交或混入国家粮库和集市贸易市场出售,或分给农民食用;禁止农药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与粮食同库混存以防扩大污染。灌溉农田用水必须符合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第五条化工部门应该尽快研制、提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供农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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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3、凡在中心所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综合办公室为中心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心所的有关室(窗口)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5、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综合办公室报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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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粮食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各种原粮和成品粮(包括进口粮)。

第三条为了搞好粮食在生产,征购、运输、贮存、加工、销售和进口等各个环节的卫生管理工作,与粮食卫生工作有关的农业、化工、交通运输、粮食、工商、外贸、卫生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努力,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切实把粮食收好、管好、用好。

第四条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的使用管理,贯彻执行GB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逐步减少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量;要组织和指导农村及国营农场及时收割、脱粒、干燥、除杂,防止粮食在收获过程中霉变污染。

严禁把拌过农药的种籽粮上交或混人国家粮库和集市贸易市场出售,或分给农民食用;禁止农药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与粮食同库混存以防扩大污染。灌溉农田用水必须符合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第五条化工部应该尽快研制、提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供农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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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境内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店(就餐场所、宴会厅)、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楼;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茶座、各种活动中心;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公园内有围护结构的文化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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