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政府信访督查办法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
(三)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的范围
(一)上级机关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市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五)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六)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二)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三)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的程序
(一)信访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二)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三)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4、经办人要对督查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案件,应在督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对多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多次督查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四)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经督查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的纪律
(一)督查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督查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