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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转变干部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上级党委和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顺利实施。
二、督查范围
1、镇各办公室、站(所)、办事处、行政村;
2、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督查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指标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
3、项目化计划、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进展落实情况;
4、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专题会议、书记镇长现场办公会议和部署的各项工作、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及重点实事项目;
5、上级部门及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办理情况;
6、各办公室、站(所)、办事处、行政村,提出申请经镇主要领导批准的重要事项。
四、督查方式
1、定期督查。根据工作部署,定期到工作承办单位和各办事处、各村对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2、随机抽查。根据工作部署,不定期并随机到工作承办单位进行明查暗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
3、巡视督查。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视,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直接督查,以推动工作的落实。
4、催办、催报。依照工作要求,不定期对工作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催报,以达到推动工作落实的目的。
五、结果运用
1、督促检查情况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督促检查的结果作为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发现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年内,发现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按年终考核奖的20%扣发,并取消全年各类先进评比资格;发现二次按年终考核奖的50%扣发;发现三次的,扣发全部年终考核奖金。被县级以上有关单位通报的,将按照《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重从严处理。
(1)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执行不力的。
(2)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不力或相互推诿,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4)违反工作纪律及效能“四条禁令”的。
2、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由镇纪委立案查处,各办事处、站(所)、各村要积极配合。
六、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