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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人员配置聘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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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人员配置聘用办法

人员编制与待遇

镇、街道()每个居委会确定人员编制2名,1名用于居委会党务工作者(主要是居委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1名用于居委会专职干部,编制统一挂靠在各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管理所。居委会党务工作者和专职干部在职期间享受事业编制待遇,即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具体由各镇、街道()自行确定,其中居委会党务工作者在职期间一般享受相当于科级的待遇,居委会专职干部在职期间一般享受相当于科员级的待遇。

人员聘用办法与条件

各镇、街道()居委会党务工作者和专职干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具体操作办法和准入条件如下:党务工作者。居委会党务工作者采取考核与业务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进编,在全区范围,重点面向直接从事居(村)委工作时间较长,具有丰富居(村)委工作经验的专职党务工作者。考核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委对拟聘用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具体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用人单位等部门参与,原则上1个岗位须有2人以上报名。报名的资格条件为:1.热爱居委会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好的口头表达、文字书写能力;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4.男性年龄53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8周岁以下;5.从事居(村)委工作满15年以上,且担任居(村)委书记5年以上或担任居(村)委主任2届以上;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专职干部。居委会专职干部的招聘方式参照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操作办法,聘用工作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统一平台招聘,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后择优录取。报名的资格条件为:1.热爱居委会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2.有较好的口头表达、文字书写能力;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4.年龄35周岁以下;5.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6.具有居委工作经验者优先;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居委会现有在编人员。对各镇、街道()居委会现有已在编的居委干部,采取老人老办法,继续保留事业编制身份;对已用满2名事业编制的居委会,实行只出不进,逐步消化。

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居委会党务工作者和专职干部的公开招考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考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参照《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专发45号)和《关于本区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试行办法的通知》(府办发7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