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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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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一、审接制度

村会计于每月1-7日组织好上月发生的财务业务单据,由村主任负责组织审接与服务中心主管会计联系后依照程序审接。以下八种单据不准核销:

1、所反映的财务业务不真实或经过变通的票据;

2、不能完整反映财务业务的发生情况,需要有详细说明的票据;

3、填写不规范的票据;

4、村级大项开支没有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票据;

5、无经手人、审批人、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的票据;

6、发生的行政招待费票据;

7、没有加盖税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监制的外来票据;

8、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票据。

二、现金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统一收取交服务中心专户管理,村主要领导不得直接进行收款、存款、支款业务,村不得坐支现金。到中心支款时村首先提出申请,由村书记、主任、农经站站长、镇长共同签字,由会计开支款收据,注明支款事由后中心付款并监督使用。下次支款时必须将上次支款的单据交代管中心,否则一律不予支款。对坐支现金、挪用或转借他人及另设两本或私设小金库者,一经查出,除追回全部款项外,依据《村级财务管理条例》,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开支审批制度

村财务收支业务由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无经手人、审批人和理财组织专用章的单据,中心不予入账核销。

开支权限:100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100—500元由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审批;500—1000元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审批;1000元以上生产性和建设性项目开支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批。

四、差旅费、电话费及会计职称补助制度

1、差旅费补助制度:村干部因公外出,报销往返车费和住宿费。宿费标准每人每宿不得超过50元。出差补助乡镇范围内不补;县内每人每天补5元;县外、省内每人每天补1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15元,不再报销饭费。

2、电话补助制度: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会计、妇女主任、治保主任每人每月补助60元。

3、会计职称补助制度:会计员每人每月补助5元,助理会计师每人每月补助10元,会计师每人每月补助15元。

五、招待费审批制度

各村组一律取消行政招待费,确因业务需要招待来客的,提前向镇纪委请示备案,并由纪委审批后中心入账核销。

六、财务公开制度

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村务公开日。财务公开主要内容,各村必须严格执行,重大经济项目要随时公开,公开的内容要提前报农经等部门审核,每次公开后,各村要在3日内将公开档案整理一式三份,报服务中心两份,村留存一份。

七、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各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要逐一登记建账,定期盘点。人为造成损毁的要照价赔偿,属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后,从有关科目中核销。

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前,要由村两委班子研究,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采取公开竞标方式进行,签订书面合同一式四份,由农经站鉴证或司法机关公证。

八、公章管理制度

村委会公章由会计保管,使用公章要有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