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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法国培训团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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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法国培训团考察报告

法国职业培训协会和法国建筑业联合会的邀请,中国建设职业培训与劳动保险培训考察团一行11人于2002年1l月29日至12月17日赴法国进行培训考察。现将培训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培训考察团在法国巴黎先后走访了法国劳工部社会保险部、法国建筑业联合会、法国职业培训协会和法国成人职业培训中心,受到有关方面友好热情地接待。有关方面的官员详细介绍了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情况、政策法规、组织机构、运作机制、资金来源与筹集方式和管理经验,并实地参观考察了巴黎成人职业培训中心,参观了一些建筑工地和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古建筑保护等。培训考察团全体同志,不仅了解到很多情况,学到了一些较先进管理知识,同时也亲自感受到了法国在社会保障制度、职业培训制度方面以及在市场管理、人的管理方面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意识.团员们深感开阔了眼界,拓宽了视野,触动了传统的封闭式的思维模式,拓展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维观念,感到收获很大。

法国是目前世界上社会保障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保障的国家。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推动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搞好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建筑业劳动保险工作的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指导作用。

一、法国基本概况

法国是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二次世界大战后被称之为“光荣30年”的大建设、大发展,实现了现代化。目前国内生产总值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居世界第四位,2001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2156美元.行政区划为22个大区、96个省(另有4个海外省),面积55.16平方公理,人口5908万人。

法国的建筑业十分发达,实力比较雄厚,在欧州10大建筑集团中,法国占了4家,2001年这四家的营业额达到316亿美元,建筑业真正成为法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建筑业中,拉法热一科佩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之一,波利埃和绍松公司是法国最大的建筑材料批发商之一。

二、法国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比较早,十九世纪中叶,法国、德国、英国从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产业工人就实行了不同形式的保险制度享受保险工人的年龄定为55岁,有的为60岁:有的享受基本工资30%,有的50%不等,总之,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随着工业革命发展而形成的,社会保障是工业革命的产物。

1889年,巴黎国际会议制定了一个公共救济原则,即个人、企业、国家、社会等共同承担保险费问题。社会保险的广义是,职业的安全感和消除失业;劳动者的收入安全感和家庭负担的补偿:通过得到治疗和预防职工疾病和工伤事故对工作能力的保证;在疾病、生育、残疾、工伤事故情况下和劳动者达到某一年龄时,给予一定的补偿和救助.随着工业革命的成功,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队伍的扩大,1910年,法国建立了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法国政府进行了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的改革,制定了医疗费偿付法律以及三个相关条列,使法国社会保障体系更加趋于完善。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法国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家庭补助保险和其它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保险等)。开展社会保险的同时还进行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分为不同的体制,比如有普通体制、特殊体制、非受薪者体制、特殊津贴体制和全国团结基金的补充津贴体制等5种体制,不同体制对不同的人群.比如非受薪者体制主要是农业经营者、农民在家庭补助金体制中包括生育补助、不受收入条件限制的时期性补助、受收入条件限制的补助、住房补助、支付给孤儿和单亲父(母)的时期性补贴和残疾人补贴等。

(三)社会保险的组织管理.目前,法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并没有改变以往的经营原则,社会保险机构仍保留了二战前的私营性质,地区社会管理局仍根据1898年关于互助法律规定组织运转,但他们只有为公众服务的职能。社会保险部面向全国,为国会负责.社会保险部主要负责起草保护公民抵抗社会风险的立法和有关规定,监督对法律的执行实施和解释,确保为民众服务职能的正常运行。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四大类:一是非农业,(包括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受薪者的普通体制;二是农业体制(包括经营主和受薪者);三是非农业职业受薪者体制(包括手工业者和商人、自由职业者);四是特殊体制(包括公务员、职业军人、地方行政部门职员、国营铁路公司职工、电力煤气公司职工。建筑、矿工、海上作业者等).另外还有1978年法律规定的神职人体制.当前享受社会保险的人数分别为;受薪者2100万人:非受薪者230万人;补贴人员2.3万人,合计参保人数为2330万人,占总人口的45%以上。每年社会保险支出4160亿欧元。

(1)普通体制.普通体制的行政组织是公立性质的.国家保险基金管理局把地方保险基金管理局业务活动集中统—起来,1967年分别建立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家庭外助三个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能:一是建立统一的透明的帐目;二是机制的运转保持财务平衡.另外有—个社会保险机构的中心管理局,同属国家级机构,主要负责整个社会保险金的收支平衡.这四个保险局是公众机构。在地方一级的有129个地区医疗保险金管理局,16个大区医疗保险金管理局,1个大区养老保险管理局和4个家庭补助金管理局等,共同组成了法国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分摊金的征收由105个征收联盟进行。

(2)农业体制.农业体制的行政组织,国家一级的有三个农业社会互助金中心管理局组成,分别是农业互助中心管理局(负责受薪者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家庭补助金中心管理局和农业互助全国养老保险金管理局(负责非受薪人员)。

(3)特殊体制的行政组织,是依据于普通体制的保险金管理局或公立部门本身,他具有互助性质的保险管理局,拥有与行政和财政自主权的部门,如矿业体制包括全国矿业社会保险自主管理局;国营铁路公司也有自己的疾病和生育保险自主互助基金和一个养老部门及一个本行业的医疗保险组织等。

(4)非受薪者及非农业体制.非受薪者、非农业体制的组织分为:手工业者养老保险由全国自主管理局负责:工业主和商人由全国自主补偿金管理局负责;在自由职业体制里每一个职业有一个自主管理局,称之为“行业局”.同时在手工业者、商人和自由职业人的医疗保险体制分为3级管理:即全国保险金管理局、大区互助保险管理局和合约机构.另外有自由保险和个人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经营。

(四)社会保障管理监督机制.法国社会保障的管理监督机制比较健全.在法国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受制于严格的行政监督之下,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及参保者的总体利益,保证数额巨大的社会分摊金的合理使用.这项行政监督由负责社会保险的有关部委及有关部门具体进行,中央行政和大区卫生社会事务部和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和手工业涉及到的部委,农业体制由农业部来监督。另外,则政和社会事务总监察处等对保险金管理局及其部门履行监督。在实施社会保险工作中,若发生纠纷,则通过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诉讼包括法院及社会保险事务法庭(称一审委员会)。

法国设有国家审计委员会,每年对社会保险的收支进行一次审计。一是审查社会保险各体制的账目;二是了解由法院强制性质的补充养老保险体制的帐目,三是普通体制与其他机构进行的金融活动等等。

目前,在法国除了以上形式社会保障和组织体制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障体制,比如失业保险、互助会、私营保险、行业保险等。法国实行的补充养老保险体制属于私法范围的自由采用的体制,在行业或跨行业方面,通过雇主机构和受薪者机构间的集体合同或协议,或通过雇主和他的职员间的协议,这些体制来源于当局的决定,但是机构本身必须报负责社会保险部委的批准。

(五)法国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从发展趋势。世界各国老龄化的趋势逐年加剧。西方发达国家老龄化比我国来得早,矛盾十分突出,但由于各国经济实力差距比较大;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和社会保险方式,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等各不相同。目前在法国养老保险以再分配的方式发放给养老职工,也就是说当年征收来的社会分摊金理论上在同一年度以养老补助金的方式被重新分发.分摊金的比例乘以为负担一位退休者所需缴纳分摊金的就业人数的平均数,1967年为8.5%,如今比例为16.35%。

除了因工资和物价引起的金融因素外,养老体制的平衡建立在两类人口的关系上,即缴纳分摊金的和领取补助金的人口。在某一特定它取决于三个因素:缴纳分摊者的人数、性别和年龄、退休年龄、退休者和他们的受益者的人数、性别、及退休后的寿命等.除了养老水平外,在法国退休年龄也是养老政策重要的因素之一。退休年龄一般为65岁,若工作满40年,可以60岁办理退休.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要交纳40年的社会摊金方可享受退休待遇.公务员工作满37.5年.可以退休;但他们可以选择在60岁至65岁间的“浮动退休制”或在55至60岁之间“非常辛苦”退休制。1991年法国了“退休白皮书”,进一步确立了退休保证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立了养老保险资金积累制度,明确了缴纳分摊金与非缴纳分摊金的人员区分,向点数体制过渡及体制间资金补偿的限制。

从目前法国人口结构看:20岁以下占人口的25.4%,20岁至59岁的占54.9%,60岁以上的占20.6%(老龄人口)。预计2020年,60岁以上将达到27.3%左右.因此,目前法国正研究2003年养老金的调整问题,估计将有大的改革变动,要么延长退休年限,要么降低标准,不然就会引发社会动荡.比如1995年因退休养老问题,铁路工人,税务职工罢工3个月,国家出现大动乱.2002年11月份,法国民航工人大罢工.当前,在欧州—些国家因工人退休养老金得不到保障,或者因物价上涨,退休工人生活受到影响,引起工人大罢工时有发生。英国2002年10月,因工人的养老保险问题,电器工人大罢工;比利时2002年铁路工人大罢工等等.为了防止问题的重演,所以法国必须对工人的保险问题进行调整。

(六)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法国社会保险体制的资金来源,建立在工资基础上的雇员分摊金,雇主分摊金和税收来保证。目前在法国社会分摊金提供了普通体制4/5的资金,社会分摊金占非农业职业的非受薪劳动者的医疗和养老保险体制收入的68%以上,这些分摊金由受保人承担。国营铁路、矿业、建筑等资金来源主要建立在公众征税和补偿转移收入基础上。工伤事故保险分摊金比较高,根据行业特点分摊比例有所不同,如建筑业分摊占工资的4%(个人占1%,雇主占3%),银行业分摊金仅为0.1%。

农业经营主的社会保险金主要是靠农业社会补助金的预算,受保人的分摊为18%,国家为9.5%,税款为28.5%,补偿转移为42%。

社会保险分摊金的征收。为了保险金管理局能够保证支付补助金,建立征收联盟方式,社会保险的受薪者的分摊直接由雇主从报酬中扣除.联盟为雇主简化手续,减少偷漏现象,赋予一些保障和特权,包括债务人的资产享有特权,可以快捷和强制性的征收程序,征收率达到98%。

三、法国的职业培训体系

法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和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于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种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资格的证明,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1、职业培训机构。法国全国共有职业培训机构290个,授课点6500个,遍布法国各地.全国22个大区设有100个培训中心。此外全国还有私人职业培训点4000个,其经费约为210亿欧元,接受职业教育的人占全部在职人员的三分之一。25岁以上人员的再教育由劳工部负责,分等级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学习的方式也比较灵活,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如在继续教育学院或通过各种培训中心或企业的培训学习),经过有关国家的认定机构的考核,获得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培训经费.主要是由劳工部、教育部(国家)、大区(全国22个大区)、K大(大区教育机构)组织投资;另一部分是各企业承担的社会分摊金,约为工资总额的1.1%(企业交纳的社会分摊金全国约为240亿欧元);再一部分是培训对象支付的培训费.全国教育支出占国家预算的21%。其中,普通教育投资每年560亿欧元,职业教育(包括成人教育、职业高中、技校)年预算资金约为410亿欧元。又以法国建筑业为例,法国共有建筑业26万家(其中70%以上为l0人以下企业),有建筑队伍100万人。建筑业员工的培训由法国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其培训经费由建筑企业交纳。l0人以上的建筑企业每年交纳工资总额的1.5%的培训金;10人以下交0.9%。

3、职业培训的对象和内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学习者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没有具体的要求和限制,可以是经过八年义务教育进入劳动年龄的学生,也可以是在岗的职工或失业的人群。

培训内容有职业技能学习和语言训练(包括专业理论和实习操作),培训对象,包括成人换岗培训,转业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失业者再就业培训以及文化知识培训等.培训时间有短期、几个月和2年或3年期的培训.授课老师由K大专职教师或聘请大学讲师、教授或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K大培训教材由法国教育部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合作编写,培训教材全国统一.培训质量由各大区教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对私人机构的培训质量由有关行业工会负责监督检查。

四、启示与借鉴

1、强化法制建设,增强法制透明度,严格执法,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搞好社会保障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完备而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同时还要根据城乡间的不同情况;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特点,制定相关政策,区别对待.法国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及其严格的法律意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地筹措社会保障金,强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化、社会化服务管理。目前,建筑业实行的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就是根据建筑业的行业特点,实施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社会养老金的一种创新举措;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完备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法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建立在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之上的,规范的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职业教育资金渠道,教育、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行业工会以及企业即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通力合作的职业教育体系,是发展经济,提高全民族素质,是社会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法国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对接受培训的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有三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注意全面素质的提高,基本技能不仅包括职业岗位所需的技能,而且包括工作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解决剖析能力和创新能力,二是注意工作岗位变化后的适应性知识迁移的能力.三是制定资格标准时,注意研究和参照世界各国有关行业一流劳动者的资格条件和技能水平等情况。

3、此外,法国的古建筑、古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人们普遍的社公德意识都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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