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区干部考察的现状对策思考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干部考察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组织部门的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程序性、操作性的基础性工作。准确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把那些政治坚定、政绩突出、勤政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对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有效地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组织部门必须对干部考察工作认真进行研究思考,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努力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
一、我区干部考察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了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先后建立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考察公告制、年度考核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保证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质量,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但在干部考察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考察质量不高,甚至失真失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政治素质公式化。当前,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考察,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科学的、可操作性的方法,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大体相同,都是公式化、概念化的评价,导致了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上千人一面,千篇一律,难分优劣。
2、工作能力认不清。原创:考察中一般只侧重考察领导干部履行现有岗位职责的能力,对干部的发展潜能考察不够。对干部能力的评价没有科学的分析认定,往往以学历代替实际水平,以经历代替工作能力,以数字代替工作业绩。
3、工作实绩看不准。有时在考察工作中对一绩多用、多绩一用、前绩后用和集体政绩个人用以及做表面文章,虚报浮夸,搞虚假政绩的情况,没有准确识别和充分印证,导致“实绩不实”。
4、廉政情况不掌握。考察中只侧重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生活和家庭情况了解不够,导致难以准确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5、群众意愿不真实。在考察工作中受了解民意的方法、范围、环境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使有些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和个别谈话的结果有一定的“水分”,不能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考察主体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有的考察者缺乏对干部考察工作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考察工作当作是领导选用干部的场面和形式,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看领导脸色和意图行事,不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不如实汇报考察情况;有的业务能力不强,对干部考察的程序、方法、要求不熟悉,不能正确引导谈话对象反映真实情况,难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对被考察对象所在岗位职责了解不够,相关政策、业务知识不熟悉,不能科学准确地评判干部的德才和实绩。
2、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不高。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和思想障碍影响了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一是畏惧心理。有些群众对考察人员缺乏信任,担心自己说的话传到被考察者耳中而遭到报复,因而不敢说真话。二是应付心理。有些群众认为谁当官与自己无关,于是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三是讨好心理。这种心理的人喜欢捕风捉影,谈话时处处揣摸分析“组织意图”,按“组织意图”反映情况。四是报复心理。平时因私人矛盾对被考察人心怀不满,组织上进行考察时就故意说坏话,借机报复。五是偏激心理。这种人不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而是以人划线,凭个人好恶说话。六是逆反心理。认为组织上用不用谁早已内定,考察只是走形式,因而什么也不愿说;有时对平时表现差、群众不认可的被考察对象,也故意说好话,其目的是希望他早日调走。由于上述心理和思想障碍的存在,一些干部群众在反映情况、评价干部时,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意识日趋淡薄,使得在干部考察时听取真话、掌握实情的难度越来越大。
3、考察内容不够全面。在考察工作中,存在着考察的内容有时过分偏重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忽略了对被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和品德等方面情况的掌握了解;有的考察的范围仅限于被考察人“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对其“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等方面情况的考察;有的考察的层次仅限于人所共知的表面现象的考察,而忽略了对一些深层次的比较隐秘的问题甚至是已暴露出来的蛛丝马迹的深入调查。
4、考察程序不够规范。从考察环节看,并没有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干部考察必须履行的基本程序,有简单化、程式化和突击性、临时性的倾向,实用主义思想较为明显;从考察时间看,往往集中在选拔任用之前和离任调任时,而对干部平时的表现考察了解较少;从接触层面看,同领导干部层面接触的多,同一般干部和群众层面接触的少。直接谈话多,间接了解少;从考察方式看,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听干部自己述职和看书面总结的多,采取个别谈话听情况多,注重专项调查,广泛听群众意见,了解上下左右方方面面情况的少。
5、评价标准不够具体。干部考察还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衡量中对被考察者定性的指标多,定量的指标少,缺乏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要求的各具特点的考察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容易造成考察标准的多样化和随意性,难以准确掌握考察对象全部的、真实的表现。
1、优化考察主体。考察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考察工作的质量。这就要求考察者必须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原则,提高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和考察工作能力。组织部门要在严把“入口关”的基础上,通过岗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职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考察人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考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使其能够掌握考察艺术和技巧,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以适应新形势下干部考察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对干部考察人员的纪律监督。原创:党委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工作要实施有效监督,防止和及时纠正干部考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干部群众反映或检举的考察人员在考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对利用干部考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健全考察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察制度,是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应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制度:
一是建立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即对拟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在考察前通过公告等形式进行预告,公布考察时间期限、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情况和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方法等情况。考察预告期间,安排专人接待受理信访事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要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同时,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干扰考察工作的,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实行考察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各级组织部门的考察人员应由上级组织部门定期进行组织考试和考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考察人员核发考察工作证,并做到每三年或五年组织资格认证一次。对在考察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组工干部应取消考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