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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正值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与新城建设的关键时期,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不畏酷暑,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审批工作,体现了对我县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审批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开县建设委员会向市检查组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开县幅员面积3959km2,是人口大县、资源大县、农业大县、移民大县,也是重庆市8个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现有建成区面积7.52km2,其中,旧城区4.52km2,新城中吉片区3km2,城市人口13.5万。旧县城将在2007年底全淹全迁,新县城由中吉、安康、平桥三大组团组成,远期规划为建成区30km2,人口35万的“山水园林城市,帅乡文化风格,滨湖城市风貌”的渝东北区域性中心城市。由于受移民搬迁“三原原则”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客观上加大了我县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审批工作的难度。尽管如此,在市园林局的大力支持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审批工作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将我县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审批执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审批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是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走依法治绿之路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市级山水园林城市与和谐开县的重要保障。对此我委根据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审批执行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渝园林发[2005]106号)精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开县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审批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建委主任姚光富任组长,县建委副主任周昌萱、县监察局副局长刘益楠任副组长,县建委城管科科长赵昌武、监察室副主任黎远祥、园林处主任余朝国、城建大队大队长李筱昂及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刘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建委城管科,由赵昌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于2005年6月20日至7月5日,全面开展了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审批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确保了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审批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狠抓管理,严格审批
1、依法设定审批主体。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规定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县建委作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审批、城市园林绿地占用和修剪、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等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审批工作。县园林绿化管理处受县建委的委托,履行城市公共绿地的日常管护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的现场踏勘工作。
2、全面清理绿化审批。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服务型部门,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一、二、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全面清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项目,对已取消的“绿化工程验收”、“城市公共绿地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公共绿地(包括游乐园、动物园)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事项,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而是将其纳入日常监管的内容,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做好了城市绿线控制,保证公园、广场、游园的地块用地。同时通过加强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推行园林绿化市场准入与清除制,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效果与质量。
3、完善绿化审批程序。今年,我委以全面贯彻《重庆市园林局行政审批办法》、《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为契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新城迁建的原则,对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设定依据、实施范围、资料提供、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及工作人员进行了上墙对外公示,并在开县建委的网站上予以公布,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审批程序,增加行政审批工作透明度,为我县城市园林绿化的规范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共审批签发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15份,批准规划绿地面积107645.8m2,报批审查率达100%,绿化用地达标率85%;签发“园林绿化竣工指标核定书”5份,核定绿地面积10993m2,报批核定率达100%,核定合格率达100%。
4、规范绿化档案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城市基础设施,其建设是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2002年我委制发了《开县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文件材料归档主要内容及组卷排列顺序与要求》,将园林绿化审批资料作为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审查内容的必备条件之一,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微机管理,做到查阅方便快捷、图文并茂。
三、强化监察,确保成效
1、加强配套绿化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开府发[2001]62号)、《开县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试行办法》(开府办[2001]63号)、《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县城护坡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05]70号)的要求,严把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绿化指标核定,确保配套绿化地指标的落实和城市园林绿化建成效果,做到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2、狠抓园林绿化资质管理。一方面积极培育园林绿化市场,推行园林绿化工程准入与清除制度。要求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和越级承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另一方面实行园林绿化公司、企业备案登记制度。凡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公司、企业,需到县建委登记备案,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引导它们为开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山水园林城市构建做出积极贡献。
3、注重审批绿地后续管理。一是明确一批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常年在各建设施工工地巡查,监管督促配套园林绿地面积的预留、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实施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落实。二是狠抓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受县建委委托,县城建监察大队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对侵占城市园林绿地,损毁园林绿化设施和将原有绿地改作它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的建成效果。
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工作虽取得较大发展,但与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市的创建目标尚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规划起点低,绿地规模小、总量不足;配套绿地建设科学性艺术性不高,生态、休闲、娱乐三大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市场弱小,基础配置、调剂作用能力低下;乡土苗木利用程度不高,地方特色不突出;市民园林绿化意识有待加强,占绿毁绿现象时有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狠抓审批,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园林局行政审批办法》及《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搞好部门协调配合,严把配套绿化审批关。国土、规划、建委在工程项目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中,要严格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把园林绿化方案审查作为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园林绿化竣工指标核定作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的硬指标,实行一票否决,确保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对初设审查不达标但又必须建设的项目,依法收取集中绿化费;对达不到审查指标的竣工项目严格按每平方米商品房售价的十倍处以罚款,确保配套绿地指标的落实和城市绿地总量的同步增长。
二是强化园林资质管理,发展壮大园林绿化市场。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一批运作规范、实力雄厚的绿化企业的支撑。目前我县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绿地建成效果不很理想。我县新城下步还将开展大规模的绿化建设,各乡镇、中心村、小区也有大量的绿化建设、绿化改造等工程项目,这为我们努力发展壮大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引导园林绿化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诸多有利条件。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个难道的机遇,积极培育本地园林绿化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示范、辐射效应,带动一大批小企业、个体户朝着正规化、规范化迈进;引进一批高资质、信誉好的外地企业,激活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内外结合、优势互补,达到整体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健康的目的;加强资质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行为的查处,以清洁企业队伍,优化建设秩序,净化发展空间,达到快速提升城市绿化整体水平的目的。
三是狠抓屋顶护坡绿化,最大限度增加城市绿量。结合我县人多地少和移民城市的特点,要在有限的土地上实现城市绿量的增长,用好每一寸可供绿化的土地显得弥足珍贵。借鉴其它城市的先进经验,我县在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护坡绿化方面已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去年县人大专门就此作出了决议。今年,县政府办公室专题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县城护坡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05]70号)。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研究探索,强制推进护坡绿化,积极倡导屋顶绿化,大力实施立体绿化工程。
四是加大园林执法监察,保障城市绿化建成效果。做到“三不放过”:绿地指标不达标不放过;擅自变更设计方案不放过;绿化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放过;“两个加强”: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按图施工,保证建设质量;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重点针对违法拆绿、改变已建绿地性质、侵占绿地的行为的执法监察,以维护绿化法规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好城市绿化成果;“两个提高”: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培训学习,做到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执法监察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注意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力量,以减少执法阻力,提高社会和市民群众知绿、爱绿、护绿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以上汇报,敬请各位领导、专家批评指正。谢谢!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