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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们遵照市委政法委、综治委关于创建“安全城市”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稳定这条主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狠抓了以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置帮教和基层防控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各项创安工作的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我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应有贡献。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安全城市”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1、领导重视,切实把创建“安全城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上级精神。全市创建“安全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市司法局党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召开了局党组、班子成员会议,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汲道同志认真组织学习了市创建“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和创安工作责任状内容,在此基础上,组织大家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我市创建“安全城市”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作为政府的一个司法行政部门,对创建“安全城市”负有直接责任和义务,要切实将其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只有这样都能把创建工作做实,都能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二是成立了组织机构。市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长汲道同志为组长、副局长王金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同时,我们也要求各县区以同样的形式成立领导机构,真正从组织上落实一把手工程。三是制定了实施方案,签订了责任状。市局党组会后,我们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创建工作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此外,为了明确责任,又专门召开了各县区局一把手会议,签订了创建工作责任状,使大家对创建安全城市工作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2、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创建安全城市目标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积极加强司法所和调委会建设,健全基层防控体系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创建工作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协调、督导力度,积极解决基层司法所机构设立和人员定编的问题,配齐配强基层干警。至目前,全市99个乡镇街(管理区)有95个建立了司法所,大部分乡镇所有了2-3名国家公务员,19个街道司法所已有12个配备了2名公务员,其余司法所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从地方编中解决。同时,建立健全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一批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调整和充实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市除在各乡镇街全部建成司法所和调委会的基础上,还在90%以上的村居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调解员4万多名。全市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联结、立体交叉、覆盖城乡的基层防控体系。为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这个前沿阵地,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战斗力,我们紧紧抓住基础设施这一制约整体建设的瓶颈性问题,积极协调和督导,取得了很大成效。在市委、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60万元的基础上,各县区司法局积极开展工作,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有效地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昌黎县泥井镇筹措资金10万余元,专门为司法所购买了5间办公用房。海港区海阳镇专门组织人员到外地学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建成了全市领先、省内一流的司法所和调解庭,得到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2004年拟建60个规范化司法所中,已有一半以上有了3间办公用房和专门调解庭,其余办公用房和配套建设问题也有望很快解决。在此基础上,我们采取典型引路、强化督导、分批推进的方法,狠抓了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去年建立的9个人民调解庭示范点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和督导,,统一配置了调解桌椅、档案柜和各种文书,统一制作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印章和各种标示牌。目前,全市乡镇级人民调解庭基本实现了“七有”、“四规范”。即:有调解庭、有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委员会牌子、有调解档案柜、有调解、回访、移交等记录簿、有统计台帐;组成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规范。在此同时,下功夫狠抓人员的业务素质,采取市、县、乡分层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巡回辅导等多种形式,以音像教学、临场观摩、典型案件会诊等有效方法,切实加强业务素质培训。并辅以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措施,励先策后,巩固、提升培训效果。此外,各县区还积极与当地法院协商,选派部分调解员进行案件旁听,庭后积极向法官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接受法官辅导,促进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全面提高。
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落实源头预防工程
今年以来,我们在健全帮教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释解人员逐级排查、建档备案、签订帮教协议、定期走访谈话、重点对象管理、信息报告等各项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安置帮教整体工作体系和机制,在全市各级安帮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全市2210名释解人员(刑释1845人,解教365人)安置帮教率100%,本年度重新犯罪率为零,有效地控制了两劳释解人员重新犯罪,从源头上为创建安全城市奠定了基础。第一,超前工作,强化服刑在教人员的帮扶教育。为给接茬帮教打下良好基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开展了大墙内外联合帮教活动。市司法局定期组织部分优秀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市劳教所,向劳教学员讲解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现场咨询,开展法律帮教活动。海港区服刑人员维权工作站3次深入监区开展法制宣传和咨询,接待家属来信来访上百人次,努力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服务,有力地维护了服刑人员及家属的合法权益。此外,各县区还通过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家庭困难,感化帮助服刑在教人员早日回归社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第二,重视接收安置,衔接帮教扎实到位。今年来,我们在接到各监狱和劳教所通知书后,均及时登记注册并层层通知到释解人员所在单位、村居,及时落实人员、责任和措施,妥善安排好释解人员工作就业和管控、帮教。在此基础上,年初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认真开展释解人员大清查,对几年来回归人员逐一进行排查回访,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回归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建档备案,及时靠前做工作,有效解决回归人员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山海关区安置办对今年回来的11名释解人员,积极协调工商、税务和相关单位,帮助其中5名做起了个体经营,3名当了合同工,3名落实了责任田,全部妥善安置。其它县区也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帮助释解人员克服困难,解决矛盾。青龙县大石岭乡同南村李青雨今年3月刑满释放后,因法院已将其住房判给前妻,李回来后,无地种、无住处,想到女儿家居住,但遭拒绝,李流落在村里,东家一宿,西家一顿。乡司法所了解到此情况后,耐心做好其女的思想工作,最终答应给李拨出一份责任田和自留地,并出800元现金帮助其父盖起两间房,解决了吃住问题。李青雨十分感激,保证以后要遵纪守法,好好劳动,为社会做贡献。
三是积极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筑牢创安第一道防线
今年以来,我们从建立健全排调工作机制入手,以防止纠纷激化和集体上访为重点,认真做好经常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共排查出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573件,排查入统率100%,调处成功2548件,调处成功率99%。此外,防止民转刑案件11起,劝阻群众集体上访42起,有力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第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我们坚持每季召开调度会,重要时期及时调度,听取各县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人民调解工作,并结合敏感时期,多次发文部署排查调处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市、县(区)分别成立了由一把手负全责的民间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全部签订了做好民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在此基础上,实行县区、乡镇街领导干部包片、包案责任制,确保每起重大疑难纠纷都有县乡领导专责抓。尤其是今年以来,我们在全市积极推广海港区海阳镇的经验,依托乡镇街政府,建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党委班子成员和派出所长、法庭庭长参加的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除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外,各成员还根据纠纷或争议内容亲自参与调解,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壮大了人民调解的领导力量和参与力量,形成了党政牵头、部门参与的民间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新机制。第二,健全信息机制,加强通报反馈。专门制定了信息报告制度,规定各级在排查调处中发现有疑难、重大或敏感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各县区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对发生的重大、疑难纠纷,保证在2个小时内报到市局,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稳控。在此基础上,我们把信息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的具体内容,同时,对信息稿件被省市以上单位采用的,按照每篇100元给予物质奖励,有效地调动了工作积极性。第三,健全结合排调机制,强化全面排调。全市在排查调处活动中坚持实行了“八个结合”,即:月排调和重点时期集中排调相结合、召集调度会和反馈报告制度相结合、首访负责制和巡视员制相结合,排查调处与“四五”普法相结合,排查调处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排查调处与其它重要工作(信访、治安、刑侦、审判等)相结合、排查调处与其它重大活动(承包、开发、征地等)相结合多项制度和措施。此外,为切实防止排调走过场和流于形式,还在各县区推行了具有我市特色的排调档案制,规定大的纠纷要有调解协议,小的纠纷要填“三联单”,调委会存档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报乡镇街政府一份。确保了排调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基本上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镇。第四,健全重点排调机制,强化重点排调。为保障“两会”、国庆、“两节”和其它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确立了解决、稳控遗留、疑难和重点矛盾纠纷的三项制度:一,对前期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对未化解的纠纷,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调处力度,争取尽快解决。二,对已经化解的民间纠纷特别是重点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的回访,详细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防止出现反复。三,发现疑难、重大或敏感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或向有关部门通报,职责范围内的民间矛盾纠纷,安排得力人员,精心调处。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和法律,切实做好教育、疏导和稳控。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山海关区一关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了长达两年,市、区挂帐督办的重大民转刑隐患。2001年4月,一关镇小湾村幼女刘爱辉被同村少年刘意祝杀害。后经法院判决对刘执行少管,其监护人刘岩赔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6万元。在今年“两会”期间,刘岩携妻出外逃债。被害人之父刘祥愤怒至极、情绪失控,欲杀对方全家为女儿偿命。一关镇司法所和该村调委会针对此问题,认真研究调处对策和方案,在坚持做刘祥思想工作的同时,派专人查找刘岩的下落。经多方打听查找,终于在天津将刘岩夫妇找到。调解人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通过持续两天两夜的思想工作,刘岩当场给付4万元,剩余2万元于年内还清。双方均表示以后将和睦相处,一起重大案件隐患得到有效化解。此外,为保证实现防激化和防集体上访的目标,积极开展防激化专项排调活动,及时发现和调处各种民转刑隐患,对重大、疑难纠纷,采取专人负责,死看死守,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确实做到矛盾不排除、人员思想不稳定,调解人员不撤离,从根本上实现了“零激化”、“零转刑”的目标。2004年1月16日,青龙县祖山镇丁家河村民杨德祥因其妻张金侠经常与人鬼混并想与他离婚,对张又打又骂,并扬言要将张杀死。祖山镇司法所、调委会采取超常措施,对杨德祥死看死守,青龙县司法局主管局长亲临现场,会同镇领导和有关同志,一起做杨和妻子的思想工作,从法律角度讲明利害得失,劝说其妻停止不良行为,成功稳控了当事人的情绪。
二、主要问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1、在一些地区或部门,存在领导对创建安全城市工作不够重视,特别是对基层司法所和民调组织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应有的支持,影响到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和创安工作的开展。
2、在全市范围内,存在基层司法所经费缺乏和人民调解员待遇偏低的问题,影响到基层司法助理员特别是村居调解员的积极性,影响到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3、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人员缺编较多,警力不足。目前,全市司法所实际有公务员173人,按机构改革定编210人计算,还差37人。如按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全市应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司法助理员253人,我市司法所专项编制标准还差43人,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需要。
三、今后打算:
1、在构建基层防控体系方面:一是继续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市县(区)司法局将积极加强协调和督导检查,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全程指导落实建设规划,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此外,市司法局还将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将通报内容反馈到市、县(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把规范化建设情况量化为分数,列入年度综治考核之中,并占较大的比重。二是继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社区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服务性行业人员加入调解组织,发挥他们贴近群众、信息灵通的优势,动员全社会力量筑牢第一道防线。此外,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财力投入,改善基层调解组织的硬件设施特别是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增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积极性和战斗力。
2、在安置帮教工作方面:一是继续搞好调查研究,为省、市出台有关新政策做好准备。4月份,市司法局本着安置市场化、帮教社会化的原则,根据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现状,草拟了有关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将继续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省、市最终出台新政策做好必要准备。二是实施重点帮教,巩固深化工作成果。要根据对象的性质、在监所的表现、回归后去向、就业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因素,确立重点帮教对象,把握重点管理时期,落实重点帮教力量,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监督管理、稳控,防止发生重点人员重新犯罪,确保不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问题。
3、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在坚持已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并将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切实形成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二是继续强化重点排调工作。以敏感时期、防激化和群体性事件为重点,严格落实人员、责任和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4、在社区矫正工程方面:要在前期对“五种犯罪”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积极走出去,学习外地经验、做法,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