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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整治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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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整治的汇报

学校、幼儿园的许多安全隐患都与交通管理部门有关,因此,11月18日“省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督导工作汇报会”后,我市确定了以加大交通管理力度为切入点,结合交通整治“白日会战”,开展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根据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指示,我市教育系统积极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定了针对性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徐英杰、书记王咏才为组长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立了交通整治工作办公室,由担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将此项工作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召开了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具体措施,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随后,召开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人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要求各地教育局、各学校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市教育局的指示精神,各县(市)、区教育局都明确了一位副职领导为责任人,负责本次交通整治和指导学校开展护导教育等工作,各市直学校都明确了一位校领导为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校开展教育、护导、举报等工作。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市教育局积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彻底整改消除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加强校内基础工作,改善校园道路行车条件,部门协调,共同整治,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重点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1、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各类学校结合德育工作,结合生命安全教育,结合自我保护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和引导,使广大学生家长认识到良好的校门交通安全环境需要各方的共同配合,接送孩子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整治工作中,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类学校都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广泛号召、典型引导、学习培训、检查评价、总结表彰等方式,积极组织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广大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有力的配合了本次交通整治工作。

2、加强学校内部交通安全整治,确保校园内部交通安全。学校门口实行交通管制,要求外来车辆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教学区,学校保卫人员或门岗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封闭式管理的学生宿舍区和操场;教工生活区道路要有明显标志,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学校用车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辆安全,对严重违章肇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加强对出租校舍、场地的管理。各有关学校对学校校舍、场地出租情况进行了清理,杜绝将学校场地出租给无证无照经营户。

4、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校门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主动与当地公安、建设、交通、安全行政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消除本单位(学校)存在的各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安全。尤其是学生宿舍在校外的学校,要与交通警察部门紧密配合,建立起联防共防机制。各学校门口值勤护导的教师不仅要做好学生进校、离校时的护导工作,还要配合交警、交通协管员做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维持工作,发现门口存在交通安全问题或对劝说不听的乱设摊等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同时,各学校还积极配合市交管部门提出的整顿省会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师生安全出行的7项举措,设置了家长等候区、落实了斑马线、警示牌等各种标志。目前,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三、建立报告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为及时反馈交通整治的成果,我们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周报制度,每周定期将本地区、学校的整治情况报告教育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道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和学校,要按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领导的责任。

通过几个月来的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学校、幼儿园门卫对车辆、人员出入管理不严格,登记措施落实不够好;上下学学校护导教师有时不到位,家长接送孩子时有时不能按照指定位置等候;一些学校对治安隐患的排查还不够深入,整治后仍有反复;对本次交通整治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果,防止发生反弹。

二是进一步加强门卫和护导教师的管理,使门卫和护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长效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