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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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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汇报材料

以人为本抓服务依法行政抓规范全力提升优抚工作水平

*区是南京市中心城区,面积81平方公里,人口近50万。辖8个街道,65个社区居委会,11个村民委员会。全区目前共有各类优抚对象8663人,除军属7554人外,重点优抚对象1109人(烈属154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2人,病故军人家属420人,在乡老复员军人35人,革命伤残人员478人),其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66人。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把优抚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来抓,与争创双拥模范区、推进社区建设、深化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救助体系等工作紧密结合;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优抚政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优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四到位一确保”,即政策到位、款物到位、发放到位、服务到位,确保优抚对象的权益得到维护。

一、落实优抚政策,强化优抚保障体系

优抚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是国家的有功之臣,不同于一般社会保障对象。针对我区优抚对象面广量大的特点,我们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局出发,坚持政府主导,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政策,强化优抚保障,实现了五个100%,即优抚政策落实率100%,城市和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标准发放率100%,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率100%,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率100%,

(一)认真落实优抚政策,规范优抚审批程序

近年来,为认真落实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我们每年都提前与区财政局协调,确保了各项抚恤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人员,我们严把程序审批关,通过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使享受抚恤补助人员审批制度规范化。200年共审批新增4人。

(二)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及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制度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我区严格按照宁民优(200)120号、宁财社(200)422号《南京市退役士兵优待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按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配套标准贯彻落实。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每年年底我们都及时与区统计局取得联系,掌握上年度农村人口人均收入情况,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末农村人口人均收入的75%标准准确测算,于春节前及时发放到位。200年我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已达7400元。对立功受奖人员,除按照市标准奖励外,为体现社会优待,我区各街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了50-800元不同标准的奖励,梅园街道、锁金村等街道还专门召开了立功受奖人员表彰大会,街道主要领导亲自为立功受奖人员发放奖金和纪念品,感谢他们为玄武区赢得了荣誉。

(三)为优抚对象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对依靠定期抚恤补助生活仍有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我们及时与社会救济科协调,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其生活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如病故军人家属李桂珍,本人靠每月652元定期抚恤金生活,其小儿子残疾,由于对政策不了解,一直不肯进低保,多次做工作都不愿提供材料,后经了解,是因为听别人说,如果进了低保,就不能享受定期抚恤了,所以才不愿提供进低保的材料,为此,我们专门上门进行政策解释,进低保是为了提高我们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定期抚恤照常享受,且进低保时,定期抚恤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听了我们的解释后,非常高兴,及时办理了低保手续,现逢人便夸政府好。我区目前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生活略有困难的已全部进入了低保,享受双重身份的保障。

(四)依托社会力量,为重点优抚对象建立大重病医疗保障体系

我区目前共有66名重点优抚对象,在解决医疗难的问题上,一是每年第一季度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医疗补助费;二是根据宁民优(2002)206号《关于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住院医疗保险(试行)的通知》精神,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办理了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率100%(享受部队包干及公费医疗的人员除外),2004年、2005年住院7人次,理赔金额为:14615.5元,最多的理赔了4000元;三是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优惠卡”,实行“五免五减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治疗费、住院诊疗费和医院基本医疗护理费,减半收取住院床位费、检查费、住院治疗费、放射费和手术费)优惠政策;四是政府出台政策,对患大重病的优抚对象在自费部分上,按照不同对象,分别给予50%、40%、30%的补助,如在乡老复员军人史建中患胃癌,家庭困难,在保险公司理赔的基础上,我们按照自费部分30%的比例给予补助了3000元。从而减轻了重点优抚对象就医难的状况。

二、动真情、办实事,努力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优抚工作面广量大,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的同时,更注重动真情,办实事,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切实改善和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一是提高了定抚定补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2002年我们对全区享受定抚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普遍的调查摸底,了解到他们大部分年老体弱,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按照当时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月只有192元,而当时南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达200元。我们及时将调查摸底情况向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02年起,凡享受定抚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并将生活补助费、大重病医疗补助费、节日慰问费等共计20万元列入每年的财政经费预算,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每年的四大节日,区四套领导班子亲自上门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并和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二是不断深化“爱心献功臣”行动。近年来我们除了全市性组织的“爱心送下乡”活动外,我区军休一所与溧水县在乡老复员军人高书文结队帮扶老兵帮老兵,每年定期上门看望慰问。去年四月,当他们得知高书文修善房屋需要资金时,主动捐款4千元,在所领导的带领下送到高书文手中,受到了当地群众的高度赞扬。六个军休所分别与我区8个街道的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定期上门看望,及时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困难。红山街道社区的军人家庭服务站与重点优抚对象签订了双保协议书(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抚恤和优待,保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并提出了“你儿报效祖国,我为你儿尽孝”的帮扶行动口号,针对优抚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优抚对象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三是政府买单为75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我局对全区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及生活状况进行了普遍摸底,他们中大部分与儿女分居、年老体弱,有的还重病缠身,生活自理困难。除节假日儿女能上门看望外,日常起居无人照顾。针对这些情况,为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我局利用万家帮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按照“社区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服务思路,为35名75岁以上的享受定抚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安全保障、精神慰藉“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四是做好基础工作,做到优抚对象情况“一口清”。针对我区优抚对象多等特点,为使我区优抚安置工作更加规范,我局下发了玄民字(2005)18号文《玄武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各类优抚对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各街道对本辖区的优抚对象自然情况要做到了如指掌,并作为考核内容。2005年在后宰门街道烈属王桂兰老人100岁生日那天,我们与老龄委、妇联一起为老人过了百岁生日,家人和邻居都非常感动,感谢政府对他们得关心和帮助。

三、优抚经费管理规范化

我区对优抚经费的管理使用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执行政策、经费到位。财政局把优抚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及时按国家和省、市、区财政配套比例要求进行拨付。二是严格审批、发放到位。对享受定抚定补的优抚对象、享受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人员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标准分类造册,经区财政审核,实行“一卡制”,由街道逐月通过银行个人帐户下发到本人。对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一次性发放数额较大的,为避免差错均由我局与银行协调,以存折或卡的形式统一发放,确保准确无误。三是加强管理,措施到位。区民政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把优抚资金列入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街道严格审批发放手续。我局每年对优抚经费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多年来全区从未发现优抚经费被挪用、拖欠、截留、挤占等问题。

四、认真做好信访、来访接待工作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好每一位优抚对象的信访、来访接待工作,做到热情、耐心,有问必答,不推诿,不塞责。对信访、来访,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执行,能当场给予答复的我们都当场给予了答复,不能当场给予答复的,我们都在进行认真的调查后给予书面答复。如:有一位81岁的老奶奶聂善娟多次来访,要求落实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政策待遇,可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我们对她儿子进行了解释,并将需补充的材料告诉他,可是由于年代太久,很多材料他们都无法提供,为了不让该享受政策的人没有享受,也不让不该享受政策的人享受政策,做到不错,先后到聂善娟老人家三次与老人进行交流,了解当时的情况,并多次分别到江宁方山街道淮原村委会,下关区民政局(聂善娟曾在下关区居住,并要求落实政策),浙江杭州(聂善娟提供的证人方志刚)进行了调查访问,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聂善娟同志的新四军身份不能确认,不能为其落实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政策,并给予了书面答复。再如:后宰门街道的王金明同志多次信访,要求恢复其伤残军人身份,但在多次信访中提供的材料全部是复印件,有涂改现象,且相互矛盾,我们到其单位调阅档案,档案中无原始评残档案记载,我们多次上门做解释工作,让其提供原始材料和其他有力的相关证据,可他始终不能提供,并说如果需要其他材料,应由组织出面调查,为此我们信函其当时住院的一七一医院医务处,请他们帮助调阅当时的住院病历记载,是否符合评残条件。一七一医院通过调阅档案,回函显示王金明同志是因为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胃炎住院,不符合评残条件。我们通过信访局给予了书面答复。

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新条例下发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感到总体是比较好的,明确了部队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对优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经常接待企业的特别是破产、倒闭和改制单位在职或退休的1-6级伤残军人来访,主要反映的是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大部分人都有医疗费用没有及时得到报销的情况,多的甚至有上万元医药费没有报销,影响了这部分人的生活质量,也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建议:

1、省民政厅尽快出台《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实施细则;

2、民政部与劳动保障等部门共同出台保障1-6级残疾人员医疗待遇的有关文件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