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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传承创新树立文明新风市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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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传承创新树立文明新风市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两年来##区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精神为主线,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生活作风、党风建设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各项工作保持了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我局先后获得“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现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固创建之基,建立坚强有力的组织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始终把争创市级文明单位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从夯实创建基础入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一是高起点谋划。将创建目标锁定在“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上,并与民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推动滨湖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快速发展。二是高标准组织。建立了“工作有目标、行动有措施、组织有领导、实施有监督”的“四有”争创组织机制,从“细”入手,从“严”着手,成立了以局“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配合抓的联动机制。三是全方位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创建活动规划和方案,分解了创建任务,将学习、工作、组织等创建内容细化、量化,并纳入全年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目标考核中,与奖惩制度挂钩,使“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实现了“全员创建、全年创建、日常创建”相结合,确保了创建活动“和谐、顺利、有效”的开展。

二、着眼全局,筑创建之魂,创新广泛深入的宣教机制。

我局深刻认识到“宣传是开展活动的基础,教育是完善自身的手段”,要加强文明单位的创建力度,就必须为创建活动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氛围,因此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在宣教内容上,突出系统性。在坚持进行党的理论、路线、纲领的学习,领会和谐社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的同时,积极开展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二是在宣教方法上,突出多样性。采取集中学习与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邀请先进代表“现场说”,干部职工心得体会“书面写”,思想交流“当面述”等形式,民政干部的道德修养、思想境界、新风正气的得到显著提高,使文明创建活动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三是在宣教对象上,突出针对性。针对不同层次人员的思想水平、作风状况、工作岗位、生活环境等特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帮助分析“潜在思想动向”,增强了干部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三、抓住重点,行创建之举,健全独具特色的活动机制。

活动是文明单位创建的载体。我局局党组、局行政一班人强烈的认识到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和行业内涵的实践活动,对于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水平、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开展岗位学习活动,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以局中层干部为重点对象,坚持开展“每月一次工作交流会、每季度读一本好书、每年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的“四个一”活动,并邀请党校领导讲国际形势、请司法干部讲法律知识,广泛开展理论研讨、岗位练兵等。两年来,局共邀请专家授课5次,召开理论和业务研讨交流会30次,有50余篇文章被上级报刊杂志采用。另一方面引导干部职工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职业资格培训和新知识、新科技的培训,鼓励干部职工报考本科学历或攻读在职研究生,规定完成学业、取得文凭的人员,学费予以报销。如今我局机关干部已全部取得了大专以上学历,有近20人获得了本科以上的学历,有10多人获得了电脑操作、会计、管理等专业资格证书。

二是开展先进学习活动,提高道德水平。结合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了向“孺子牛奖”获得者曹道云同志学习的活动,并请8名机关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实际,谈体会、谈感想,谈如何将工作落到实处、如何做到团结共事、如何做到严格要求自己,改进了广大干部职工扎实工作,诚心诚意干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工作作风。两年来我局先后有40多名干部职工被省、市、区各级政府和部门表彰为先进个人。

三是开展文明科室(岗位)争创活动,提高文明水平。我局坚持“围绕服务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了“文明科室、文明岗位、文明窗口、效能建设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的评比活动。为此,我局开展了“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席交谈释疑,一腔热情办事、一声祝福道别”的“六个一”活动。并在局机关建立了“政务公开”和“办事指南”橱窗,实行承诺服务上墙,文明用语上墙,接受监督上墙,让办事的群众全面了解民政业务的办理程序和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程度。同时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对口帮扶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退休党员参加慈善捐赠活动,积极捐助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持之以恒地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创建活动,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意识、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得到明显提高。

四、攻坚克难,结创建之果,取得有目共睹的一流业绩。

两年来滨湖区民政局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抓手,狠抓各项职能工作的“巩固、提高、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一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成立了江苏省首个区级慈善基金会;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保障率、到位率、兑现率、办卡率”四个100%;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达到38.5%。二是基层民主政治、社区建设进扎实推进。按要求完成了全区43个行政村均撤村建居工作;全区75个社区、38个村换届选举工作的一次成功;全区村(居)务公开率达到100%;建成示范社区16个、星级社区34个、农村社区服务示范中心9个,47个社区(村)办公服务用房达超1000平方米,全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平均达到1150平方米,比2002年翻了近10倍。三是社会专项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72件,年检单位240家次,年检率95%,办结率100%。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收养登记45件,登记合格率达到100%;整治私埋乱葬坟墓38341只;实施了华庄、太湖、滨湖撤镇设街和增设雪浪街道工作;完成了我区与南长、惠山两区间的“夹花地”、“边角地”的区划优化工作和原太湖街道雪浪社区(村)交雪浪街道托管工作。四是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共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近300万元、伤残军人抚恤金和保健金460万元、抗美援越退伍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金近4万元;赠送部队慰问金、慰问品近200万元,向驻区部队立功官兵发放奖金41万元;先后投入近1000万元用于开展科技、文化、后勤拥军活动支持部队建设。发放下岗、待业的随军家属低保金近54万元;接收退役士兵复员士官128名,春季转业士官2名,发放自谋职业货币安置金等近520万元,接收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120人。五是老龄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发放特困老人,慰问金近17万元;开展“独居老人结对关爱”活动,结对关爱率达到90%以上。老龄舞蹈节目《酥油飘香》在全省第20个敬老日老年文艺汇演中获得了一等奖。六是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行风评议满意率达到90%以上。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参训率达到90%以上。来信来访办结率达到100%。

五、紧跟形势,展业内新风,树立文明高效的行业形象。

随着时代的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机关干部的形象越来越关注,我局以“树立行业新风,塑部门形象,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加强了行风建设和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以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点工作为突破口,开展了“开放型”、“服务型”、“高效型”、“诚信型”的主题活动,把社会比较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如各公墓办事处、婚姻登记处、福利院等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作为热点来抓,全面实行了便民服务、文明服务和亲情服务,着重解决了依法行政、规范收费、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等问题。由于抓住了工作重点,使行风建设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二是以制度到位、公开到位、监督到位、奖惩到位为重点,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全面的制度机制,使民政系统的行风建设有章可循,实实在在。把有关民政业务法规挂到墙上、印在纸上、搬到网上、播在电视上,自觉接受民政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三是以干部素质、问题整改、促进工作为中心,把行风建设与全国学习十七大活动有效的结合了起来,把行风建设与整改结合了起来,把行风建设与促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结合了起来,通过坚持“边学边改,边评边改、纠建并举”,端正了全体民政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全系统廉洁从政、公正为民的能力,做到了“行政提速、服务提质”,确立了“安全、优质、文明、规范”的行业新风,推进了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的进一步转变。

滨湖区民政局紧紧围绕创建市级文明单位这一目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工作,初步符合了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条件。我局决心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再接再励,以“十七大”为指针,继续遵循“以创建引领发展,以创建促进发展,以创建实现发展”的原则,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注重优化创建过程,切实提高创建实效,不断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政工作水平的全面、快速、和谐、健康发展。

##市##区民政局

200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