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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就必须抓好“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必须是科学的。正如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的学习培训和深入调研,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与以人为本的民政工作的认识,特别农村低保工作在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学习科学发展观,要提升自身素养与能力。民政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在经济发展全局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政府职能转变,使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不断的加强理论修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充分挖掘创新潜能,勇于创新救助新机制,使我们的救助体系更完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带队到普底乡*村进行深入调研,现将其调研情况结合到其他乡村了解情况归纳如下:
一、*村农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全村4个村民组,534户人,1450人,有耕地面积1*5人,农业人口1288人,占绝大多数。2009风景区农村低保对象85户,138人,其中一类对象5户、5人;二类对象29户、45人;三类对象19户、32人;四类对象16户、26人;五类对象16户、30人。低保户占全村总户数的15.9%,参保人数占全村总人数的9.5%。按目前的发放标准计算,全年可发放低保金74780元,平均每人的年保障标准为541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存在福利工程论。有近一半受访干部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福利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二是存在城市优先于农村论。部分乡村干部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
三是存在金钱决定论。
1、部分乡村干部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制度的社会效益考虑不多,更多是考虑本乡如何争取更多的低保资金。部分乡村干部一谈困难总是单纯说“就是钱少了!”,他们认为钱多了就可以解决所有的困难。
2、实际保障范围与保障政策不一致。就风景区开展低保工作情况来看,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村绝对贫困的人口,低保的覆盖面不够广,20*年9月扩面提标后,*村的低保人数为138人,但还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摸底年均收入低于820元低保线的有200多人,有近百人在低保线以下未能参保。但“僧多粥少”,低保资金和低保指标有限,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先解决最特困类弱势群体。
3、保障标准不能满足现行基本生活的需要。多数基层干部认为,现在农村基本生活资料涨价不少,最低保障线相对较低;救助对象得到的补差也不高,*村最高也只能领到235元/季度,低的才95元/季度,人季度平均只有135.47元,难以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我们以一类对象为例:大多数都是五保户和孤儿孤幼,无任何其它收入,按政策理论,假如他们的年收入为200元,其月收入约为17元,再加上每月应得的低保金78.3元,总计月收入为95.3元,按目前的物价只能买30斤大米和3.4斤猪肉,就连买盐巴的钱都没有了。
4、农村低保对象界定存在困难。界定标准的困难说到底是收入难以确定。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老年人口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家庭赡养费问题极为复杂。如何计算赡养费,如何确认是否给付,给付多少?没有标准,也就无法统计。第四,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不科学。比如,农村家庭种、养殖业设定的收入是假定一个正常劳动力劳作后所获得的收入,一个弱劳动能力者通常难以达到。一亩地定纯收入400元,实际上很难达到这个水平,养一头猪定纯收入200元,不是专业户,家养的最多其实也就是100元左右。
5、工作不够规范。风景区虽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村委对农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基本没有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存在根据上级的保障指导数确定保障类别,再倒算其收入的“先果后因”现象。还存在依据低保资金的多少来分配低保对象指标,把原有的特困群众对象转为低保对象,存在按人口平均分配低保人数的现象,应保难保、能保漏保的情况不少。在保障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另外,由于乡村工作事务杂,时间紧,低保对象的“三公榜”有流于形式现象,不能够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7、低保工作缺乏基本条件。突出表现在:一是缺少工作人员。村、乡两级普遍反映,人手比较紧张,工作难以落实。二是缺少办公设备。据了解,四乡级民政部门没有专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大量的家庭收入核实、有关数据统计与传送、基础档案材料的制作和管理等,都要靠手工来完成。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只要还存在低保的阳光尚未普照到的绝对贫困人口,就谈不上起码的社会公平。低保是政府对其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救济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农村低保既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使的基本社会职责。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思想认识。
2、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在对*村农低保工作的调查中,全村在低保线82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有256人,目前参保的只有138人,尚有118人未能参保。低保对象的收偏低,如一类对象月收入只有95元,不能满足现行基本生活的需要。
3、完善低保资金筹集机制。要实现“应保尽保”,财政负担相当大,所以,除省地县各级财政加大投入低保资金外,还应借助社会力量,发挥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劝富济贫”,重视各地的慈善机构建设,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争取慈善基金对农村低保的支持。4、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力争达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真正让那些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
5、创新工作机制,实行“阳光低保”。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乡、村两级建立永久性公示栏,并将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做到一季度一公开,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二是建立月报、季报制度。乡村两级按月将低保对象的动态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对象的动态情况,把好进出口关,更好地促进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三是建立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上级部门对低保实施的相关部门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及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其职责。四是实行挂牌管理,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6、加强基层低保工作网络建设。基层低保工作编制、机构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建议在乡、村两级设置专职的民政低保信息员,乡镇做到有机构、有专职低保人员。村级确定低保信息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风景区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农村低保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7、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应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探索实行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等办法与措施,对低保对象的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问题,辅之以物质、政策等方面的措施,使低保工作真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8、增强自身“造血”机能,尽早脱贫致富。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要实行包帮制度,制定包扶计划,要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通过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扶残助残等形式,与保障对象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和精神援助。同时,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和城市低保对象等同的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脱贫致富。要免费培训低保对象,帮助有劳动愿望的人员进城务工;其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劳动、人事部门要优先推荐其就业;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可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政策等等。树立科学发展观,要推动救助工作新发展。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和明确民政救助工作的职能定位,塑造新时期民政救助工作的新形象,推进民政救助工作的改革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就是要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放在全面建设和谐景区的大背景中,用科学发展观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民政救助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始终。重塑思想观念、重塑工作作风、重塑工作理念,探索出一条民政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