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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土地权属纠纷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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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土地权属纠纷汇报材料

近年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完善,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基层群众的土地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由此引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呈现出快速增长且可能集中爆发的势头。为此,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创造性开展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分类施治。三年来,全县累计发生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68起,经调解解决36起,立案调处32起,结案率达到100%。妥善处理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坚持协商调解为主,多渠道化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建国后,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逐步确立,一些国家机关或原公社、大队等集体经济组织为兴办公益事业、经济实体或集体企业,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调用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当时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价值得到逐步凸显。巨大的经济利益使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迫切要求明确以前失去的集体土地权利归属,从而引发大量纠纷。这类问题呈现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涉案时间长,一些纠纷发生在五、六十年代,当时档案材料缺失严重,涉及人员多已亡故,导致调查取证工作难以进行;二是用地手续乱,一部分用地者至今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三是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大,增加了调处难度;四是土地确权发证不到位,目前的土地确权发证只到村一级,对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确权和登记。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耐心说服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妥善化解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如*县新生劳改农场用地是期间经县革委批准从*公社*等大队划拨土地而建立的。*年省司法厅决定撤销*劳改农场罪犯关押点。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管理和使用。而*市司法局在撤并*农场前已将其土地租给个人耕种,承租人以租地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继续使用土地。从*年5月开始,*等村群众多次上访,以当初划拨土地手续不完备为由,要求将原农场土地退回原集体使用。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积极奔走在*市司法局、县政府、*镇政府等村群众代表之间,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一方面,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收回了*农场的使用权;另一方面,经与有关部门查证,找到了当初调拨江营等村集体土地时给予补偿费用的证据。在调查过程中,及时向基层干部群众通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我局在对案件分析研究后,提出了解决方案:在原*农场多年用地已成事实,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尊重*等村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把原农场土地作为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用地,通过宣讲政策,讲明利害,当地干部群众舍小利、顾大义,完全支持将农场用地用于移民安置,服从国家建设大局。*市司法局和县人民政府对此方案也表示赞同,派出专人全力配合案件后期处理工作,使土地权属及地上附着物得以顺利转交,历时十一年的土地纠纷彻底解决。

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中的政策运用问题

土地权属纠纷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许多问题错综复杂,处理起来难度很大,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行政诉讼,激发群众情绪,造成新的不安定因素。因此调处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时,需要活学活用有关政策,既坚持原则性又不失灵活性,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20*年*镇曾营村十组与村集体关于原村林场用地发生纠纷,经调查,*年,十组人少地多,生产条件落后,大片土地荒芜,当时的大队领导班子和生产队队委会共同商定由原九队、十队各自划拨出一部分土地给曾营大队用于建大队林场。以后村集体在林场的整个生产管理过程中,始终是以土地所有人主体身份出现的,直到20*年9月,曾营村十组也从来没有向村集体和有关部门索要过土地所有权。20*年10月,因林场土地原承包人吕光久没有足额上交承包费且合同已到期,曾营村委要求收回土地承包权,重新发包,引发了村组关于林场土地所有权争议。我局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提出了明确土地权属,公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的思路,在县、乡、村等部门共同努力下,双方同意在不改变*镇曾营村委拥有林场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将该土地优先承包给十组群众耕种,最终达成了共识,既避免了村集体收益流失,又彻底消除了这一不安定因素。

三、坚持协同办案,认真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中的涉法涉诉问题

在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中,我们坚持“三步走”:第一步是运用行政手段调解,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职能,加强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五级信访网络建设,切实发挥各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人员的“减压员、消防员”作用,以案说法,言传身教,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二步是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20*年*镇*村四组与村集体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四组要求村集体归还60年代因村集体建农科所而平调小组的土地。我局调查后报经县政府依法将争议土地确权给*村集体。该组不服,我们引导该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维持后,该组仍不服,我局又引导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该组代表认识到了争议实质,对政府行为予以充分理解,自动撤诉,维持了县政府的确权决定。第三步是会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大对涉法涉诉土地权属案件的查办力度。近年来,我局与司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20*年上半年调处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案件3起,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规范化水平

我局在工作实践中,依据法律法规制订了一套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工作程序和办案规则,从立案、调解、调查取证、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上报政府做出处理决定等环节进行细化,加以规范。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依法予以支持的依法支持,该依法驳回的依法驳回。20*年,我局处理*乡*村六组一起长达十六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无理取闹,多次对办案人员围攻、谩骂,并放火烧一名办案人员房屋未遂。我局坚持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维持了处理决定,我局工作人员多年来秉公执法,敢于碰硬,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连续三年来,我局立案调处的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无一例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对如何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我们有以下三点体会:

首先,认真摸底排查,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和不稳定因素信息库建设,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了应对土地权属纠纷多发的形势,我们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常规排查,加强信息的收集,并针对每个案件进行预判分析,建立了完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信息库,为开展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其次,树立创新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力武器。在调处工作中,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思维,由被动接访向主动下访、超前介入转变,重初访、重协调、重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量;由单纯处理信访问题向对热难点问题作深层次归纳梳理转变,分析总结案件发生的规律性,为上级领导决策和信访问题的解决提供信息;由单纯依法行政向既依法接访办信又注重说服教育转变,采取规劝疏导的方法,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其三,坚持综合施治,整合各种工作资源,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根本保障。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往往发生时间久远,情况复杂,牵扯面广,涉及部门多,单靠国土资源部门一家很难解决,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协商等多种手段加以解决。在工作实践中,对重大权属纠纷案件,我县均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公安局、信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联合调查处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邀请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确保矛盾的真正化解和问题的根本解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发言是我县在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与兄弟单位相比和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取长补短,更进一步,把好经验、好做法带回去,落实到今后实际工作当中,推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