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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五保供养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民政部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各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区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人,供养率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科学发展理念,高度关注农村弱势群体,认真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理》,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大敬老院后续管理力度,五保供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农村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现就我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五保对象供养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落实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建设步伐,我区领导在经过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机会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救助政策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利条件。为切实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我区及时调整和充实了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等为成员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委会听取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汇报,召开了全区性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的通知》、《办法》,明确了各相关相关部门责任。我区坚持把农村五保供养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民心工程来抓,明确目标任务,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解决和改善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纳入区政府对各直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地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敬老院开展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对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了农村五保供养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五保供养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狠抓推介典型,逐步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指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得到了社会认可,使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敬老院建设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被评为“全区先进敬老院”。实践证明,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是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关键
在实施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城市低保工作的成功经验,严格规范五保供养标准、对象范围和操作程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审批监督制度,逐步形成了严格、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
(一)科学制定保障标准
在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时,我们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以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水、电、燃料等费用支出为基本依据,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农业、扶贫、统计、物价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符合实际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把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最高的年人均元,最低的年人均元,平均分散供养标准为元,集中供养标准为元,比原供养标准元和元分别提高了元和元。
(二)严格申请审批程序
在确定五保供养对象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五个程序”、“四个公开”、“三榜公示”、“六个必须”。“五程序”即:个人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四公开”即: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三公示”即:五保供养对象必须在村、乡、县三级公示。“六个必须”即:必须成立村级评议小组、必须深入申请人家中核实情况、必须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必须做到资料齐全、必须保证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必须做到定期审核。通过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和社会、群众的有力监督,保证了五保供养对象的准确性,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现了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供养标准,规范审批手续,加强了敬老院的管理。
(三)统一建立档案管理
为了建立较为完善、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省民政厅印制了《农村五保供养证》,统一设置了《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省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式样印发各地,其内容及格式实行全省统一,对所有五保对象个人和文书资料装订成册,按乡镇、村分类装袋,实行一户一档,一村一盒,编号管理。同时,建立了保障对象备案和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规范资金安全运行
五保供养资金是保障对象的“救命钱”,必须不折不扣地用在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为此,我区建立了民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筹措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的资金运行机制。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民政、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了资金安全运行。
三、协调配合,完善专项救助是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必要条件
五保供养制度只能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而造成贫困群众的困难是多方面的,还需要其他专项救助制度来配套解决。我们在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的同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注重配套制度建设,使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推进
年,我省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全面推行。目前,全省个市(县、区)大多出台了救助办法,累计救助农村困难群众人次,发放救助金亿元,其中资助农村贫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我们探索实行“大病救助与常见病救助相结合,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相结合,院前、院中、院后救助相结合,差额和全额救助相结合”的救助管理方式。
(二)生活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在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我们通过节日慰问、社会捐助等方式,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施临时救助,以提高其救助水平。还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对80岁以上的五保老人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实行了专项救助,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元不等,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我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今后,更加改善民生,积极借鉴其他兄弟县市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工作措施,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供养水平,努力把我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