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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药销售方面的贿赂行为时常发生,对于这种现象我国相关部门,校正医药销售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收受回扣等贿赂案件,,并获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医药销售方面的商业贿赂问题仍是纠而复生。这种贿赂形式,加剧了人们看病难、贵问题,危害了党和政府的名誉声望,危害了卫生行业和医护人员的形象,是造成我国医药销售行为混乱、医患关系恶化、医疗冲突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对商业贿赂问题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总书记在年月日召开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总理在年月日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强调今年反腐的重点是治理商业贿赂,并将医药购销列入反商业贿赂重点领域。温总理指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大力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防止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要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杜绝开单提成,对医疗卫生领域腐败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年月日,国家卫生部召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高强部长在讲话中痛批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多样、危害严重,并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卫生系统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同时,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继成立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一、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原因及分析
(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
据商务部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和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行业税收的16%。主要形式有: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二)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环节
一般来说,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通常有两个环节:
1、商业销售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这个环节主要是厂商与经销商、经销商与二级经销商或医疗单位之间,在经销关系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2、医院临床使用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这个环节主要是厂商或经销商与具体使用单位(如医院、诊所等),在招标、购进、使用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
虽然行贿和受贿是双向行为,是构成商业贿赂的两个方面,但商业贿赂的恶果是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医疗服务把负担转嫁到患者身上的。可以说,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抵制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贿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为了一己私利,乐在其中,推波助澜,商业贿赂就会畅通无阻。
(三)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主要成因
目前,医药商业贿赂问题仍很突出。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背后,存在着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原因。
1、药品生产流通准入和定价机制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我国现有制药企业6300多家,大多数企业规模小、设备差,再加上我国药品生产缺少创新机制,科技含量高、有知识产权的药品在全国仅占2%左右,使得药品生产领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愈演愈烈,同一种药品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生产。药品批发企业,多数国家只有1~4家,美国、澳大利亚均为7家,而我国却有1.7万余家。根据市场经济规律,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产品过剩加剧市场竞争,直接结果是价格走低。然而这种市场规律在医药行业作用甚微,医院参照物价部门的定价来核定自己的药价,药定价越高,其折扣和回扣空间就越大。
2、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体制使大折扣、高回扣现象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的医疗补偿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销售的差价收入三个方面。由于政府对医院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定过低,迫使医院依赖药品差价收入维持运转。因此,在现有“以药养医”的利益驱动体制下,很难从根本上杜绝医院拿折扣、过分追求药品差价收入和医生收受回扣现象的发生。
3、行政监管和依法处罚力度不到位。近几年来,尽管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组织了多次关于医药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各行政职能机关对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行为的监管还不够到位。平时监管和长效管理还缺乏对策和手段,对案件的处理就事论事的多,追根究源、一查到底的少,处罚力度不到位,不能使违法者受到伤筋动骨的打击,达不到威慑作用。
二、医院药品商业贿赂行为的防范对策与建议
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由来已久,己成为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医院管理者应有清醒的认识,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出发,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教育宣传,引导自律,使其不愿为
治理商业贿赂,教育是基础,引导是关键。
1、加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在医院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院员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充分认识药品购销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高度出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医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通过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在全院开展以“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线,以“规范医生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以“无红包、无回扣、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为考核标准的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广泛的群众性争先创优活动,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营造医德医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3、要加大宣传培训,引导全员自律。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注重发挥舆论的作用,邀请法律专家来医院,广泛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涉及商业贿赂、回扣(让利)等方面的条款,使医院员工认清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行为的本质及社会危害性,使医务人员对医药销售过程中的贿赂行为产生免疫力,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
(二)明确制度,注重落实,使其不能为
继续推进三项改革,不断完善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是从制度层面防范医药贿赂的有效方法。
1、加快药品定价体制和流通环节改革。建立药品价格合理定价体制,调整药品定价的不科学、不合理规定,改变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压缩药价操作空间;可借鉴商业银行的信用管理办法,构建电子交易信息平台,及时公布不良记录单位和个人,建立起医院公开、公平、合法竞争新秩序和诚信经营的信用体系。
2、完善流程、规定和程序,实行制度化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等法规,建立健全医药购销的组织管理机构,慎重选好医院购销负责人,尤其是采购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完善有关医药购销的管理制度,如重点岗位人员的轮岗制度等;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力求每个过程做到客观、公平、透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真正实现管理过程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3、狠抓医院管理规定的落实,改革医务人员劳务分配制度。对于药品、器械以及耗材,要根据合适的价格、合理的物流,运用“二八定律”来管理,即品种占种类20%、但金额占总数80%的贵重药品和高值耗材的管理;20%的精力用于程序化管理,80%的时间用于特殊情况的管理;程序化管理部分的药品和耗材达到80%以上、未纳入程序化管理的占20%,比如新增的药品、耗材、试剂、试用仪器等。流程设计时应注意遵循封闭和分离的原则,比如钱物分离、采供分离等。
目前,医务人员劳务收入偏低,劳务价格与价值偏离是导致受贿行为的重要原因。因而,在降低药品差价收益、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同时,应对照社会平均成本,逐步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建立以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或风险程度以及工作数量与服务质量等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以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促使医务人员合理施治。
(三)全面动员、加强监督,使其不敢为
要防范医药贿赂行为,应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特别要重点抓好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招标活动、中介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及中标药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使行贿人和受贿人不敢为。
1、全面动员各级部门,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与监督。医院应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小组。由科室定期自查、互查和随机抽查和信息系统软件自动检查多种方式相结合,医院管理部门适时组织联合调研和专项检查。对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通过抓反面典型,举一反三,加强防范。
2、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借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较为成熟的12315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拓宽发现案源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熟悉了解情况的内部的有关人员,应激励他们主动投诉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同时应完善投诉举报保密规定,保护投诉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
3、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要加强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部门的监管力度,将查阅账目纳入日常监管范畴,以查处药品购销中给予或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为突破口,与司法机关通力合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总之,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防范不是某个部门的事,也不是一时就可以彻底解决的问题,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协调配合,发挥整体合力,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因此,我们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切实为人民群众打造一个健康、安全、公平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