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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五项措施倾力打造“五化”法院
河北省滦县法院辖区面积1000余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3万,流动人口约4万人。该院现有干警101名。近年来,该院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这一主线,抓管理强素质,实践司法为民,抓审判强执行,彰显司法公正,抓改革强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队伍建设有新加强,审判工作有新进展,司法改革有新突破,服务水平有新提高,物质装备有新改善,司法为民有新的举措。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79件,审、执结案件1355件,结案率达到80.7%,同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共解决涉案标的额640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
一、以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为龙头,队伍建设规范化
滦县法院党组充分认识到,要抓好法院工作,实现工作进步,首要的是抓好队伍建设。而抓队伍的前提,又必须建立一套长效制约激励机制。为此,该院在总结过去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初实施了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从制度运行情况看,该项制度使该院从立案、审判到申诉、执行都有章可循,从行政管理到思想政治工作都有纪可依,从每个岗位到每个单位和干警都有目标任务都有制度约束,从而将全部工作纳入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已经促使全院形成“团结协作创满意班子,从严治警创满意队伍,开拓进取创满意业绩,司法为民树良好形象”的良好局面。在队伍建设上,干警人均学习笔记达到10000字,学习心得人均4篇。同时,鼓励干警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2004年有49名干警参加了学历教育,52名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目前,该院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达到55%。两年来,该院共有18篇调研文章在省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另外,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审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承诺等制度,在廉政建设方面形成了“不能为的监督机制、不敢为的惩处机制、不愿为的自律机制”的廉政监督网络。
二、以“阳光审判”为平台,审判工作流程化
滦县法院把司法公正作为生命线,努力构建确保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正义的“阳光审判”的平台,让“阳光执法”贯穿于法院全部执法工作。今年以来,该院的立案、送达、排期、开庭、举证、质证、审判、执行等全部公开并实施流程化管理,用微机跟踪每个环节,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率达到100%,判决案件公开宣判率达到100%。审判工作的流程化,使该院的审判工作出现了“七高两低”的可喜局面。今年上半年该院的结案率达到80.7%,解决涉案标的额6400余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个百分点和14个百分点。共执结案件378件,案件执结率达到96.7%,标的额2476万元,同比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2.3%,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达到89%,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调解率57%,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与此相对应,该院上半年共发生上诉案件66件,发改16件,案件发改率0.953%,较市要求3%的目标低2.047个百分点;而社会各界关注的涉诉信访案件数,则下降了48%。
三、以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司法改革纵深化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创新是前进的阶梯。为此,该院以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实施了各项改革。针对因没有专门的信访机构而导致一些信访案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的问题,该院报请县编委批准成立了信访办公室,对于进一步抓好信访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上访案件,发挥了巨大作用。在立案改革上,推行了全部案件由立案庭审查立案,从而统一了立案标准,把好了审判的第一关口。推行了由立案庭直接将案件分到主审法官试点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将受理的案件直接分到各业务庭的主办人,解决了个别干警“挑案件”的现象。认真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抓好选任、培训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两个月来人民陪审员已参审案件4件。在执行改革上,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债权凭证制度,上半年共发放债权凭证18件,涉及标的额19.3万元,有效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执行110”的作用,今年已接警86次,出警86次,执结案件44件,部分执行39件,执行标的额53.6万元。
四、以适应现代化审判需要为目的,基础建设规模化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现代化审判不仅需要有一支政治业务双过硬的法官队伍,也需要强有力的物质装备来保障。为此,通过多方协调争取上级法院和县有关部门的支持,跑国债、打报告,争取资金抓好基础建设。针对基层法庭建设相对落后问题,该院于2004年开始建设榛子镇法庭和小马庄镇法庭。两个法庭共计投资185万元,预计今年可投入使用,将极大地改善基层法庭的办公条件和诉讼环境。同时,根据车辆较少且老化,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现状,该院于今年新购入办公用车3辆,有力地解决了交通工具紧张的状况。另外,还针对档案管理和办公、信息宣传现代化的需要,共投资7万元,新上档案专用密集架三组,购置了全新的卷宗用品。并新购置微机1台,打印机3台,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各1台,新上办公电话1部。
五、以“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为理念,司法工作人性化
今年以来,滦县法院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执法实践。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该院除彻底消除了超期羁押,并在庭审时刻意为被告人除去械具,准备座位、饮用水等,着力体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人性化司法理念。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坚持特殊情况特殊办理,采取人性化的执行方法,使“死案”变成“活案”。如王某某申请执行庞某某排除妨碍一案,因判决结果为庞某某恢复王某某房屋外墙的原状,而所谓原状,又没有照片等资料予以证实,使案件成为一件难案。对此,执行干警认真分析案情后,副院长、执行局长刘建国亲自带领执行干警,邀请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及当事人的亲属,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庞某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王某某房屋修缮费700元,案件顺利执结。同时,滦县法院还想群众之所想,积极开辟“绿色诉讼通道”,最大限度地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家庭贫困、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诉讼当事人,实施了诉讼费减、缓、免。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案件66件,涉案金额高达53.6万元,其中办理诉讼费免交案件17件,金额7.86万元。此外,该院还为老年、残疾等书写诉状困难的当事人办理口头立案16件,干警无偿资助老、弱、病、残当事人数十次,金额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