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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体改”是一种单独的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作为单独行为,“农电体改”只须从个体面临的困境和谋求出路的层面上来理解。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需要更广阔的视野,局限于个别行为将会导致认识上的迷误。社会现象自有其社会原因,自有其历史根源。
原野在呼唤
--**电业局农电体制改革走笔
年减少收入3000多万,富余了1/3的人员,历史和现实的撞击呼唤着改革
历史常常留给人们以困惑。
6年前,勤劳善良的益电人为改善农村用电质量、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农村电网的改造之中。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耗费自己无数金钱和心血的工程在造福于民的同时,也给自己背上了收入骤减和成本剧增的沉重包袱,**农电举步维艰。
公元2003年8月,摆在**电业局局长青志文面前的是这样一组数据:根据测算,实施“城乡照明用电同价”后,全局农电直接经费收入每年将减少3000多万元(含照明、动力、农排电价下调及表损等),经补贴后仍将减收1000多万元;为降低成本,维持运转,需减少约三分之一的农电工。
有着“洞庭明珠”美誉的**是一个农业大市,全市122个乡镇3543个行政村114万农户349.75万农业人口,从西南向东北依次分部在延绵的高山、丘陵和冲击平原上。**农电占全市90%的地域,80%的业务,1/4的电量。于是,山区的灌溉、丘陵的抗旱、湖区的防汛,无不将**农电人的身影定格在乡村茫茫的原野上。据统计,近5年来,**农排平均每年排出渍水321亿立方米,灌溉打水10.9亿立方米,使320多万亩农田免于干旱水淹,为农民增收近3亿元。同时“村村通”工程、“网改”工程等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用电质量,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创造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仅“同网同价”一项,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3300万元左右。
这就是历史,就是不容置疑的历史!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对于**农电而言,随着农村电网改造的结束和农电工作的发展,原来占突显位置的农村供电质量问题、电价偏高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同网同价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经营压力。为维护农电工作的正常开展,**农电人从加强管理入手,降损增效,创出了特色;使近年来农电在艰难条件下仍然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管理上的加强弥补不了体制上的缺陷,体制不顺引发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渐次浮出水面。
-----收入骤减和成本剧增的反差。自2003年3月实施城乡照明同价以来,每千瓦时电量售电均价由以前的六、七毛,降至现在五毛四分八,仅此一项全市年减少收入1700多万元,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供电所设置偏多,农电员工队伍庞大。全市现有农村供电所115个,农电员工2323人。农电员工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待遇未落实,人心不稳、效率低下。同时,巨额的维护和折旧费用没有来源,导致管理成本过高。
-----未网改村巨大的投入和收费困难的反差。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完成后,全市仍有635个村没有实行农网改造,这部分村要求进行网改,也同意集资进行户表改造,但由于已经没有农村电网改造的投资项目,无法安排,于是,出现了拒交电费的现象。同时,有的农户交费进行户表改造后虽然同价了,但因主线未改而电压质量不高,仍然拒交电费。电力企业因此面临两难的境地。
-----安全责任范围加大和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反差。过去农电部门主要只负责到台区,而现在除用户表计以外的部分都由农电部门负责。安全责任的范围明显增大。虽然农村电网的安全水平提高了,但农民的安全用电思想仍然淡漠,各种非农电部门责任的触电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法院常常要求电力部门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电力部门迫于保稳定的压力而被迫赔偿。
-----用电秩序混乱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反差。窃电现象严重,抗旱排渍任意挂钩用电、临时用电不进电表,更为严重的是存在农户损坏电表和绕接电表的窃电行为,造成大量电能流失。此外,盗窃电力设施现象屡禁不止。第一轮体制改革后,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对电力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明显不如过去,监督的部门多了,理解的部门少了。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搞地方保护主义,使电力部门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无法维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诸如上述问题,不一而足。因此,要维护农电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现实是严峻的。
可农电体制改革的路,怎样才能走好?
电业人在求索、在沉思。
6个业内率先,4项举措推新,**农电体制的改革大刀阔斧
行业在生存空间方面的竞争远远没有结束,更不会停止。对于不断创新的行业来说,它的空间会逐步扩大;有着改革光荣传统的**农电人,在新时期将创新完美的继承和强化。
因此,在城乡用电同价实施后,居安思危的**农电人就已经着手改革,并在系统内创造了6个率先:
率先在县局配备专职农电副局长。
率先推行农排电费收缴模式改革和购电制。
率先推行财务预算管理。
率先对县总站实行季度考核。
率先对供电所开展评级。
其开发的农电综合信息系统在全省推广。
历史是无法割断的。
正是由于持续不断地走改革之路,不知不觉地涵养了**农电人崇尚创新的心理特质,使之具有普遍而不可抵御的潜在的改革动机。
公元2005年3月,对于**农电人来说,是一个值得欢呼的日子---**市农电管理委员会成立。**农电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其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经贸委、物价局、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电业局组成。农电管理委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理顺农电管理体制,加强农电安全、农电用工、电力设施保护、农电资产移交和农村电价执行等管理工作,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农电管理的工作关系,维护农电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各县局也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成立农电管理委员会,配合市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农电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强化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农电的管理职能,为农村电力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这场关系到农电的生存、决定着农电的命运的改革一旦开弓,就没有回头箭。紧接着,农电人在近两年取得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相继推出三项改革:
机构改革----成立中心供电所。该局拟在三年内将现在的115个供电所精减至60个中心所。具体操作是改变一乡一所模式,根据地域分布情况和工作量大小,遵循“不为实体,不改变职能,不增加成本,不降低服务”的原则,通过兼并的形式,建立中心供电所,每个中心所管辖2-3个乡镇,5万人左右,一个县局一般不超过15个所。
劳动人事改革----裁编三分之一与社会化业务委托。在用工方面,该局拟在年内将农电员编制精减1/3,将部分技术含量低,社会化程度高的业务委托给社会上有条件的人承揽,以降低管理成本。农电总站将与所有农电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按实际定编经考试考核重新招聘,优先在现有员工中择优选用,对聘用的农电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表现与员工签定不同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同时,从2005年起,每年对全市所有农电员工进行一次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从业资格,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对淘汰的农电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在劳动报酬上,农电员工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计件工资)、超利奖金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为常态工资,与平时工作业绩密切挂钩;超利奖金为年度超额完成利润后的提成。提高报酬,使所长待遇能达到县局职工水平,农电员连续三年完成工作任务上浮一级工资,同时,开放农电员工上升通道,优秀农电员工可提拔到县局担任相应中层管理职务。
营销模式改革----推行供电所“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电费收缴方式改革。在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电力企业按照一定的效益将某一个供电所的经营权整体委托给供电所实行目标管理,实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的经营模式。为避免“以包代管”的现象,农电总站对实现目标利润的供电所实行“两个授权”:由本所进行利益自主分配;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所长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五个不变:即“营业区域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电价政策不变,规章制度不变、机构名称不变”。同时,必须遵循以下管理规则:经营指标由县局集体确定,初期值应高于当期实现值,以后逐年递增;经营者须支付设备租赁费,并实行购电经营;县总站对该所委派电费专责,控制收费票据和现金流向;目标管理实行“超利提成,亏损自负”的原则:即超目标实现的利润按责任状约定的比例奖励给供电所(比例甚至可以达到100%),发生的亏损则由供电所员工全额补偿。
为了强化电费回收责任,减少坏帐风险,该局大力推广预购电的基础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电费座收和购票制收费方式,一律取消走收方式。
年节约人力成本1400多万,节约管理成本200多万,农电体制改革潜力无限,
世界自有公道,付出总有回报。**农电体制改革的效果慢慢显山露水。
---明确了安全责任,削弱了地方保护。**市由农电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出台了颇具分量的两份文件-----《**市农村电力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最大的意义就是从法律上明确了乡村两级对农村安全用电所必须承担的义务,有利于农村电力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安全责任的进一步明晰。赫山区新近发生了一起触电死亡事故,赫山安委通过专业和规范的程序,做出了与电力企业无关的鉴定,摆脱了以往一涉及触电事故,不论电力部门有无责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阴影。再如,在农村业扩收费方面,物价管理部门通过市场调查,下文规范了业扩费用,使过去标准不统一的业扩收费更加合理、合法、统一、规范。此外,对劳资纠纷问题,劳动用工管理部门也进行了更为积极的协调。
---挖掘了经营潜力,增强了改革动力。像供电所“经营目标责任制”,尽管该项改革还在试点阶段。但实践表明,它首先是有改革的内在需求。该局某供电所颇具代表性,此供电所处于某负荷中心,每年售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理论上一年至少应该可实现收入100万元左右,但实际上,由于各种不明原因,该供电所年收入只有30万左右,利润潜力非常巨大。而基本上,每个所都或多或少存在利润空间;其次是存在改革的现实基础。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后,**赫山八字哨供电所去年售电量为268万KWH,比2003年增长25.8%,农电经费收入(等于销售收入减去购电电费和维护费用)为51.99万元,比2003年增长9.4%,线损为14.5%,比2003年下降了3.5个百分点;又如沅江赤山供电所,去年售电量达到650万KWH,农电经费收入达到84万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14%和18%,试点的成功为全面推行供电所“经营目标责任制”提供了经验和依据。
---强化了员工的素质,提高了生产效能。从去年年初至今年1月,安化先后完成了马路、乐安、羊角、龙塘四个中心所的建设。从现已建成的4个中心所来看,员工的劳动效率大为提高。通过兼并建立的中心所,无论是所长或是农电员都是优中选优,管理水平也是较好的,这样做的效果是大幅降低了损耗、成倍提高了工作效率。龙塘供电所将冷市供电所10KV配电线路龙大线供电区域兼并后,加强了此供电区域的用电管理,在短短的五个月时间内,基本扭转了此供电区域用电混乱的局面,在线损管理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到今年6月线损同比下降了六个百分点,增加售电量6.7万KWH,增加经费收入4.4万元。同时,中心所建立后,还可以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在硬件、软件配置、人员培训及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方面更上一个档次。乐安中心所建设时,被兼并供电所的栗林乡政府及广大农户很不理解,但中心所从所长到员工以热诚的服务赢得栗林乡政府及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在去年4月特大雷击暴风雨灾害及年底的冰雪灾害时,都是首先抢修栗林乡,保证了栗林乡在受到灾害后能及时恢复供电,其他日常服务工作也将栗林乡放在首位,完全打消了乡政府及广大农户的顾虑。从而,乐安中心所2004年在“湖南省电力公司优质服务窗口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中获得红旗单位。事实证明,从该局业已试点的中心所来看,其服务水平不仅都没有降低,反而较以前更好,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有人为该局中心所的建立算了笔帐:目前,全市115个农村供电所中只有30个所的办公条件基本符合要求,有85个所需要重建或改建,以平均每个所50万元计算,大约需要资金4250万元,而建中心所就只需要建30个,以一个中心所80万计算需要资金2400万元,节省硬件投入2100多万元。同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到位后,人员将从现有的2323人减至1600多人,以每人每年所需费用2万计算,节省人力成本1400多万。马路供电所于2004年年初兼并了年售电量分别不到30万KWH的苍场小供电所后,当年分别降低管理成本1.8万元。2005年1月,龙塘供电所兼并冷市供电所后,预计全年可降低日常管理成本2.2万元。预计60个中心所每年可节约管理成本200多万元。
---顺应时代潮流,坚持改革方向。实施供电所“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好处在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它改变一种观念,锻炼了一支队伍。过去农电员认为供电所是电力部门的,自己只是打工者,缺乏主人翁意识,现在创造的效益是自己的,农电员把所里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干。从长远看,“经营目标责任制”运作是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趋势的重大举措。以后,电力体制的深化改革必将实行输配分开、配售分开。现行的改革可以为今后提供一些经验。同时,供电所通过几年“经营目标责任制”运作积累一定经济实力后,供电所的管理水平能上升到一个新的平台。同时,把供电所部分业务和人员同时社会化,这样,既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减轻了人员过多这个最大的包袱。
毋庸讳言,农电体制改革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亦不会十全十美,但**农电已勇敢跨出一大步,并将坚定走下去。随着国家一系列扶持“三农”政策的出台,农村电力市场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广。相信农电发展一定会从困境中突围,呈现蓬勃发展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