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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至1998年,杨金台同志行程万里寻访知情人,,挖掘整理出82位在革命战争中牺牲的黄圩籍烈士的事迹,多方筹集资金4万多元,先后建起了24位烈士纪念碑,使青少年能就近开展祭奠活动,接受教育,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还组建一支13人的老年巡回报告团,常年在当地作烈士事迹巡回报告演讲,这一事迹曾被国家、省、市等多家媒体宣传过。
对青少年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还认真做好老年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杨金台同志能组织老龄工作同志认真学习《老年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鼓励老同志积极投身老年工作事业,同时,组织老同志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画廊、墙报、标语等宣传渠道在全镇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宣传,爱老敬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以及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的有关政策,2001年10月在《老年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他还组织印制800多册《老年法》分发到各村(居)达到60岁以上老人人手一册,为了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良好社会风气,杨金台还组织老龄工作同志利用元旦、春节、国际老人节及敬老日,走村串户,集中宣传老龄工作,宣传《老年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对老年人的相关政策。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了一股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1992年在杨金台的建议下,黄圩镇党委、政府在全县率先出台减免老年人的“两工”负担,1994年筹建敬老院,在全县率先实行“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至目前为止,集中供养率达48%。为使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得到较好落实,根据黄圩镇实际,2000年开始,杨金台组织开展《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到目前为止,签订率达到93.8%,通过《赡养协议书》签订,使群众进一步明白,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是子女的义务,是赡养人不可推诿的责任。在组织签订《赡养协议书》的同时,杨金台还组织老龄工作者开展“三百”活动,带领老同志深入到老年人当中,走一走、看一看、问一问、查一查,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从而掌握第一手材料,满腔热情地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每年组织医务人员、老年人免费体检身体,深受老年人的欢迎。,
为了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杨金台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作为工作重点,不断丰富了老年人活动内容,改善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一是办好老年学校(大学),为老年人开辟学习、活动场所,二是组织老同志经常性地开展象棋、扑克、书画、钓鱼等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为了将老年维权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2003年杨金台还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杨金台多年的不懈努力,黄圩镇老龄委先后受到省、市、县表彰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老干部先进党支部”等16次,他个人先后被省、市、县表彰为“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十佳老干部”等近30次,2003年、2005年,他先后还被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评委会表彰为“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提名奖”、“全国榜样贡献特别奖”。
在杨金台积极投身公益事业过程中,他的妻子臧金兰一直默默地支持他,从没有过一句怨言,从筹建烈士碑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她不仅给杨金台鼓励,还主动拿出多年的积蓄帮助杨金台,杨金台常说,在他得到的那么多荣誉后面,至少有一半应该属于妻子臧金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