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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付中心工资统发科科长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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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付中心工资统发科科长先进事迹

**,女,中共党员,1962年出生,大学文化,会计师职称。,该同志于1988年2月调入市财政局房租所工作,现任财政支付中心工资统发科科长。多年来,她能够按照中共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平时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个人党性修养锻炼,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把“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工作;淡泊名利,清清白白地做人,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多次被评为局“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同志勤奋好学,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局房租所工作十六年间,她努力钻研经济理论、国家的房改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在担任房租所副主任兼总帐会计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房改政策。工作一丝不苟,严谨认真,使我市住房公积金核算和管理清晰、规范,多次受到审计部门和省执法检查组赞扬。她所负责汇编的“蚌埠市住房资金财务决算报表”,在省财政厅组织的全省住房资金决算报表评比中连续六年荣获一等奖。她参与起草和制定与房改政策配套的蚌埠市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办法,对规范全市住房资金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志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从不计较个人得失。2001年省财政厅抽调她参加由省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组织的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组。当时她母亲正生病住院,但她以工作为重,克服家庭困难,服从领导安排,在为期二十多天的对安庆、池州、黄山等五市、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的执法检查中,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共查处违规使用住房资金近一亿元,检查结束后起草《关于对安庆、池州、黄山等地的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引起了省厅有关领导的重视。

2004年初,局房租所撤销,所有工作要移交到新成立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局有关科室,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细致地做好移交中各项工作,使资金、帐务、资产及有关文件安全顺利移交。并耐心地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接手工作的人员详细介绍住房资金管理具体做法、经验。她按照局领导“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核算、对帐等方面出现问题需要帮助时,她都能及时给予热情帮助,并上门协助他们解决问题,为此受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的一致称赞。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一个财政干部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