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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5日,姚安县离休干部李德政同志因病去世,但他10年前交县委组织部的一份遗嘱却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激励后人,催人奋进。
李德政同志1916年2月出生于姚安县左门乡地索大村。1945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5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9月离休,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李德政同志生前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早在参加革命初期,他就把自己的家产及资金全部献给了地下党和民兵游击队,为党的早期地下活动和新中国政权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建国初期,他还担任过援藏民工大队长等职,曾在双柏、姚安等地工作过,多年来,不管在什么岗位,不管从事什么工作,他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始终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他对子女要求非常严格,不允许自己的亲属子女借助他的名份谋私营利。他的两个儿子几次参加招工、招干考试,都因父亲不给“沾”光而失去机会,如今仍然在农村务农。李德政同志曾于1996年1月给姚安县委组织部写信,立下遗嘱放入干部个人档案,请求县委组织部在他去世后拆封。
按照李德政同志生前遗愿,姚安县委组织部在他去世后的第二天,拆开了他10年前交县委组织部保存的遗嘱,遗嘱交待了四件事:一是要求将他本人1996年1月2日交姚安县政协党支部的100元定期存款,连本带息作为交给县委组织部的最后一笔党费;二是响应党组织的号召,要求去世后遗体火化;三是死后不与后人争土地,要求将其骨灰撒在他出生的地方——姚安县左门乡地索渔泡江中;四是去世后请求组织不要为他召开追悼会或举行遗体告别议式。遗嘱中所交待的四件小事,反映出一位共产党人崇高的革命品质,在当地老同志和干部职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在缅怀李德政同志的同时,纷纷表示要把李德政同志崇高的革命精神发扬光大,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葆党员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