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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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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在赣东北大地上,有一座火车拉来的城市。在这座土地面积只有3500平方公里、人口刚过百万的省辖城市,有一群扶弱助困、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律师。在这个律师群体里,经常被人们提及的是一位面容清瘦、气度典雅的中年女律师。在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接待室里,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她耐心地为下岗职工解答法律咨询;在庄严肃穆、国徽高悬的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她言词恳切地替受援群众、下岗职工发表意见;更多的时候,在不同的场合,面对不同的对象,人们可以见证的是她正在苦口婆心、入情入理地向纠纷双方开展说理、调解工作,让当事双方愁眉舒展、笑逐颜开。她,被广大受援百姓尊称为“知心大姐”,被百万鹰潭市民推选为首届“文明市民标兵”,她就是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吴虹。

“做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是我无悔的选择”

2002年12月,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组建工作也随即展开。组建这么一个机构,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人员问题。市司法局出于高起点、高质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高层次、高素质地打造法律援助工作队伍,考虑在人员的安排上一是从全市国资所执业律师中筛选,另一条途径是面向全市公开招考,再就是从机关内部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执业经验的人员中指派。作为一名有着多年的执业律师经历,具有较高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准,同时又兼具女性博大爱心的吴虹律师,自然而然地进入了决策者的视线。当市局领导找她谈话,征询是否愿意放弃社会执业、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律师时,吴虹律师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法律援助对象,更多的是社会弱者,值得社会同情,更需要我们的关爱和帮助。我放弃律师的社会执业,无疑也放弃了个人丰厚的执业收入。但是,选择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我认为更具社会现实意义。我无悔我的选择”。

2003年初,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广大市民的企盼下,正式挂牌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刚开始运作时,工作千头万绪,十分繁忙。要制作宣传单,组织、开展咨询活动;要接待来人来访,为求助群众解答法律问题;要接受受援对象的委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时候一忙起来,家顾不上,儿子也管不了。那一年,吴律师的儿子正面临高考,丈夫因下岗而南下深圳打工,因此家里的大小事情,儿子的衣食住行,都得由她一人来操持。但是,为了工作,为了心中的法律援助事业,面对贫困群众、下岗职工孤立无援的求助目光,她经常对儿子说的一句话就是“儿子,妈有事回不来,你自己去吃快餐吧”。光荫荏苒,转眼已经四年。四年来,吴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件,接待来电来访、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在我十三年的律师生涯中,我觉得这四年更具厚重感。儿子的一声理解,求助者的一声感激,是对我最好的宽慰。”

“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律师的天职”

2005年4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一起市政府交办的法律援助案,受援人杜某系无妻儿子女的下岗职工,2002年被市城管支队聘用为协管员2004年12月26日下午,杜某在执勤时被一辆无牌无证的汽车撞伤,因伤势严重,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一直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吴律师在接手该案后,通过调查发现,肇事车辆最早为某烟草专卖局购置,其后转给了某基层派出所,后来又到了该基层派出所的一民警的手里,肇事者即为该公安民警。车辆权属虽几经转移,但从未年检,亦未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该案涉及责任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赔偿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以致受害人家属不断上访。

出于对受害人的同情,出于社会道义,出于律师的责任感,在治疗尚未终结之前,吴律师考虑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受害人的前期救治、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但是,调解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个别当事人甚至威胁要律师终止本案的,遭到了吴律师的严正拒绝。“我是一名律师,维护当事人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的职责。作为一名律师,我所尊崇的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而不是权势和恐吓。”正当吴律师准备就受害人前期发生的费用提起赔偿之诉时,杜某突然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变故,使索赔相对变得简单,吴律师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调整赔偿要求,积极协商,并借助市政府的适当协调,最终使各责任方分别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获得了二十余万元的赔偿金。

今年春节刚过,市水泵厂一位双目失明的下岗职工刘某,因其妻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指派吴律师担任其诉讼人。由于刘某双目失明,他的下岗安置费及多年的收入全部由妻子掌管,其妻却矢口否认有存款,而他又拿不出证据证明。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吴律师多次找经办法官请求法院向银行查询。在法院的支持下,最终查出刘某妻子隐瞒了几万元存款,刘某为之感激不尽,露出了满意的微笑。但此时的吴律师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她深知,刘某的妻子是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如坚持要离,有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离婚了,刘某今后的生活起居又由谁来照料?“不行,坚决不同意离婚”,刘某态度非常明确。为挽救刘某家庭,维护残疾职工权益,吴虹律师以一个女性的耐心和诚心,多次找到刘某的妻子做思想工作,同时又打电话给刘某在外读中专的女儿,要求配合做好父母和好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刘某的妻子终于放弃了离婚的念头,撤回了起诉,从而避免了一个家庭的破裂。

“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是法律援助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2003年5月份,在鹰潭市一建筑工地上,一名农村进城务工的男青年从正在施工的高楼上摔下来,当场人事不省。事故发生后,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及雇主互相推诿,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连医院的医疗费也不交纳。由于被害人罗某家境贫穷,母亲也是残疾人,只好四处借钱治疗。后经住院治疗280天,罗某虽保住了性命,但落下四级伤残,留下了数万元的巨额债务。此后,被害人及其家人为求医疗费赔偿,四处奔波两年之久,但一直未得到赔偿。2005年4月份,罗某随家属一起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吴虹律师被指派担任其委托人。为了办好案件,使被害人的赔偿金真正能够兑现,吴律师先后跑工地、开发办及建设主管部门,翻阅资料,了解情况,广泛调查取证,最终发现发包方、工程承包方都是没有资质的个人,且工程违规转包二次。经过充分的庭前工作,吴律师依法将发包方、转包方、雇主等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吴律师的意见,被害人获得了十五万多元的人身损害赔偿,一个濒临绝境的家庭得以起死回生。虽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吴律师多方奔波,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是她却不以为苦。因为,她在实践着“为贫困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用自己的努力,维护了公平和正义。

“女人的天性让我更倾心于妇女儿童的维权事业”。

2005年6月,一位租住在市面粉厂宿舍的下岗女工石某,手揣一份民事判决书,来到法援中心,要求吴律师提供援助,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经了解,石某与前夫系再婚夫妇,于1995年结婚,1996年2月生育一女,在女儿刚满周时,其前夫提出与石某离婚,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儿随前夫共同生活。离婚不久,前夫又再婚,石某八年未见婚生女儿。几经打听,石某才得知,女儿被前夫送往农村的一位远方亲戚带养,并没有随前夫共同生活,为此,石某决心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法援中心指派吴虹律师经办此案。

为了获得石某女儿被寄养在农村的证据,吴虹律师仅凭石某前夫所在单位提供的一个郑姓村庄的地点,先后跑遍了该辖区的三个郑姓村庄,终于了解到其女儿的下落。并得知其女儿不是寄养,而是被送养,且有八年之久。于是,吴虹律师依据调查的证据,以石某的前夫、收养人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法院支持了石某的诉讼请求。但是,判决生效后,石某的前夫及收养人并不履行法院判决,拒不送还女儿。且法院以小孩不是执行标的,不同意强制执行,盼女心切的石某悲痛欲绝,经常奔波在法院与收养人之间。时间一天天过去,转眼判决生效快一年了,女儿始终没有回到石某身边。作为律师,案件审结,也终止,工作也可结案。但是,吴虹律师为了石某母女早日团圆,不顾工作繁忙、案件棘手及收养人的谩骂、攻击,多次与执行法官商讨,想办法、出主意,又到当地政府、人大、妇联等部门反映石某的案件情况,取得同情和支持。在法院、人大、妇联等部门的主持下,在吴律师的努力下,2006年7月13日,石某与收养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别离八年之久的母女终于团聚。这一个案件的办结,印证了吴虹律师常说的话——“女人的天性让我更倾心于妇女儿童的维权事业”。

“法援工作应当追求维权与维稳的和谐统一”

今年4月24日上午,南昌铁路局鹰潭车辆段40多名小集体职工慕名来到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吴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据他们介绍,鹰潭车辆段从1983年开始,先后接受了81名小集体职工,后由于工作岗位调整缩减,许多职工在家待岗,每月仅领取100—300元不等的基本生活费。至今年3月,鹰潭车辆段合并到南昌南车辆段,所有小集体职工被告知生活费停发,劳动关系解除,但职工们提出的补办养老保险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正当合理要求,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

职工利益无小事。考虑到此案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且所涉及的职工人数众多,情绪激动,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吴虹律师马上向领导汇报案情。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立即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吴虹及另一位律师具体承办。本着先协调后仲裁的办案思路,4月26日、28日,吴虹两位律师先后三次专程到南昌铁路局,了解本案案情,征询对方态度,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协调处理的意见和方案。在取得对方协商解决的意向后,吴虹律师又多次往返南昌、鹰潭两地,就经济补偿数额与养老保险补办标准与南昌铁路局的相关部门进行磋商。期间,吴律师腰椎间盘病情复发,疼痛难忍,但为了能及时沟通协商,她仍然多方奔波,坚持工作。

6月中旬,由于劳资双方在补偿数额、交费标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调解工作进展缓慢,一些职工由此产生不满情绪,20多人聚集到南昌铁路局。吴律师接到用人单位电话后,当即赶赴现场,一方面积极协助用人单位稳定职工情绪,另一方面又依法争取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吴律师斡旋,双方取得了进一步的共识。7月10日,以律师意见为蓝本的小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及经济补偿方案终于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会议通过。从7月13日开始,在承办律师的见证下,小集体职工与用人单位陆续签订安置协议。到7月底,81名小集体职工全部领取了经济补偿金,拿到了养老保险证,并额外发得了半年的生活补助,款项总计人民币120余万元。事后,用人单位和小集体全体职工先后向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敬献了“维稳先锋”、“真情服务、执法扶弱”的锦旗。这起涉及众多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援助案,经过前后三个多月的工作,最终以经济、快捷的调解方式结案,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维权与维稳的和谐统一。

吴虹,一位在红土地上奋斗、奉献的法援律师。她以一名女性的炽热情怀,彰显出法援律师的慈爱之心;她用自己温暖的双手,奉献出一次次无私的援助;她,更以一位法援律师的崇高使命,铸就着社会公平正义的保护之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