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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人员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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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人员事迹材料

王同志是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现年46岁。自年从部队转业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他已在该院度过了21个春秋。21年间,他先后在该院担任控申科副科长、反贪局副局长、控申科科长和反贪局局长等职务,无论走到哪个工作岗位上,王同志都坚持务实敬业,始终如一,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一、政治方向明确,擦亮窗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王同志是奋战在控申检察工作岗位上的一名老兵。他在进入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工作的21年里,有11年是在控申检察工作岗位上度过。其中,他担任控申科副科长两年,担任科长9年。他在担任控申科科长的时间里,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契机,大力开展窗口建设,推行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实行文明接待,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使该院受理的数百起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全部得到按期处理,无一人出现赴省、进京涉检上访,被誉为检察院的“消防员”。由于工作突出,该院的控申检察工作连年被评为全市控申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其控申、举报接待室,分别被省检察院授予文明示范窗口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控申科也连年被管城区委、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信访、稳定先进单位和处理涉法涉诉先进单位。

二、大局意识强,深挖犯罪,促进本辖区经济健康发展

王同志自年2月担任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以来,在市检察院反贪局和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的指示,认真落实“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增强效果”的十六字方针,本着服务辖区经济建设为出发点,积极推进该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取得了突出成绩。年元月至今,该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5件32人,其中大要案共计14件28人,占立案总数的93.33%。

1、狠抓了国有公司和企业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的查处。年以来,王同志带领该院反贪局不断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深挖了辖区内国有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要案,共立案侦查国有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4件8人,大案、要案的比例高达100%。如:年,该院立案侦查了郑州中原粮食储备库主任周建民(副处级)涉嫌受贿62万元案。该案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另外两名主要证人出现全面翻供。王同志积极带领办案干警深入调查取证,通过再生证据的收集和深挖余罪,最终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受贿62万元的犯罪事实。

2、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案源渠道,在发现和侦破大案要案方面下功夫。年3月,该局干警在街谈巷议中了解到圃田乡小店村村干部在土地拆迁补偿中做手脚,从中大捞好处。王同志带领办案人员对此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该村位于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范围内,拆迁任务量大,且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村干部极有可能利用这一时机从中做假,骗取补偿款。经检察长批准,王同志带领办案人员依法立即对该村拆迁补偿原始手续进行调取,并到有关部门进行核对,从而发现了该村党支部书记陈留砖等3名村干部伙同乡政府财政所副所长焦卫民,伪造土地部门出具的罚款手续,骗取土地补偿款73万元窝案。

3、立足于本辖区查处案件,深挖新农村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年以来,王同志带领全局干警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市院“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确立“立足于本辖区查处案件,为辖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思想,深挖了本辖区新农村建设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成效显著。年以来,该局从辖区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征用土地、拆迁补偿、电网建设等热点问题入手,经过深挖细查,共立案查处了涉农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8件18人,其中特大案件8件1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00%。如在侦查十八里河镇八郎寨村支部书记乔月林、会计李建民挪用公款117万元案件中,该院反贪局发现该村在办理征地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透过这些现象,经分析后认为该村干部很有可能利用征地之机从中收受贿赂。围绕权利运行这条“主线”,通过外围摸查和强有力预审,一举挖出该村支部书记乔月林、村主任李长林等六人利用土地被征用之机共同收受贿赂窝案,受贿金额高达92万元。此案经一、二审法院审判,乔月林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李长林因犯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4、开展个案预防,努力为发案单位服务。工作中,王同志结合案件的办理,有针对性地抓好个案犯罪预防工作,经常带领办案人员深入企业、乡镇走访或召开座谈会,适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如:通过办理河南省油脂公司经理李振彬贪污案,及时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一举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400余万元。该检察建议在年度郑州市检察系统检察建议评选中,被评为十佳检察建议。

三、坚持身先士卒,爱岗敬业,努力为干警做表率

工作中,王同志爱岗敬业,时时处处为干警做表率。他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大家做到的,他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他自己首先不做。无论是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还是带领干警加班办案,他时时处处走在干警的前面。局里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他能够做到亲自参与对关键证人的询问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为侦破重大疑难案件起到了关键作用。由于加班过多,近两年来王同志两次患冠心病而累倒在工作岗位上。为了不影响工作,他每次有病都是利用中午下班和晚上休息的时间到医院输液,没有因有病而请过一天假。他爱岗敬业的精神,激励着全局干警,有力地推动了该院反贪业务的发展。年全市反贪工作考评中,该院反贪工作被评为全市反贪系统第一名。他本人先后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余次受到市院、本院、区委、区政府等领导机关的表彰,还先后被共青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被管城回族区区委和区人民政府授予管城卫士荣誉称号,最近又被管城回族区人大常委会推举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候选人。他以骄人的工作业绩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赢得了全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