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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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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的关系

正确处理预防腐败惩治腐败关系

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反腐倡廉方针的重大战略转变。《实施纲要》)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为主线,十分鲜明地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任务。按照反腐倡廉的战略目标和《实施纲要》的要求,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的关系,把预防和惩治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健全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完备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完善权力的监控机制,才能使腐败现象真正得到有效控制,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惩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加强预防,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不仅有利于巩固惩治腐败的成果,而且有利于降低反腐败工作成本,减少因腐败造成的各种损失;强化惩治,不仅能有效遏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而且能震慑腐败,并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从而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只有抓紧治标,严惩腐败行为,有效抑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才能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治本,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如果我们只抓惩治这一手,不注重抓预防这一手,也可能一时见效,但往往是防不胜防、查不胜查,会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使一些腐败问题死灰复燃,纠而复生,那就不仅会“按下葫芦浮起瓢”,而且会损害党和政府的肌体和形象,使反腐败工作付出更大成本;反过来,如果只抓预防不抓惩治,就会放纵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使腐败分子产生侥幸心理,从而不利于预防腐败。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多管齐下,充分发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整体效能。

那么,怎样正确处理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的关系、做到防惩结合、有效实现对腐败的标本兼治?笔者认为,要着重从落实“五个机制即教育倡廉机制、治本兴廉机制、监督律廉机制、责任保廉机制、惩处严廉机制上下功夫。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打击是治标,预防是治本,打防并举才能标本兼治。打击是预防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打击才能将职务犯罪的势头压下去,为预防工作开辟道路,创造条件。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重压态势,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长期政策,由此可以运用惩罚性的功能从政治、经济、人身和民主权利诸方面遏阻职务犯罪的发生。预防是打击的深化和发展。从源头上治理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措施,要巩固和发展打击职务犯罪的成果,必须:第一,要提高认识,充分作好打持久战役和阶段战役。第二,在制定预防计划的时候,要从长远出发,不能急功近利,要将长期性的规划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第三,要综合运用预防工作方式,将常规性工作和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开展常规性的预防工作,如法制宣传教育、调查研究、检察建议等,逐步将职务犯罪减少到最低的程度。同时,要有紧迫感,要不断确立和积极实现阶段性目标,针对社会热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预防。第四,要抓紧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为长期性的预防工作打下基础。

(一)坚持以提高素质为根本,正确处理教育与预防的关系,建立和完善教育倡廉机制

“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最基本的要靠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党风廉政教育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办法,寻找新载体,才能不断取得新成效。一是开展经常性教育,让纪律与已同行,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条防线。开展理论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开展条规教育,常念“紧箍咒”’开展谈话教育,早打“预防针”;开展警示教育,浇注“防腐剂”;开展道德教育,遵守道德规范;开展事业观教育,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二是开展主题性教育,选准教育突破口。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结合财税部门实际,多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教育活动办出特色,办成精品,打造财税廉政教育品牌。三是开展特色教育,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比如组织财税系统领导干部进行“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廉政宣誓;举行“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责任区”的廉政承诺;举办财税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宣讲身边勤政廉政的好人好事等,给党风廉政教育赋予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目标,正确处理监督与预防的关系,建立和完善治本兴廉机制

要围绕权力运行中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过程,推进权力公开化,以民主制约权力滥用,以公开制约“暗箱”操作,努力减少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机制。要按照税务总局提出的新的征管模式,建立和完善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两权”监督制约,杜绝和防止执法上的随意性和税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通过新一轮的征管改革,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科学的业务重组,按照互不交叉的原则,严格分离征收、管理和检查三项专业职能,建立起一个科学、严密、高效的监督制约体系。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修订和完善征管业务操作规程,制定各环节岗位职责,建立起相互连接、环环紧扣的工作机制。要推行民主评税和审核评税,以公开促公平,以制度促绩效,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二是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建立对行政管理权的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凡是大项资产购置、大额经费支出,须经机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后经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基层分局实行报帐制,以切实加强对财务收支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政府采购制和基建招投标制,对基建项目、服装制作、票据印刷设备及大宗物品购置等,一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铲除容易滋生腐败的上壤和条件。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对用人权的制约机制。用人是搞好权力配置的关键环节,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唯德才授权”的原则,创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减少任命制,扩大竞争上岗的范围,从制度上解决人事工作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同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考评办法,增强干部管理上的民主化程度,建立富有生机的竞争激励机制。

(三)坚持以监督为手段,建立和完善监督律廉机制

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促使党内外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党的各项纪律得以贯彻落实和实现监督工作制度化、监督过程规范化的基本保障。一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人申报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交流和回避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二是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凡应该公开的都要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和对内部公开,进一步推行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促进权力运作公开透明。三是拓宽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渠道。要克服“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的问题。应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改进群众参与的监督方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上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以取信于民。四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制约作用。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和宣传舆论等职能部门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意见和反映。

(四)坚持以强化责任为关键,建立和完善责任保廉制度

要确保“两权”监督制约落到实处,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责任意识到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业务工作,还要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真正做到主要项导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二是责任内容到位,本着“结合工作、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原则,将责任内容具体化,把责任明确到主管领导、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三是责任追究到位。要坚持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原则,注重解决责任追究不到位、追究不力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责任;对执行上级的决定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坚持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建立和完善惩处严廉机制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的手段,为此,一要强化查办案件的意识,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正确认识查办案件与业务工作的辨证关系、与本单位风气的密切关系,不断加大办案工作的力度。二要严格执纪,宽严相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要求。对违反纪律的,该给予什么处分的就给什么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遵循慎重稳妥,宽严相济的方针,确保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认真执行。三要总结教训,标本兼治。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完善制度,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