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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解决目前我区物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物流行业的诚信意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城区物流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着力优化物流业经营环境和发展环境,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全区商贸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范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规范整治重点:从物流园区和货运配载、信息配载经营户(简称物流经营户)两个方面开展规范整治。一是加强对物流园区的规范整治。物流园区开办单位要全部实行公司化登记。对新建物流园区,要做到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符合《市物流园区标准》;对已存在的物流园区,要对照《市物流园区标准》,限期整改、提升,达到标准的可继续经营。逾期不达标的,禁止经营。二是加强对物流经营户的规范整治。现有物流经营户区分不同情况:达到《市物流园区内物流经营户标准》的,全部入物流园区经营;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达到标准的,入园区经营,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对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信誉度高的物流公司,允许其在物流园区外从事物流业经营。
(二)规范整治目标:通过规范整治,达到物流园区规范运行,园区外物流公司规范经营,其他物流经营户全部进入园区经营。从根本上达到“两确保”、“两好转”:确保物流园区开办单位和经营户持证率、持照率均达100%,物流经营户诚信度有大幅提升;代收货款结算明显好转;物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使城区物流业普遍达到“管理规范、结算安全、文明诚信、繁荣发展”的目标,助推商贸物流业的跨越发展。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加强物流园区的调查研究和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布局。物流园区设立规范,符合《市物流园区标准》。规范整治目标:新设立园区符合商贸物流业发展的需求,具有前瞻性,规划布局合理,达到园区设立标准;现有物流园区按照《市物流园区标准》重新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使所有园区全部达到标准。(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工商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
(二)加强物流园区和物流经营户登记监管。严格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对已达到《市物流园区标准》的园区开办单位进行公司化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物流业户要依法登记(园区外的设立公司或分公司,园区内的可根据标准和经营户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公司)。要依法加强对已办理前置许可未办理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登记范围从事物流经营的物流园区、物流经营户、运输经营户的查处。规范整治目标:符合标准、已办理前置许可的物流园区及经营户营业执照持照率达100%。(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三)严格物流园区、物流经营户许可(备案)标准。对物流园区、物流经营户的许可(备案)条件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放许可证件。已发放许可证件的,达不到许可(备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收回许可证件。依法查处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对无营运证或非法从事货运配载经营的车辆予以严肃查处。规范整治目标:所有物流园区、物流经营户达到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许可(备案)标准;营运车辆全部办理营运证。(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分局)
(四)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查套牌车辆和使用假驾照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确保物流园区及周边道路顺畅、交通秩序井然。交管部门要为园区和物流经营户查询车辆、驾驶证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规范整治目标:物流园区及周边交通秩序良好,无套牌、假驾照行为,无乱停乱放车辆行为。(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五)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禁止经营。规范整治目标:园区和物流经营户消防知识知晓率达100%,园区和物流经营户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全部达标,杜绝消防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六)严厉打击危害物流业经营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物流业正常经营秩序。规范整治目标:物流业经济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物流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七)物流园区内物流经营户的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由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参照样本,由经营业户统一设置;物流园区外临街物流经营业户的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由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后设置。物流园区及园区外道路两侧无私搭乱建,物流经营户无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分局)
(八)充分发挥区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职能,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治效果。(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九)落实支持物流园区和物流公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物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地税分局)
(十)在物流园区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积极推进第三方监管、浮动抵押、反担保等措施,扩大抵押、质押范围,推行企业无形资产、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拓宽“三押一推”融资渠道,帮助物流企业融资。规范整治目标: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园区试点建立统一的货款结算中心,为物流经营户建立安全、顺畅、便利、快捷的货款结算平台。(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十一)积极开办符合物流行业特点的运输货物、仓储货物保险业务,提倡办理物流业户从业人员人身意外险。规范整治目标: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物流经营户货物运输保险投保率达到100%,实现物流业风险保障的全覆盖。(责任单位:人保财险公司)
(十二)做好物流行业经济案件、民事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对涉及物流行业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及时行使执行权。(责任单位:区法院)
(十三)制定物流行业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维护经营户合法权益。物流行业普遍树立文明、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营造公平、公正、合法竞争的良好风气。(牵头单位:工商分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
(十四)督促引导各物流园区落实园区管理责任,按照《市物流园区标准》,规范运行;健全园区消防、安全、物业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畅通的信息网络和GPS定位系统;逐步实现统一保险、统一结算;加强对园内经营户代收货款结算、配载服务质量等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设立投诉受理中心;建立货运车辆信息平台,公开进园货车的驾照、车籍等信息。(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分局,责任单位:工商分局、交警大队、人保财险公司,区商务局。)
四、规范整治步骤
规范整治工作从起,至基本结束,分准备发动、集中规范整治、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
1、区规范发展商贸物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物流办)作为办事机构,负责物流业规范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总结验收工作。区物流办设在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抽调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单位职责和业务,代表本单位对物流园区和物流经营户按照标准进行审核把关。
2、区物流办组织对物流园区和物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深入不同物流园区和物流经营户走访调研,详细掌握我区城区物流业的基本情况。
3、召开城区规范发展商贸物流业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规范整治阶段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和规范整治工作要求,针对物流业存在的问题,集中组织开展物流业规范整治活动,确保完成规范整治任务。
1,集中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经营户规范整治。现有物流园区达到《市物流园区标准》的,允许吸纳物流经营户入园经营;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提升,逾期不达标的,禁止经营;新建物流园区按照《市物流园区标准》建设。物流公司达到《市物流园区外物流公司标准》的,由区规范发展商贸物流业领导小组统一审定报批,经市物流办同意后方可在园区外经营。其他物流经营户达到《市物流园区内经营户标准》的,全部入园经营;达不到标准的,限期15天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配载(包括货运配载和信息配载)业务,并在一周内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兑付代收货款;期满仍无法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符合标准或经过整改符合标准的物流经营户,自行联系物流园区入园经营。现有物流园区外物流经营户在规定期限内入园经营的,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各物流园区给予收费优惠。
物流经营户涉及前置许可手续的,由区物流办汇总并组织各职能部门派驻人员依据标准及部门职责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符合条件的,七日内核发证照手续。
2、,巩固规范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区物流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物流园区或物流经营户予以取缔,以巩固整治成果。积极推进物流园区和物流经营户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市星级物流园区标准》和《市星级物流经营户标准》,组织物流园区开办单位和物流经营户积极参加各项评定工作,不断提升物流业整体诚信意识。
(三)总结表彰阶段
1、区规范发展商贸物流业领导小组对规范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3、对物流业规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扎实、整治不彻底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确保规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认真按照规范整治工作要求,落实扶持政策,积极做好规范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和检查督导,切实做好规范整治工作。工商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规范整治工作;规范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确保规范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各物流园区开办单位是园区管理和规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贯彻执行物流业规范整治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大力度,务求实效。要加大对物流业规范整治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强化整治措施。要积极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培育优秀典型,打造示范物流公司,带动物流业规范整治。要对物流业规范整治工作倒排工期,实行销号制,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规范整治工作任务。区物流办对物流业规范整治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规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部门职责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物流业规范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频次和密度,扩大工作覆盖面,确保“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要加强对物流业规范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力度,落实工作考评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推诿扯皮、措施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物流业规范整治工作任务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