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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计划安排省审计厅于中旬对我县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为确保审前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审计署社保资金审计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制定我县社会保障资金审前自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自查工作目标
此次自查按照“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促进管理、完善制度”的工作思路,重点检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二、自查工作范围
(一)自查对象。各乡镇(含卞庄街道、开发区,下同)以及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
(二)自查资金范围。此次自查的社会保障资金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三部分,共十二类十八项资金。具体为:
1、社会保险基金。含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等五类九项保险基金。
2、社会救助资金。含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四类六项社会救助资金。
3、社会福利资金。含儿童福利资金、老人福利资金、残疾人福利资金等三类社会福利资金。
此次省审计厅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主要是对基本养老基金、基本医疗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三类八项资金进行审计,对其他九类十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
(三)自查内容的时间范围。自查内容的时间范围为,重大事项可追溯到相关年度。
三、自查的内容和重点
本次自查的重点是各项社保资金的筹集和资金使用情况,尤其是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环节出现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有无不公开、不透明、人为调节分配或平均分配等问题,特别是临时调整的资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在社保资金监管方面有无不到位、缺位问题,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在分配中,有无申报不实套取资金问题;
(三)是否按照要求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析是否存在社会保险预算赤字,是否存在以银行贷款等方式弥补缺口的问题;
(四)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反映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无多头开户及违规开户问题;
(五)资金使用及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审查有无挤占挪用情况;
2、审查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有无滞留资金的情况;
3、审查有无违规投资运营情况;
4、审查有无违规发放情况;
5、审查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及保值增值情况;
6、审查基本医疗、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专项财政资金年末结余情况,有无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抽调业务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克服困难,严谨细致,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确保不出现任何违规问题,高质量迎接审计检查。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国土、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不仅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到位,也要努力配合其他部门、指导各乡镇搞好自查工作,确保全县审计不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注意方法。社会保障资金种类多、涉及面广。各部门要突出对重点资金和重点内容的自查,重点查找政策执行和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清社保资金各环节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是否严格,有无违纪违法问题。
(四)按时完成自查自纠任务,确保迎查效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好社会保障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深入分析形成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意见,对重大问题要积极汇报,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