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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食品加工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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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食品加工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当前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政府确定于在全县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全面查清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产品类别及质量状况,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和整顿治理,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二)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优良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帮助一批规模小的企业逐步规范;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企业;打击一批食品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优化经济环境,提升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生产力水平。

三、整治范围

县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水果罐头、调味品、酒类产品、饮料、肉制品等。

(二)重点内容:无证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掺杂使假、伪造冒用标识标注等行为。

(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学校及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突出地方镇、白彦镇和街道的水果罐头加工;保太镇和街道调味品加工;仲村镇、保太镇、街道、开发区的酒类产品加工;街道、开发区和柏林镇饮料加工;街道肉制品加工;保太镇粉皮加工等。

五、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自开始至结束。按照宣传发动、摸底排查、治理整顿、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县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畜牧兽医局、流通业发展局等要组建企业普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加强对食品生产主体的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等人员的培训,推动企业抓好食品安全知识、岗位技能的培训。要采取对问题企业法人约谈、开展法人履责报告等手段强化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通过严格许可、严格监管、严惩重处等综合措施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摸底排查阶段

全面掌握食品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状况,建立排查信息档案。各镇(街道、开发区)“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逐户进行全面排查。如实填写附表一,做到企业证照情况、产品类别、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检验能力、产品流向“七清楚”;县质监局认真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通过普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找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工商局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现场制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进行排查,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业户信息,规范食品经营业户“一票通”制度;食药监局对全县大中型餐饮企业、小餐馆、小饭桌、学校食堂及幼儿园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排查;畜牧兽医局、流通业发展局对全县屠宰加工企业(站、点)进行摸底排查;流通业发展局对酒类零售、批发企业、点的排查。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畜牧兽医局、流通业发展局)

(三)治理整顿阶段

加工环节整治:要组织执法人员、行业协会、技术机构、新闻媒体等开展明查暗访活动,检查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将检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整治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等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立案处理;对违法情节较重,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并且立案调查;对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长期不生产和过期未申请重新验收的生产企业,要对生产许可证申请市局进行注销;对符合撤回、撤销证书条件的企业,坚决撤回、撤销其证书;对无证生产企业要坚决打击,案值较大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结合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和质检利剑行动等年度工作要求,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组织集体协商“会诊”,加强源头治理,消除问题隐患;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质量隐患,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治理。对各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牵头单位:质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食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

现场制售及流通环节整治: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业户索证索票和存在质量问题食品的处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食品进行质量抽检。现场制售经营活动中规范建立档案,建立现场制售加工记录表、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所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工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餐饮服务业:按照《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严查无证经营;做好学校食堂及幼儿园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餐饮环节食用油脂进货查验,餐具消毒等整治。(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屠宰环节:畜牧兽医局、流通业发展局对屠宰企业规范,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流通业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酒类流通:加大对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流通业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五)总结验收阶段

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和阶段要求,县政府派出督查组对本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周密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进行责任追究。配合市政府督查组做好检查,对于市政府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按监管职责追究部门责任,限期整改。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加强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开展执法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效能,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调度,强化督查。县政府会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调度,便于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于今年之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食安办,重要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