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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革新与建筑节耗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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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革新与建筑节耗整改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要求,以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深入开展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机制,有效降低供热能耗,节约能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用户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企业和建设开发单位的积极性,强化用户用热节能意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现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既有建筑分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

二、工作目标

年冬季采暖期前,至少完成3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的计量收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35%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及学校、医院在今年采暖期前必须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不少于10万平方米。

三、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建筑工程与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工程施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无计量设计的,不准予图审合格,不准予开工建设。不安装计量装置的,不准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二)县经信局作为供热企业的管理单位,是供热计量改革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全县供热规划和供热改革方案,组织好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督促供热企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确保供热计量改革顺利推进。

(三)县财政局会同住建局、经信局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与既有居住建筑改造资金落实办法,对已拨上级专项资金和可使用的墙改基金用于供热节能改造。

(四)县物价局负责本着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制热价方案,制定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文件,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县质监局负责配合经信局、住建局把好供热计量产品市场准入关,严格供热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供热企业开展节能技改工作。计量产品必须是省住建厅推荐目录产品。

(六)县房产管理中心对未设计供热计量装置的开发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对未安装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七)供热企业负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今年供暖期前凡是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必须实行计量收费。一是供热企业做为供热计量改革和计量收费的实施主体,要全面负责和监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和计量收费。二是负责对供热区域内民用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详细的计量收费实施方案,明确告知用户。三是加快供热计量管理和监控平台建设,严格按照省《供热计量与系统调控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供热计量一体化技术路线,搭建供热计量数字化监测平台,对供热机组、换热站的供热情况和终端用户的用热情况在线自动监测监管,实现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管数字化。四是加强供热系统水质运行管理,减少对计量装置的腐蚀。

四、工作措施

(一)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主体责任,今年采暖期前凡是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取消按面积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率先开展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并于前完成计量收费改革任务,安装热计量表,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其费用由用热单位负担。学校、医院等大型建筑要同时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对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奖励资金。

(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安装计量装置,并于前实行计量收费。热计量装置由县住建局、经信局、质监局、供热企业进行专项验收后方可使用。

(四)新建建筑及尚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住宅类小区工程项目,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及其他尚未竣工的工程项目一律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由建设单位将计量收费装置列入建设成本,统一安装,确保计量装置质量达标使用,未安装计量装置的,供热企业不得并网供热。

(五)原有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住宅类小区、安居、保障性住房及其他工程项目,前完成计量收费改革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供热计量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政策、知识,争取广大居民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力推进供热计量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有关单位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解决问题,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职责不落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