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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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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县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一批重大隐患,纠正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力争实现全县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民爆、冶金等工贸行业零死亡,道路交通降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超前行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结合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实行挂牌责任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完毕的,摘牌销号、恢复生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切实做到不留后患。

(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精确行动”,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以创建本质安全型县为载体,以岗位对标和包干执法为切入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堵塞漏洞,消灭盲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和制度落实。重点落实好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开展安全整治“雷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从严问责。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县各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组织方式

本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组织分工

1.县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煤矿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国土局配合。

2.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经信局配合。

3.县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打击私挖滥采和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4.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供电支公司配合。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6.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安监局配合。

7.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8.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9.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0.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水利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

11.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2.县文物旅游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旅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3.县农机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农机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4.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性。

(二)企业自查阶段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改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建章立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在行动结束前向县政府安委办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五、整治内容

(一)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6项重点42项措施情况;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情况;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执行包括现场带班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二)道路交通: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情况;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企业的搬迁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入园或关闭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四)冶金等工贸行业:冶金煤气区域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场所作业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专项治理情况。

(五)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情况。

(六)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

(七)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整治情况。

(八)职业健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情况。

(九)电力、民爆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治理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广泛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从严执法,严查严处。各乡镇、各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凡是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一律关闭取缔;凡是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一律停工停产进行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对不按规定整改,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达标的,要坚决按照上限处罚。对拒不停产、假停产真生产、停而不整,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县政府安委办。各乡镇和各单位每周一和每月3日前要向县政府安委办报送上周和上月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前向县政府安委办报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严格责任,确保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县政府安委办将组织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通报,对在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敷衍了事、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加重处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