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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火灾隐患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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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火灾隐患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生产安全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打赢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从至,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三合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县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牵头,县发改、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水上运输单位、车站、码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县公安、公路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县发改、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公安消防部门和各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

(五)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县公安、质监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六)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按职责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前,各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政府挂牌督办;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县性的活动,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与全县正在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强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硬措施,即: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迅速责令整改,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该关的要关,该停的要停,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到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文广局、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先进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要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五)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镇、各部门和行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督导组,通过督查推动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除在全县通报批评以外,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