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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县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监管水平,我局根据省农业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估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环节的生产行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有效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相关法律开展畜禽养殖监管工作,重点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存栏万头以上的家禽养殖场进行监管,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审核、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建立等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相关工作,一年内要对该管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两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及时上报各乡镇养殖情况最新动态,并及时更新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监管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瘦肉精”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工作,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全年累计检测不少于400头份,沙丁胺醇检测不少于100头份。检测方法以盐酸克仑特罗快速诊断试纸条、莱克多巴胺(尿液)胶体金法和沙丁胺醇金标快速检测卡检测为主。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要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使用环保型饲料,指导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提高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制意识,并与养殖户签订《县农业局关于加强病死猪管理工作责任状》。
3、加强病死猪源头管理,对全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猪场进行现场监管,由各乡镇干部配合落实养殖户具体实施情况,对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没有建立病死猪处理记录档案的猪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督促这些猪场建造化尸井或化制池,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4、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指派相关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及时到规模化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工作,拍照取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所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做好情况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5、做好生猪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和换证工作,对已办证的规模场进行每一年一次的现场审核,并认真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未办证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常规检查,认真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猪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