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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镇属各部门:
为妥善处理综治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今年八月份定为全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月,在全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二、目标要求
1、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调处目标。全镇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率要达到100%,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6%以上。
三、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8日)。
1、摸清底数,建立账。各办事处、部门接本实施方案后要迅速进行精心部署,自下而上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对案件事由、为调解原因、案件性质、埋藏不稳定因素等分轻重缓急,逐一建立帐,把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做到耳聪目明,心中有数。对排查出来的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自身暂时无力解决的突出矛盾纠纷,要逐条进行详细说明,在8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镇政法办。
2、领导包案,集中调处。政法办对各办事处、部门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干领导(每位领导包1—3起案件)并在8月8日前予以公示。
(二)实施阶段(8月9日—8月28日)。
1、各办事处、部门在排查调处活动中,要抓住调处这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手法,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堵塞漏洞,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2、各包干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接到包干内容后,要全力调处,加强防控。对要求合理、符合政策的问题,一次性解决到位,力求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不留后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结合协调各方面力量,详细研究案情,制定调处方案,确定解决期限。
(三)总结阶段(8月29日—8月31日)
各办事处、部门对矛盾纠纷调处和建立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镇政法办将对各办事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各包干领导对包干案件调处情况进行总结,已调解成功的总结经验,未成功的说明调解过程、当前进度、碰到的实际困难、重新制定解决方案并确定完成期限。矛盾纠纷调解总结及经验材料于2007年8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镇综治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各办事处、部门要将其列入今年工作重点,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实求效。
2、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按照辖区不漏单位、村不漏户的要求,全面彻底地排查调处本办事处、本部门的各种矛盾纠纷;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交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办事处、部门要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广播、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矛盾纠纷集中调处的成效,努力在全镇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方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此项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办事处、部门、个人,将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