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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瓶)装饮用水是高风险类食品,时值盛夏,容易出现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为确保我市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市质监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高饮用水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摸清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安全现状;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标准;严厉打击不能保持发证条件、无证生产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
全市从事瓶(桶)装矿泉水、矿物质水和纯净水生产的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30日至8月2日)。
各基层局依据本辖区工作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局。组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进行认真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至8月16日)。
各单位要对照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对辖区内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
1.检查的重点:一是查看相关资料,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二是检查企业卫生防护制度,是否按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消毒清洗和定期保养维护,回收桶清洗消毒过程是否规范,所用清洗剂是否为食品级,相关记录是否真实、规范;三是检查企业检验制度,是否具备所需的检验能力,是否开展产品出厂批批自检,自检报告和原始检验记录是否规范和真实,是否开展过程检验;四是检查企业使用的包装桶、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特别是苯溶剂相关检测报告;五是检查产品标识,是否符合GB7718的规定。
2.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进行整改。并要求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各基层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核实;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报请市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凡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企业生产的桶(瓶)装饮用水实施统一监督抽样,检验结果由市局统一在媒体上。
4.各基层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相关信息和线索的收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5.市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三)总结阶段(8月19日至8月21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将专项整治成果转化到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确保违规行为得到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防止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有布置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整治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管责任。
(二)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市局将组织新闻媒体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主要采取制作新闻短片、编发信息简报和官方微博主动信息的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质监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和成效,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