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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高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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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高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方案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考试理论为基础,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2、基础性原则。方案要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要考核内容,确保方案实施后被选拔出的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

3、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的公平性。

4、选择性原则。方案要反映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满足个体发展不同的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科类高校选才的需要,设置可供选择的考试和录取办法。

5、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观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

6、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7、过渡性原则。方案的实施要符合全省师资、教学场地等硬件设备和教育观念逐渐转变的实际情况,切实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有利于考试公平,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负担,积极稳妥地组织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考试方案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3+X+基本能力测试。

“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下同),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

“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

基本能力测试包括人文与社会、科学、艺术、技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六个学习领域的基本常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题。基本能力测试内容不分文理科,是所有考生必考的科目。

(二)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基本能力测试。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基本能力测试。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从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

(三)高考学科分值、考试时量和时间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文科/理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卷面分值各12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各300分。

基本能力测试时间定为6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并以考生卷面得分的30%记入高考总分。

6月7日上午(9:00—11:30)语文

下午(15:00—17:00)数学

6月8日上午(9:00—11:30)文综/理综

下午(15:00—16:40)外语

(17:00—18:00)基本能力测试

(四)考试内容

各学科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定的公共选修内容。

(五)命题原则

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考查考生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及创新意识,注重能力和素质考查,注重时代性和实践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六)组考

1、高考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所在的考点和考生的考室、座次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内随机编排。主考、监考人员在同一市州区域内跨县(市、区)选派,考务工作由考点工作人员担任,常务副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选派人员或者考点学校校长担任。

2、同一市州的体艺专业考生集中安排,按照考生报考类别专设考点。

(七)录取

1、高校招生计划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划定。文理兼招的专业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数。

2、录取依据

(1)高考成绩: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以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高考成绩用各科卷面原始分累加呈现。

(2)学业水平测试考试科目成绩的原始分和考查学科的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可优先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A、B、C、D四个等第和写实性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供高等学校参考,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中有一个项目为D等,且有确凿的依据证明学生的综合素质某一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二本以上的本科院校不予录取。

(4)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3、分数线确定

省招生委员会分类分批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不同高校类别、不同科类的考试科目相结合计算总分,分类按批次(分为本一A、B批,本二A、B批,本三A、B批,专科批)划定并公布分数线。在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划定并公布下一批次分数线。以便于考生更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另一参考办法:考生按本一A、B批,本二A、B批,本三A、B批,专科批共七个批次一次性填报志愿,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外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

4、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分类分批次进行,在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填报下一批次志愿。每一批次设3-5个平行志愿,设“专业服从”,按照“志愿平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抛档。每批安排一至两次征集志愿,各设3-5个平行志愿,增设“学校服从”。进一步完善我省平行志愿的做法和配套措施,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的沟通,合理设置投档比例专业志愿,尽可能减少“退档”现象,进一步提高高考考生志愿的满足率。

5、投挡和录取

Ⅰ.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Ⅲ.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6、高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高等院校要有一定的自主招生比例,同时要加强自主招生的制度建设,确保自主招生的公正、公开、公平。

高等院校可以录取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同时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招生的公正、公开、公平。

增设科技创新、研究性学习成果加分政策,并严格执行科技创新、研究性学习成果的有效考查办法,确保加分政策的客观符实、公正公平。

取消省优秀学生高考加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