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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深化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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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深化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方案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考试理论为基础,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基础性原则。方案要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要考核内容,确保方案实施后被选拔出的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

(三)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的公平性。

(四)选择性原则。方案要反映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满足个体发展不同的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科类高校选才的需要,设置可供选择的考试和录取办法。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

(六)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二、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认真总结我省“3+X”高考科目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普通高考改革,实现“有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的目的。

三、考试方案

(一)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

“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下同),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

“文科基础”指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

“理科基础”指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内容。

“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

(二)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1、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2、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考生可在1或2中选择一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1、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2、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考生可在1或2中选择一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外语类专业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加考口语。

在每年普通高考报名前,由高等学校根据上述4种专业分类公布每个专业招生考试的指定选考科目,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X科),组成考试科目组(如需要可选择多个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的考试科目组)。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专业意向选择考试科目组。

(三)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7号)中指定的选修内容。

文科基础的考试内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物理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选修1-1模块;化学学科课程标准必修课程的化学1、化学2和选修课程的化学与生活模块。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70%,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理科基础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物理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选修2-1模块或选修3-1模块;化学学科课程标准必修课程的化学1、化学2和选修课程的化学与生活模块或化学与技术模块。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70%,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专业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7号)中指定的选修课程(部分)内容。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四)命题原则

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考查考生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及创新意识,注重能力和素质考查,注重时代性和实践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五)各科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文科/理科)、外语(含听力)、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各150分;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时间和计分另定。

(六)考试日期

2-3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4月:外语口语

6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外语

6月8日:上午数学(文科/理科),下午文科基础/理科基础

6月9日:上午物理、历史、生物,下午化学、思想政治、地理。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科考试大纲制订各考试学科考试说明。

四、录取办法

(一)高校招生计划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划定。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工、农林、医科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类、法学、教育学等专业。文理兼招的专业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数。

(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组。理科类专业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文科类专业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各专业考试科目的组合可为一组或多组,当考试科目组合为多组时,各考试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艺术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普通高校应依照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如工学、理学类专业原则上指定物理、化学为专业选考科目(各学科门类专业选考科目参照见附件)。需要加考外语口语的专业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

(三)录取分数线

1.分数形式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用卷面原始分呈现,总分用各科卷面原始分累加。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1门X科组成。

外语口语成绩不计入总分。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4科文化课的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和术科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分别用原始分呈现,文化课总分用4科文化课卷面原始分累加。即每位考生的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组成。

2.分数线确定

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5科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4科总分(不分文理科)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外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

3.投挡和录取

(1)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4)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公布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高中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或表现情况、获奖情况等等;取代现行考生电子档案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录取时供高等学校参考,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和教育部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

五、保障措施

*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高考改革方案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我省作为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现实情况提出的。着重从现阶段我省社会发展现实,高考制度改革规律,以及高中课程改革提出的跟以往不同的要求为出发点;以普通高中按新课程方案完成规定的教学安排,通过正常学习的高中学生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高中毕业水平为前提。既考虑到高考对基础教育的重要引导作用,也考虑到教育改革实验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学校、学生和教师对课程改革需要逐步适应,逐步转变。作为与课程改革配套的高考改革方案应在充分反映高中新课程要求的同时,与现行的高考方案有一定的延续性,并且可随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逐步调整完善。高考是联系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桥梁,高考改革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高考改革方案不是一蹴而就的,应该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进程紧密联系,同步实行。在推进高考改革中各级教育部门应该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关系。

(一)充分认识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都应是以全面实现素质教育为目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二十一世纪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素质教育反映的是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的人的全面发展观。在基础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意义重大,素质教育同样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高中新课程方案根据素质教育的理念强调了对学生的基础性和发展性要求。高考科目改革从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确定需考查的知识领域,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地发展;高考内容改革体现加强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产生正确导向。在促进实施素质教育方面,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一致。

(二)建立科学的普通高中评价制度,不以高考结果作为评价中学教学质量、校长业绩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唯一标准。普通高中教育有着自身的培养目标和规律。各中学应当把握好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规律,考试科学与人才选拔规律。中学必须严格按课程方案的要求开足、开齐课程,根据省教育厅教学管理规定开好选修课,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要求。省教育厅将建立起以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和课程方案为依据的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制度,落实教学管理功能;建立以普通高中培养目标为出发点的教育督导制度,并真正发挥督导结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的评价功能,对地方政府的教育发展引导功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科学的多元评价指标衡量普通高中的办学质量、校长的业绩以及教师的教学水平,引导普通高中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在教育督导和教学评估实际工作中,不得以高考结果作为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校长业绩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唯一标准。

(三)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等级认定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积极促进作用。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依据之一,将有助于促进对学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确保高等学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综合素质评价需建立在高诚信度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在试点的基础上,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可信可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学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把握上,需坚持公平、客观的原则,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出发,在统一的要求下,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在实验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对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等级认定机制,并将其纳入对中学教育督导评估的范畴,促使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不断提高。

(四)加快高考内容、形式、手段改革的研究工作,积极探索高中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考试改革思路,寻求与新课程教学实际相适应的考试技术和方法。不断完善政府宏观指导、高校自主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