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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命题侧重高考实质性改革
命题是考试的根本所在。从高校招生而言,高质量的命题可以提高考试的信度、效度与区分度,将真正有识之士选拔出来,提高选拔人才的科学性与有效性。高质量的命题可以从命题导向、考试方式、试题内容、题型组配以及试题等值等方面引导考生活学活用,有效减轻中学生课业负担。因此,命题改革是高考的实质性变革,理应成为高考改革的重中之重。
对此,*省把此次高考改革的重点放在命题改革上,切实发挥高考命题对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积极导向作用。《方案》提出了4条命题原则,即注重科学性、突出能力要求、体现公平性和重视可操作性,并要求建立命题研究机构,加强命题研究。
注重命题科学性主要指提高命题的信度、效度、难度和区分度。《方案》明确要求“命题力求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切实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试题应具有较高的信度,试卷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并提出“合理控制试题难度”,“避免偏题、怪题”,“命题要努力实现试题结构和题量的科学、合理、适度”。
突出能力要求是指命题指导思想实现由知识立意向能力立意转变。《方案》要求高考“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科思想方法的应用,考试内容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注重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以往高考注重识记、理解以及简单应用等初级认知目标、陈述性知识占高考内容的比重过大,对策略性知识与高级认知目标的考核偏少。针对这种情形,《方案》把命题重心由知识考核转向能力与素质考核,注重学科思想方法、分析、综合、评价等策略性知识的考核,力求考试内容与学生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这些措施有助于克服中学消极应试现状,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从高考科目组合看,“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省多年来一直推行的高考方案,尽管在调研中,多数中学教师、学生和校长对文科与理科的小三科要求实行同场分科考试,而且学界研究认为分科考试比现行的综合考试更有助于提高高考的效度,但考虑到新课程强调学生素质综合发展的理念,而且综合考试究竟是高考发展的未来方向,因此新方案仍决定采用“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组合模式,考试科目、分值权重、时间配置均没有改变。这样做不仅有助于获得社会大众的心理认可,提高政策执行的有效性,而且在中学教学与高招录取实践操作上能较好地实现平稳过渡,有利于新课程的平稳推进,减少不必要的社会震荡,并降低制度改革的社会成本。
多元选才推进招考制度改革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高等教育的分层与分类越来越明显,不同层次高校对人才培养的知识和能力发展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潘懋元教授从学科结构类型的角度把我国大学的办学层次大体分为研究型、教学科研型和职业技术型3个层次。3种层次高校的培养目标各不相同,研究型高校主要是培养具有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学术研究型人才,教学科研型高校的主要目标是培养能较好地把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而职业技术型高校主要培养把握应用性的知识与技能,能从事本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应用型人才。高校的分层分类客观要求高考改变以往用
同一考试标准来为不同层次与类型高校选拔人才的做法,3种层次高校分类招生考试的改革势在必行。
顺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省高考改革把学术界有关高校分类招生理论转换成为政策实践,大胆探索多元化评价选拔体系,积极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模式的改革。在“逐步加大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考查”的基础上,确定“积极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专业发展潜质的人才”为高校招生宗旨,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主的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首先,经批准的省属“211”本科高校可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划出一定招生比例,试行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评价的选拔办法。其次,一般本科院校招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标准,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再其次,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在实施各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可确定适当招生比例,不需要高考成绩,而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院校测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招生。3级分层的高校招生制度突破了以往高招把高考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有利于各类高校选拔适合各自办学定位与专业发展要求的人才,也有利于中学打破以往将高考成绩作为评价教师与学生唯一指标的被动应试局面。
民主决策提高方案的合法性
高考方案实质上是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进行分配与调节的规则体系,而合法性是指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高考方案若要获得合法性并被贯彻执行,就必须符合社会普遍的规范而被社会公众认为是公平、正义、有效的,从而获得社会公众的心理认可与自愿服从。一项政策能否获得社会广泛认同取决于是否表达和满足了政策主体的利益需求。社会由不同的阶层、群体和个人组成,他们对社会资源分配有各自不同的诉求和主张,往往可能存在着激烈的利益冲突,为了实现社会发展与稳定,必须确定一个让各个阶层和群体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规则。
从本质看,高考方案是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利益博弈与协调的结果,作为高考政策主体的政府、高校、中学、招办以及学生、家长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中学方面重视高考对教育的导向功能,对高考改革的关注程度最高,要求高考改革能够减轻中学的课业负担、有利于组织教学以及提高各自的升学率;作为高考“用户”的高校对高考改革的关注程度最低,只是希望高考能为高校选拔适合专业特点的新生,但又尽量不给高校增添成本与麻烦;政府偏好高考的社会稳定功能,要求高考改革尽量减少社会震荡,以社会秩序的稳定为首要选择;学生及家长对高考公平、公正的要求很高,而且希望高考改革能为自己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高招方面则要求高考改革有利于高招录取简便易行,减少招生的人力、财力与安全成本。高考方案的形成往往是这5个方面利益达成某种平衡的结果,但中学方面与政府方面的力量实际上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