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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方案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考试理论为基础,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基础性原则。方案要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要考核内容,确保方案实施后被选拔出的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
(三)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的公平性,确保不同年龄、性别、地区、报考专业的考生享有相同的权利。
(四)选择性原则。方案要反映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满足个体发展不同的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科类高校选才的需要,设置可供选择的考试和录取办法。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
(六)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二、指导思想
在认真总结我省“3+X”高考科目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普通高考改革,实现“有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的目的。
三、考试与招生方案
(一)考试安排
1、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
“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
“文科基础”指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70%,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30%。
“理科基础”指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内容,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70%,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30%。
“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
2、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外语类专业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加考口语。
在每年普通高考报名前,由高等学校根据上述4种专业分类公布每个专业招生考试的指定选考科目,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X科),组成考试科目组(如需要可选择多个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的考试科目组)。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专业意向选择考试科目组。
3、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中指定的选修内容。
文科基础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的70%,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理科基础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的70%,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专业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中指定的选修内容。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4、命题原则
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考查考生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及创新意识,注重能力和素质考查,注重时代性和实践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5、各科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文科/理科)、外语(含听力)、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各150分;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时间和计分另定。
6、考试日期
2-3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4月:外语口语
6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外语
6月8日:上午数学(文科/理科),下午文科基础/理科基础
6月9日:上午物理、历史、生物,下午化学、思想政治、地理。
(二)录取原则
1、高校招生计划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划定。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工、农林、医科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类、法学、教育学等专业。文理兼招的专业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数。
2、专业选考科目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组。理科类专业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文科类专业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各专业考试科目组可为一组或多组,当考试科目组为多组时,各考试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艺术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普通高校应依照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原则上工学、理学类专业指定物理、化学为专业选考科目,各学科门类专业选考科目参照见附件一。需要加考外语口语的专业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
3、录取分数线
(1)分数形式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即每位考生的录取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1门X科组成,分别按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标准分。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X”科的考试成绩按各科目的考生群体转换标准分。
外语口语成绩不计入总分。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4科的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和术科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4科成绩及总分分别用标准分呈现,术科成绩用原始分呈现。即每位考生的文化课录取总分由3+文科基础组成,按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标准分。
(2)分数线确定
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5科总分(标准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4科总分(标准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口语录取标准。
4、投挡和录取
(1)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体育类、艺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4)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公布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中学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表现情况或获奖情况等等,取代现行考生电子档案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录取时供高等学校参考,作为高校录取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