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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安全发展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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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安全发展整顿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几类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工作职责,组织开展6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与6类食品相关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6类食品,一律不准销售、对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卫生局加强对全区学校、医院及单位食堂6类食品的准入监管、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事件、教育局督促学校食堂采购符合准入条件的6类食品、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市场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要求;要求,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加快查处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区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食安办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食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民生活水平跃上新台阶为目标,通过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入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食品市场准入是指符合国家、地方、行业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按规定包装和标识的食品准予进入市场经营销售的管理制度。

(二)按照“统筹规划、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和食品安全、就业、稳定三兼顾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有重点地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20*年1月4日起,我区将在全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及单位食堂,对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蛋及蛋制品、粮油制品和调味品(豆瓣、酱油、醋、味精)6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并在年内逐步扩大实施准入的品种和范围。

三、6类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凡进入市场销售的6类食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证明。

(一)预包装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豆芽、豆腐除外),包装或标识上需印(贴)“QS”质量安全标识,凡无印(贴)“QS”质量安全标识的禁止销售。

(二)经营者开零销售的大米,凡无包装或外包装上未印(贴)“QS”质量安全标识的,禁止销售。农户自产自销的散装大米允许在其所在地的集贸市场内销售,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监管。

(三)无包装的食用植物油,禁止销售。

(四)畜禽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其中,生鲜猪肉凭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入市销售;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白条肉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预包装生鲜禽蛋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标识入市销售,散装生鲜禽蛋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外地生鲜禽蛋凭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入市销售。

(五)农户自产自销的生鲜禽蛋,凡来自当地农业部门检疫合格区域的,可在当地集贸市场销售。对生鲜禽蛋检疫中发现的问题,区统筹委要及时向*工商局通报,*工商局负责实施事发区域生鲜禽蛋的禁入。

(六)现做现卖的糕点、面食、腌卤肉制品、凉拌菜等食品,凭原材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原材料进货台账,方可销售。区级各监管部门按照锦食安委〔20*〕1号文件明确的职责,把好制作食品原材料的入市质量关。

四、工作职责

实施6类食品市场准入是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并牵头组织开展6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

(二)区统筹委负责加强对与6类食品相关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禽蛋生产基地的日常巡查和指导;加大对畜禽肉、禽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做好畜禽屠宰的动物检疫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种植养殖环节的违法行为。

(三)区质监分局负责加强28类食品的生产许可,摸清6类食品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情况,做好提前告知工作,并及时规范;完善豆芽标准和QS审查细则以及管理办法;加强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指导,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对已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准生产,及时查处生产领域的食品质量违法行为。

(四)*工商局负责指导完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站(室)的工作制度;配合市工商局加大对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6类食品的监测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6类食品,一律不准销售,及时查处流通领域环节内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区服务委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生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自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站(室)的挂牌程序和具体操作方案。

(六)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全区学校、医院及单位食堂6类食品的准入监管,全面推行定点采购和索证、台帐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6类食品,一律不准使用,及时查处餐饮消费环节内的食品质量违法行为。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事件。

(八)区教育局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全区学校食堂采购符合准入条件的6类食品。

(九)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市场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要求;加强与部门的联系,掌握并报告非法销售行为,为打击违法犯罪发挥积极作用。

(十)区目督办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目标考核。

(十一)各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企业的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确保生产、经营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十二)学校、医院及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要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原材料索证索票等工作制度,采购符合准入条件的6类食品。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6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6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6类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定期公布市场质量信息,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扩大市场检测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水平。

(三)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规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安全放心食品。

(四)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QS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标准、禁入品种等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做好提前告知、释疑解惑、政策宣传等工作,使生产、经营、消费主体真正了解实施市场准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其主动、积极配合参与市场准入工作,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防止不稳定因素产生,确保准入工作稳妥推进。一要做好市场供给需求的保障,避免物价上涨。二要收集食品企业、商家及社会各方的反映,及时解决市场准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要处理好食品安全、公众利益、劳动就业间的矛盾,组织研究对策,在帮助农民增收的基础上,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四要做好预案,及时做好不稳定因素的预防和排查工作,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机制、措施,严防出现不稳定甚至更重大的群体性事件。

(六)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以行政监管和生产经销主体自律为主的食品安全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优势资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培育品牌,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