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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阶段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工作措施这几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定时定点收购的方式建立再生资源流动回收点;今年完成2个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网点建设;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回收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部署;实施,网点建设、综合整治;检查验收;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实行网点补贴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4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市近郊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62号)精神以及市、区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综合整治,确保20*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完成,现结合实际,就加强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网点建设标准,以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形象、创建文明城市为指导,达到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20*〕47号)要求,我区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网点的设置原则及目标任务如下:
(一)*以内区域原则上不设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点,采取定时定点收购的方式建立再生资源流动回收点。
(二)*至三环路区域每个街道办事处,年内至少完成2个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网点建设。
(三)三环路以外的社区视需要可适量增设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网点。
(四)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回收站点。
(五)确定1—2家经营大户(企业)组建连锁公司,负责按照再生资源网点建设规范,实施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
三、工作阶段划分
(一)部署阶段(10月下旬)
严格按照市政府《研究我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234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20*〕47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区级年度和“民生工程目标”目标任务考核,由区目督办会同区服务业委员会共同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二)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1日)
1、网点建设。
(1)选址。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我区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网点的设置原则,以社区为单位负责选择面积在20-40平方米,不临大街,通风效果好、水电以及消防相对方便和齐全的点位,协助区政府确定的连锁公司建设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点。
(2)规范建设。采取新建和个体加盟的形式进行建设。各固定回收点应统一店面设计,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使用质监部门认可的计量器具,统一的回收转运车辆,制定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3)人员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从业人员的聘用要与我区再就业工作相结合,重点安置解决我区内的失业人员;对现有个体从业人员,可采取加盟方式吸纳到各回收点工作(完成时间:20*年11月30日)。
2、综合整治。
(1)摸底调查。各街道办事处对已存在的再生资源回收点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保留、取缔或办理证照的点位,报区服务业委员会。*工商局为需办理证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统一办理证照(完成时间:20*年11月19日)。
(2)综合清理整治。采取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回收网点和回收市场进行综合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街道办事处对无证无照的回收市场和回收网点进行清理、整治和取缔。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工商、消防、城管和街道办事处对违法经营的回收市场和回收网点进行清理、整治和取缔(完成时间:20*年12月1日)。由城管部门牵头联合街道办事处对违章占道回收行为进行整治(长效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日-12月20日)
对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20*〕47号)精神,*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区目督办和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的点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建立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点的社区追究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主体的责任。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服务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经营者的备案管理,负责对社区固定回收网点的验收工作。
(二)*工商局:负责对回收网点和回收市场进行清理,开展对回收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进行集中整治,取缔自发形成的回收站点和回收市场,负责统一办理经验收合格后的连锁公司所属回收点证照。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开展对回收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对回收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案件予以查处。
(四)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回收站点、回收市场出摊占道、不规范设置招牌等违反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对流动回收人员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回收站点、回收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管。
(五)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选址;积极配合辖区内社区网点建设工作(各网点建设由公司负责);负责督促社区对辖区内从业行为实施日常监管;负责协助城管、工商部门对走街串巷的流动收荒行为和对无照经营的回收网点进行综合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的实施,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服务业委员会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区目督办、*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落实目标责任。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20*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责,责任到人,并加强目标督查考核。
(三)实行网点补贴。对每个回收网点每月补贴500元(其中市、区各承担50%),补贴期限2年,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营运后,每半年兑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