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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公共建设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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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公共建设普查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全面推进我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和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地名普查的具体范围;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基本原则和方法;地名普查的实施步骤;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地名普查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了解本辖区内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市的共分为11大类、68个子类、地名普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立足自身、部门配合、着眼基础、查缺补漏、逐级把关、审核上报、本次地名普查按如下四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调查登记阶段、考证录入阶段、总结和成果应用阶段、加强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职责、区委宣传部职责、区公安分局职责、区财政局职责、区工商分局职责、区人事局(编办)职责、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职责、区建设局职责、区统计局职责、区档案局职责、区旅游局职责、科技园管委办、CBD管委办、各街道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工作制度等,具体材料详见:

根据**地名委[20**]2号《**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今年全区将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本次地名普查分4个阶段进行,计划用7个月时间完成。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这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我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和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现就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

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了解本辖区内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现有地名、暂用地名、尚无地名的现状和分布,以及当地历史演变、风俗传统、人口民族、人文特点、自然特征等。通过普查,进一步充实完善**地名数据库、地名储备库、老地名保护库和消亡地名资料库,全面提升我区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地名普查的具体范围

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市的共分为11大类、68个子类。结合我区实际,涉及到我区的有10大类、28个子类(加下划线者)。

(一)行政区域名称(地级市、县、市辖区、镇、街道);

(二)非行政区域(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地片、区片)名称;

(三)居民点名称;

(四)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街巷、车站、地铁站、汽车站、火车站、航空港、港口、渡口、停车场、桥梁、隧道)名称;

(五)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

(六)水利、电力设施(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名称;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

(八)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九)建筑物(房屋〈有地名意义的以及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8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名称;

(十)陆地水系(河流、湖泊、河岛、湖岛、井、泉、峡谷、矶)名称;

(十一)陆地地形(平原盆地、丘陵、山脉、山峰、沼泽、森林、洞穴)名称。

三、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基本原则和方法

地名普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负责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普查事务的协调和落实。

本次地名普查以《**省第二次地名普查指导规程》为依据,结合区情实际,本着以下四项基本原则和方法有组织地开展全区性、全覆盖的地名普查工作:一是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二是立足自身、部门配合;三是着眼基础、查缺补漏;四是逐级把关、审核上报。

四、地名普查的实施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按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3月20日-4月15日为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直接决定了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能否顺利启动和进行,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组织、人员、经费、物质器材以及普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一是组织准备。搭建工作班子,成立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开展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二是业务培训、资料准备。对全区地名普查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参加地名普查的同志掌握工作要领。准备好地形图(城镇1:5000、农村1:50000),收集(各专业部门掌握)与地名有关资料,完成地名普查表格设计,梳理、分类、核对1990年地名补更资料等。

4月15日-5月31日为调查登记阶段。以街道、社区为责任主体,按块实施,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深入街道、村(居)实地,组织开展地名数据外业调查。召开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和村居干部座谈会,取得他们的支持。了解相关地名信息,收集街道、村(居)各有关部门的书籍图片资料,如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分组开展地名数据调查和1:5000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6月1日-7月31日为考证录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内业操作。对外业形成的大范围调查数据,组织内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逐级整理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

8月1日—9月25日为总结和成果应用阶段。在完成四项地名普查成果汇总的基础上,接受市地名办对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复核、审查、验收,全面完成地名普查总结和普查成果应用;对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为加强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这次地名普查任务,根据《**市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意见并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对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中,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和划分。

(一)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决定地名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职责

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是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具体职责:

1、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具体指导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3、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4、负责地名普查及其办公室有关会议的组织,具体负责地名普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5、负责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社团和民非企业名称的调查登记;

6、负责完成本级四项地名普查成果统计、复核、审查、汇总等项后续工作,并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拷贝后逐级上报;

7、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等工作;

8、完成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及其它应承担的事项。

(三)区委宣传部职责

指导地名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等。

(四)区公安分局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向民政局、街道提供路、街、巷及住宅小区门牌名称的相关资料。

(五)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六)区工商分局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向民政局、街道提供企业单位(含大型民营企业)名称的相关资料。

(七)区人事局(编办)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向民政局、街道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相关资料。

(八)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基本单位的名称、编码的审核。

(九)区建设局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向民政局、街道提供全区城建档案地名及路、街、巷名称的相关资料;

(十)区统计局职责

协助区民政局共同做好全区地名普查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单位名称调查的信息资料。

(十一)区档案局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向民政局、街道提供地名普查相关档案资料及信息查询。

(十二)区旅游局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向民政局、街道提供纪念地、公园等名称的相关资料。

(十三)科技园管委办、CBD管委办、各街道职责

以科技园、CBD、街道为责任主体,按块实施,对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10大类、28个子类中的相关地名全面开展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将有关普查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并录入上报区民政局。

六、地名普查的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全区地名普查工作主要以块为主实施,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组织、发动、宣传、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支持、协助区民政局、科技园管委办、CBD管委办、各街道开展地名普查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提供。科技园管委办、CBD管委办、各街道办也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工作网络通畅,普查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实施。

(二)强化保障措施。此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因此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里的统一部署,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区地名普查办、科技园管委办、CBD管委办、各街道办要抽调或短期借用(聘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2-4名同志参加这项工作。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民区[20**]34号、**财社[20**]144号)文件精神,安排地名普查专项工作经费。

(三)建立工作制度。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相关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向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有关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对需要请示的问题,由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每一个工作阶段的要求,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对第二次地名普查信息建立逐级验收上报制度。街道对村居验收,区对各街道及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汇总,形成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同时,工作中要认真仔细,防止遗漏、重复登记,确保信息采集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