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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组织实施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奖励扶助的对象;奖励扶助的标准;奖励扶助的经费来源;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因地制宜,注重结合;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奖惩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公开透明,建立运行机制;广泛深入宣传,把握政策口径;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其它工作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区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湖政办发〔20*〕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区自20世纪7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在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立和落实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缓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为我区“带头率先崛起、努力走在前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内容
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
(一)奖励扶助的对象。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年至20*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并按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二)奖励扶助的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
(三)奖励扶助的经费来源。奖励扶助金由省、市和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按照省定资格条件确定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确认程序,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省定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因地制宜,注重结合。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出发,因地制宜,注重与解决“三农”问题相结合,注重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奖励扶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时间紧,需要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这项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建立由竺鸰副区长任组长,社发、财政、监察、人力、吴兴农村合作银行、民政、公安、审计、广电等九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发展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也建立相应组织,明确人员、分工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奖惩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克扣、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以及利用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持公开透明,建立运行机制。要建立严格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将奖励扶助政策、对象、奖励扶助标准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实行政务、村务公开,让广大群众了解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通过多种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形成专项资金封闭运行、严格管理的制度,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公正透明、权力制约、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不断总结分析工作情况,定期将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和有关问题及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四)广泛深入宣传,把握政策口径。把宣传工作贯穿整个奖励扶助工作始终,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形成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氛围。宣传要以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严格把握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口径。并把宣传奖励扶助制度与宣传计生政策结合起来,与宣传“男女平等”、“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文化结合起来。同时,抓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干部的培训工作,增强干部的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的操作程序。
(五)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其它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执行的程序和配套措施。在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要继续稳定、完善并落实已有的各项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把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实施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促进我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