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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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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整治范围;整治目标;整治时间;方法和步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整治重点为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全区出租房底数清、情况明;出租房安全疏散符合整治标准;出租房防火条件明显改善;租住人员消防意识和逃生能力普遍提高,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疏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氛围;加强信息反馈,强化部门协调;深化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为加强全区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以家庭形式居住的除外),整治重点为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强化监管、消除隐患、有效防范火灾、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总目标,到今年8月底实现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一是全区出租房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出租房安全疏散符合整治标准;三是出租房防火条件明显改善;四是租住人员消防意识和逃生能力普遍提高,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疏散。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年5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届时未完成的,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继续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但检查验收时不得评为先进。

四、方法和步骤

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整治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动员部署、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25日)。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基层*派出所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充分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于居住的出租房进行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实行一户一登记。根据整治标准,对普查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出租方的整改责任,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出租房数量集中、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乡镇、街道应当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对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毕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属于直管国有房屋和单位自管住宅房屋的,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应当收回使用权或责令出租人停止租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职责分工

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分局牵头,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具体职责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基层*派出所的协同配合下,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出租房进行普查并填制登记表,汇总统计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整改。

*部门:*派出所主要负责在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登记管理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检查,责令整改和依法查处出租房逾期不整改、暂住人口登记等方面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完成整治工作面上情况的汇总、分析和整治工作的总结。

建设部门:协同配合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出租房进行普查登记;房管部门负责对公有出租房内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是保持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严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乡镇、街道及区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区长潘华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吕志荣和区*分局副局长沈建忠为副组长,区建设交通局、区社区管理办公室、区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系,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张阳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参与整治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责任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组织机构名单与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电话:*)。

(二)广泛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氛围。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增强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深入到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房较多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努力使出租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信息反馈,强化部门协调。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参与整治的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区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整治经验。

(四)深化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租房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部门要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使社区警务室成为暂住人口管理和出租房管理服务的平台。要以暂住人口落脚点为重点、全面落实“落地定位”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出租房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国土、消防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出租房的管理力度,履行出租房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出租违法行为,全力消除治安、火灾隐患。

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乡镇、街道以书面形式于7月25日前报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