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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对行风建设的领导;找准抓住着力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创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大对不正之风的责任追究和惩治力度,对行风建设活动方案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行风是质监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加强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端正党风、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体现,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增强执政能力,保证质监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塑造良好质监形象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行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查找行业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质监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化为民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违反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具体材料请详见:
针对行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局党组确定2005年为全市质监系统“行风建设年”,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现就加强行风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行风是质监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加强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端正党风、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体现,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增强执政能力,保证质监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塑造良好质监形象的迫切需要。继2001、2002、2003连续三年我局被评为“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后,2004年全市系统行风问题出现了较大反弹,旺苍、苍溪局行风测评满意度不高,市局和中区局被确定为“行风不合格单位”。今年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市局组织对全市系统行风状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从调查情况看,行风建设上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个别单位和人员对行风建设重视不够,在业务工作和行风建设上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与企业和行风评议员的沟通协调不够及时,人民群众对质监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还缺乏必要的了解;个别质监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态度粗暴,工作质量和效率低下;检验检测不规范,执法办案不严谨,重复检查,多头收费等问题反映比较突出;不作为、乱作为、搞吃拿卡要的人和事仍有发生。这些问题虽然只出现在少数单位,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其危害作用不可低估,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整个系统的行业形象,影响到了质监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质监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关系质监事业兴衰成败、前途命运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行风建设的严峻形势和抓好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行风建设作为质监部门的立命之本,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更加突出更加显要的位置,贯穿到质监工作的全过程,有机地融入到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的各个环节,纠建管并举,真抓实建,标本兼治,务求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有明显成效,在队伍的整体素质上有明显提升,在促进经济加快发展上有明显成绩,在依法行政的水平上有明显提高,在文明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有明显上升,以行风建设的优异成绩,奋力开创广元质监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强对行风建设的领导
进一步建立完善行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质监局、各直属单位都要由“一把手”挂帅,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行风建设的统一组织领导;都要由纪检组或纪检监察干部牵头,抽调人员建立工作班子,制定落实实施方案,抓好行风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市局成立纪检监察室,同时抽派一名副县级干部,聘用一名退休领导干部,协助局党组专抓行风建设。
实行行风建设“一把手”工程。各质监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行风建设负总责,要把行风建设拿在手上亲自抓,经常督促检查,加强具体指导,精心组织实施,逐级抓好落实。行风建设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进一步强调“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逗硬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决杜绝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切实做到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有机融合、同步发展。
坚持和落实行风建设层级责任制。各质监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将行风建设责任目标细化、量化、硬化,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每个责任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层层签定“责任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领导带头、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找准抓住着力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入查找行业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质监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一次“两年回顾教育”活动,对照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对照质监法律法规,对照行风建设各项规定,对近两年的质监工作和队伍思想、作风、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和检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找准自身在行风建设上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按照纠建并举的原则,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坚决整治乱办班问题。要严格规范各种培训班,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的各类强制性培训,有关收费要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使用税务发票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举办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以外的培训班,必须实行企业和培训对象自愿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或行政机关名义强制培训对象参加;推行培训办班明示制,所有办班都必须在通知中明示强制性培训还是自愿参加;收费内容和标准应逐一明示,未在通知中明示的,有关人员可以拒绝参加培训或拒交相关费用。
坚决整治乱收费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在商业性委托检验鉴定中利用法定检验之便变相强制性收费,严禁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强迫企业参加收取赞助费,严禁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质监技术机构到企业监督抽样、开展检验检测必须有质监行政机关下达的检验检测计划;为企业服务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必须有与企业自愿达成的服务协议,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各类质监技术机构、中介组织、服务机构一律不得打质监行政机关的牌子,以质监机关的名义向企业发文,要求企业送捡,要求企业参加活动向企业摊派费用。
坚决整治乱罚款问题。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除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外,市局机关其他业务科室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收归到稽查分局;各县区质监局也要按照这一规定,将行政处罚权集中到监督监察股,其他业务股室和派出机构不得单独行使行政处罚权。坚持行政执法“三分离”制度,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必须经过案审委集体审理,并严格按照审理意见执行,严禁个人说了算,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罚款应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多罚、乱罚,减轻处罚要有依据。对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外,原则上按下限进行处罚。实行案件办理评议制度,每一件行政执法案件都要由案审委对办理质量进行评议打分,纳入办案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决整治乱发牌匾、乱评比问题。除经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批准,各级质监机关、质检机构一律不准向企业发放任何牌匾。经批准发放的牌匾一律不准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级质监机关和质检技术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在企业开展任何评比活动。
坚决整治多头、重复和交叉检查问题。要逗硬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系统内部职责权限,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消除多头、重复和交叉检查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的决定》,严格执行地域管辖原则,实行行政区域负责制,坚决杜绝不同县(区)局对企业的多头检查;严格执行分级管辖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坚决杜绝市局和县(区)局对企业的重复检查;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联合检查和事前报批制度,坚决杜绝市局各科(室、队、所)对企业和县(区)局的交叉检查。
坚决整治执法不文明、搞吃拿卡要等问题。要逗硬执行省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和《质监系统行风建设八条规定》。严禁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非执行公务着质监制服出入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和案件当事人的宴请或安排私人旅游和其他消费活动;严禁利用审批、执法职权向行政相对人索要钱物或报销费用;严禁利用执法、审批权力搞创收,谋取私利;严禁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发人情证、收人情费、办人情案;严禁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严禁以收代罚、罚没款不入帐,不按规定上缴;严禁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严禁以检谋私,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四、创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加强质监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继续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办好专科、本科两个函授教学班,提升干部职工的学历水平。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狠抓对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岗位业务和电子政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年内对干部职工计算机知识的培训面、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面要力争达到10xxxx,对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面要达到8xxxx以上。同时要大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加大检验检测特别是食品质量卫生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装备的投入,加快以“金质工程”为重点的信息化工程建设进度,努力提高质监科技水平和技术把关能力。
建立完善行为规范,推进文明服务标准化。市、县(区)质监局和各直属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包括仪容仪表规范、文明用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规范、廉洁行为规范等文明服务标准,对全体质监人员的言行举止和质监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作出科学严格的约束和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规范,为机关管理开展ISO认证打下基础。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化为民服务活动。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和便民值勤岗制度,坚持并进一步深化“质监共产党员先锋服务队”活动。进一步完善质监政务大厅的便民设施,努力提升其服务功能,由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各项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和检验检测报告,实行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抓紧建设质量监督电子申报系统和数据库,尽快实现质监业务“外网申报、内网审批”。积极搞好12365“保名防伪查询网络”的推广工作,为消费者鉴别产品真伪、放心消费购物提供新型、方便、迅速、有效的服务。各质监局、各直属单位都要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质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质监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正确处理好监督、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始终把服务放在第一位,寓监督执法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监督,在服务中执法,充分发挥职能和技术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助企、支农、便民优质服务活动。
全面实行阳光政务,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各质监局、各直属单位都要设置举报信箱和意见簿,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都要就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都要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显示幕、专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各项质监政务。要继续坚持质监工作人员座牌、佩证上岗制度,在管理、执法、检验检测工作中向行政相对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制度。实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评议员列席重大案件审理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评审会和对质监工作不定期明查暗访制度,实行各质监局和市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向行风评议员通报工作信息、报告质监工作的制度,将质监工作全方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各级纪检监察、法制、人事教育、计划财务等内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大案件回访和监察、审计、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对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和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和工作行为进行严格监督。
加强行风建设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业务工作和宣传工作有机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广元质监信息网和市局在广元日报、广元电视台、广元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上开设的专栏,采取灵活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质监工作职能职责,宣传质监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质监队伍建设的主流,宣传行风建设的正面典型和好人好事,宣传我们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强行风建设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民群众,增进社会各界对质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大对不正之风的责任追究和惩治力度。
严厉查处违反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行风建设规定搞不正之风的人员,要责令其立即纠正违规行为,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通报批评、离岗接受培训、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暂停或取消检验资质、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违反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的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工作人员违反行风建设规定,除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追究其所在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管理失职的责任,扣减所在部门和单位年终目标分值;下级部门和单位严重违反行风建设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追究上级部门分管和联系领导管理失察的责任。行风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其当年一切评选先进的资格,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当先进,不能晋升职务。行风建设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要对“一把手”直至整个班子做出组织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