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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4号令)、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86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的通知》(吉府办字〔2010〕6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依据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救灾能力和防治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规划的目的
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目标任务,细化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内容和要求,并对未涉及到的部分制定相应的规划目标任务。同时,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对我县行政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范化、综合治理科学化,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对经济社会安全保障能力。
(三)编制规划的依据
1、政策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相关规划
(1)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
(2)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
(3)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3、吉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
二、规划名称、范围和规划期
(一)规划名称
《江西省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
(二)规划范围
1、灾害类型: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2、区域范围:本县所辖19个乡镇行政区域。
3、行业范围:规划涉及到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发改委、国土、气象、水利、规划建设、农业、林业、安监、教育、旅游、交通、公路、铁路、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业和领域。
(三)规划期
本次规划期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2010年,中期规划2011-2015年,远期规划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
三、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规划内容
(一)基本原则
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与义务,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群测群防,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完善法规、依靠科技等五大原则。
(二)规划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分析。
2、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加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等六个方面的防治工作力度。
4、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5、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库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点建设等六个方面的防治重点项目。
6、经费估算与筹措。
7、保障措施。一要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二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防治知识普及,三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四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五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与创新,六要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四、规划编制工作部署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国土、气象、水利、规划建设、农业、林业、安监、教育、旅游、铁路、公路、交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审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审查规划编制提交的成果并批准上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2)负责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4)组织县级专家对规划成果初审,按照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提交规划成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聘请专业技术队伍编制《规划》。
3、聘请有关人员,组成县级专家初审小组。
(二)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完成县级规划的编制任务。
1、前期工作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成立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3)落实规划编制技术单位。
2、完成规划预编阶段(6月1日-7月31日)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设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21号)要求,完成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编工作。
3、规划编制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在资料收集与隐患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江西省设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提纲》(2010-2020)的要求,完成规划文本编写、附表、附图编制工作,提交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初稿。
4、征求意见及县级初审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规划办公室组织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股室对规划初稿的修改意见。规划修改后,提交县级专家评审小组初审,并邀请市级评审专家参加,初审修改后形成县级规划预审稿,报市国土资源局预审后,由县政府批准公布实施。规划公布后,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