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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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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列》(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规律,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2009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09年全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主要发生在3月-7月,分布于万福、油田、天河、永和等乡镇。据统计,2009年全县发生地质灾害5起,其中滑坡1起,崩塌3起,地面塌陷1起,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主要特点:一是受气候差异影响;二是与台风强降雨有密切关系;三是山区多于平原;四是小型山体滑坡多。其原因除自然因素外还有如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人为因素影响。

二、2010年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其威胁对象、范围

(一)天河镇天河煤矿铁林府家属区集体厨房崩塌隐患点:本崩塌体位于集体厨房后切坡中上部,斜坡高12米,坡度38°,为反向坡,变余石英砂岩,节理发育,上部覆盖一层结构松散、厚度约0.6米的粘土碎石,下部为岩体,该崩塌隐患危及天河煤矿铁林府家属区9间厨房的安全。

(二)吉永公路敖城至天河崩塌隐患点:本点为不稳定斜坡,斜坡岩性为泥盆系砂岩,节理裂隙发育,因修路开挖山坡坡脚,形成了高陡的临空面,斜坡坡高约8米,宽约45米,坡度68°-80°,在切坡中上部存在300多立方米的易崩体,在强降雨的诱发下有可能发生崩塌,威胁公路及行车安全。

(三)井开区禾水河燕子窝右岸采砂场滑坡隐患点:本点为斜坡,斜坡坡高10米,坡度21°,为横向坡,地层岩性为砂砾岩,岩石风化破碎,受河流长期侵蚀、侧蚀及斜坡中上部堆载作用下,斜坡上已出现拉张裂缝,在人工加载和河水加剧冲刷坡脚作用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危及房屋17间,人员5人。

(四)万福镇鹤洲下江边村滑坡隐患点:本点为斜坡,坡高5-8米,坡度30°-40°,为风化破碎砂砾岩及风化泥岩,离屋后仅2-3米,因人工切坡建房,切坡坡角达约85°,深度3-4米,2009年已发生一次小型滑坡,滑坡体积约60立方米,堆积到房屋脚下1米多高,毁坏窗子,户主已自行清理滑坡后的堆积物,在强降雨的诱发下有可能再次发生滑坡,威胁房屋3栋,人员9人。

(五)油田镇庙前村滑坡隐患点:本点为斜坡,坡高10-15米,上部覆盖粉砂质粘土,下部为粉砂岩,岩性稳定性较差,因人工切坡建房,虽然形成了二次台阶,但下部切坡深度约5米,坡角约50°,离房屋约3米,在强降雨的诱发下仍有可能发生滑坡,威胁房屋1栋,人员5人。

(六)桐坪镇社上村崩塌隐患点:本点为陡坡,坡高5-6米,上部为第四系红层,下部为白垩系砂砾岩,因人工切坡建房,形成切坡深度5-6米,坡角90°,离房屋仅1米,极易形成崩塌,威胁房屋1栋,人员6人。

(七)官田乡梅花村滑坡隐患点:本点为斜坡,坡高10多米,上部为第四系沉积物,下部为砂岩,因建房切坡,形成切坡深度5米,坡角近70°,离房屋约2米,在强降雨的诱发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威胁房屋2栋,人员8人。

(八)永和镇小湖村滑坡隐患点:本点为斜坡,坡高8-10米,坡度50°-70°,为风化泥岩,岩性稳定性较差,因人工切坡建房,坡脚离屋后约6米,在强降雨的诱发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威胁房屋1栋,人员7人。

(九)安塘煤矿采空塌陷隐患区:该矿经过30多年的开采,由于长时间抽取地下水,已形成较大范围的采空区。1994年到1997年安塘乡苎陂村沙江组房屋出现大面积裂缝,造成64户搬迁,1997年后农田出现6处地面塌陷和大面积地面沉降变形,区段稳定性差,受威胁人数9人,房屋12间。

(十)油田铁矿滑坡泥石流隐患区:矿区地形地貌主要为低山、丘陵,地形起伏较大,地层岩性较为复杂。岩土体类型以变质岩类和一般碎屑岩为主,岩石浅部风化破碎,裂缝发育,在顺坡地段,边坡稳定性差,因矿山开采等人为因素,崩滑流灾害较发育,在该区内共有崩滑流隐患点11个,威胁人员63人。在强降雨的诱发下易发生滑坡、泥石流。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0年汛期(4-6月)全县平均雨量略多,为750-850mm(多年均值为673mm),而且降水的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地方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并考虑台风影响,所以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范期在4-9月份。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搞好“5.12”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在汛期前及汛期中,要加强对各责任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巡查内容为:各主要灾害点是否进行了监测,是否登记、建卡,是否明确了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制定了预测预报方式和防灾避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是否健全等。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巡查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函告县国土资源局。

(三)落实地质灾害监测任务。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排查和巡查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一登记,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建立防灾明白卡,并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单位和人员手中,切实将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村、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定期监测记录台帐,建立值班制度和联络方式,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在汛期,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如果突发地质灾害,必须按规定上报,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应急处理。

(五)搞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小型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中型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大型或特大型的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调查,危及100人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危及100人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

(六)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各乡镇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利用广播、电话、短信等方式快速传递气象灾害信息,以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吉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安定。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八)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对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或人为活动,要坚决制止纠正,并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发生,对已经造成危害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九)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各乡镇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需的经费,以确保地质灾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

各乡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并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并做好预警、监测、警示和防范工作;各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旅游部门负责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河流及重要水利设施的监测防范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建筑物的监测防范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防范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尾砂库(坝)的监测防范工作,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设计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