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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抓好县城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改善城区环境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造福人民、惠及子孙的事业,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节能减排、解决环保问题的民生工程。今年以来,我县启动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选址、审批、招商等前期工作,但进展不平衡,效果不理想,全县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整体工作滞后。因此,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实项目建设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09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
(一)主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县委、县政府提出2009年年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具体任务和要求为:
1.2009年年底前建成靖边县污水处理厂。
2.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要与厂区建设同步进行,在污水处理厂运行前必须完成配套管网建设。
(二)建设规模。按照“实事求是、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实施该项目。污水处理厂总规模3万吨/日,总投资3000万元,包括厂区和主干管网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5万吨/日,中水回用2.4万吨/日,主干管长度12公里,总投资4000万元。
(三)建设方式。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县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原则上采用ppp特许经营方式建设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
1.通过招商引资模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商务谈判等多种形式确定bot或ppp投资运营商。
2.项目可研、环评、征地、补偿、厂区三通一平工程等前期工作及费用由县政府统一负责承担。
3.ppp模式经营期限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到期后所有资产由投资商无偿移交,县政府享有产权,经营方式另行协商。
4.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污水处理费按保底基数各自承担,未达到保底污水处理量的,按保底量交纳,超过保底量的,按实际数量交纳。
5.根据有关规定,特许经营商必须具备良好的投资信誉、财力、技术等条件,同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项目进退机制。
(四)资金筹措。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采用“政府建网(清运)、社会建厂(场)、产业运作、政府配套、企业按规定标准排放、政府按达标水量付费”的建设经营模式,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引进外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环保治理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1.争取中、省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420万元,中省预算内资金和环保治理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
2.市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2008年计划600万元,2009年计划400万元)
3.特许经营筹资2000万元。将新建的污水处理项目采取bot或tot的模式打包出让特许经营权给一个有技术、有资金实力的专营公司进行建设经营。
4.县政府自筹1900万元。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尽快启动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我县要紧紧抓住当前中、省、市对城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有利时机,切实把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实施、早日建成投运。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审批、环评、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做到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时设计,配套管网原则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行。
(二)强化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程管理
按照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艺流程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时序。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必须做到配套管网工程先行建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突出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等工作,切实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到实处,保证污水处理项目工程优质高效建设。
(三)建立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及补偿机制
1.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一是建立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二是以“成本+合理利润”为核心,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包括收费主体、管理使用主体、标准调整主体;四是制定中水价格和使用管理办法。
2.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补偿机制。要加快建立鼓励使用中水、污泥以及垃圾资源化的成本补偿与价格激励机制,推动中水、污泥和垃圾的资源化。县政府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污水收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和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四)强化运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达标排放
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运营费用的重要依据。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并连通。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限期整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运营费用与污水处理cod合格率挂钩。污水处理厂接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得低于有关规定的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达到标准以上的,县政府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按有关规定在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中扣除;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标准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四、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县政府成立靖边县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张凯盈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田启庄担任,县政府办、经发局、监察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招商局、审计局、双创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孙治和同志兼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县城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工作,确定建设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定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比例,监督项目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的协调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审查对外招商方案,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汇总项目建设情况及相关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制定项目推进目标责任书及其考核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经发局:负责宏观管理,及时审查、审批、申报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检查监督并组织竣工验收。
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财政局:负责依据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依据投资计划,按项目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以及国家和省、市上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不流失。
城建局:负责污水处理行业技术指导和建设、运行、管理及监督工作;参与初步设计评审;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加强动态考核管理;制订中水回用、污泥利用的管理办法。
物价局:会同财政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制订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及标准;制订中水回用、污泥价格标准;对污水处理收费的监管,督促全县进一步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
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参与初步设计审查。依据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督监测和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项目环评的审查和报批,参与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与建设部门共同完善污水处理运营监管网络。
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污水处理项目土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招商局:负责污水处理厂招商引资工作,拿出招商方案,包装好污水处理厂区项目,推介并完成bot、tot方式的招商。
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双创办:负责项目建设与双创工作任务的衔接,提出双创工作对项目的要求。
五、强化管理,严格奖惩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又是我县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各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县政府将把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下达年度建设目标责任书。污水处理工作,主要责任单位是县环保局,必须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廉政等事项负总责,同时,要按倒计时的方式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含管网、集运等)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把每一项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责任书要求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月调度、年终考核考评,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资金奖励;对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完成不了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