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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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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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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基本情况

2010年在我区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包括:《XX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明确备注了“师范类”的区内生源本科毕业生;2005年入学的“3+2”专科毕业生;内地XX班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区外生源区内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区外生源区外院校定向XX教育系统就业师范类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师范类毕业生”。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

1、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招收的区外生源定向XX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面向全区统一安排就业。此类毕业生原则上在区内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业。

2、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师范类专科毕业生(3+2学制),原则上在小学教师岗位就业。其中,属昌都、那曲、阿里地区的生源的,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就业。拉萨、山南、林芝、日喀则生源毕业生可参加拉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日喀则地区小学教师岗位的双向选择招考。昌都、那曲、阿里地区生源的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拉萨市小学教师岗位双向选择招考,经考试后择优录用。通过双向选择招考未能在拉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日喀则地区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和拉萨、山南、林芝、日喀则生源未参加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的毕业生,统一调剂到昌都、那曲、阿里三地区就业。对参加双向选择招考未被录用,又不服从调剂就业的毕业生,自然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3、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区内高校、区内生源区外高校以及内地XX班生源区外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在中学及以上教师岗位就业。其中属昌都、那曲、阿里地区生源的,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就业。区内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与区内高校统一调剂安排就业。拉萨、山南、林芝、日喀则生源毕业生可参加拉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日喀则地区中学教师岗位的双向选择招考;昌都、那曲、阿里地区生源的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拉萨市中学教师岗位双向选择招考,经考试后择优录用。通过双向选择招考未能在拉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日喀则地区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和拉萨、山南、林芝、日喀则生源未参加中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的毕业生,统一调剂到昌都、那曲、阿里三地区就业。对参加双向选择招考未被录用,又不服从调剂就业的毕业生,自然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4、各高校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拉萨中学、XX民院附中、格尔木教师岗位在师范类毕业生中的需求,由各学校通过双向选择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择优录用。需求计划和经双向选择拟录用人员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同意。

5、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根据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确定毕业生就业报到时间。对未在报到期限内报到的毕业生,取消其统一安排就业的资格。

6、XX大学、XX民族学院和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认真对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政治鉴定,由毕业生在报到时交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

7、各用人单位也要对拟录用毕业生严格进行政审。对政审不合格的毕业生,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