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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汛以来,包括在内的我国南方多省连续强降雨造成山洪暴发,导致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群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等造成极大危害。省今年以来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013起,造成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对此,中央和省、市、县领导高度关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范,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再排查的目标任务
(一)排查目标。在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前期降雨和地质灾害发生状况,对全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及其危险性与危害程度,落实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任务。
1.对县城及交通沿线、水利设施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旅游区和山区居民点及周围地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种地质灾害隐患;
2.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有新变形迹象的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形成条件与影响因素,分析论证稳定状态及其危害程度,划定危险区范围,提出处置意见;
3.编制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警方案,提出防治对策;
4.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5.根据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补充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
(三)排查范围。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公路交通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再排查的工作要求
(一)排查职责。本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以各级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质勘查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
1.部门排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再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水利、建设、教体、林业、旅游等部门分别做好公路沿线、水库库区、在建工程、学校、林道、风景旅游区等的再排查工作。
2.乡镇(街道)排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以乡镇(街道)干部、国土所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员的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表”(附件)。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及隐患,以及原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有变化的,由专业小分队核查。
3.专业小分队排查。委托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组成排查小分队,参与部门排查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布小分队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排查工作组提供技术支持。
(二)排点。本次排查要突出以下重点:
1.山区居民点及周围地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威胁居民点的区域,特别是居民点位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灾害可能影响范围内的;
2.紧靠人工高陡边坡坡脚或位于边坡上方,边坡稳定性较差或不稳定以及位于坡度大于25度山坡坡脚或坡上。
3.城镇、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公路交通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
(三)排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再排查工作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并力争在7月27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表”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要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有新变形迹象的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小分队,查明地质灾害威胁情况,提出防治意见。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就地确认防灾责任人,组织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应急措施,并负责做好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
三、再排查的组织要求
本次排查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县里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国土、财政、交通、水利、建设、教体、林业、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质量,做到查找隐患不遗漏、避险措施确保到位,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