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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相关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年6月在全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切实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发展不平衡、措施不扎实、效果不理想等问题,真正把基层组织配强、把基础工作做实,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保障上海世博会、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县第十二届旅游节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完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组织领导体系、部门协作体系、矛盾化解体系、管理服务体系、治安防控体系、群防群治体系、执法规范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发挥我镇综治委的牵头协调作用、综治工作中心的基础平台作用、基层政法单位的主力军作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能力、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底前)。根据省委总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至12月)。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对口指导,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1月至3月)。镇综治部门于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报送专题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结合平安建设和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对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内容
1、完善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领导体系。突出抓好我镇综治委建设,根据文件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以培育省级“示范综治工作中心”和市县级“示范综治工作室”为抓手,重点抓我镇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使之成为基层各部门、各单位协作配合、便民利民的高效平台。规范较大村综治工作站建设,结合新农村社区建设整合综治资源,加强与综治工作中心的衔接配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2、完善综治部门联动协作体系。以开展综治工作联系点和述职评议活动为载体,与“部门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奔小康”活动相结合,建立健全综治工作联系点制度,重点完善与基层基础建设关系密切部门单位的联系点制度。积极推动政法综治工作接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整合各方资源,完善综治工作“五联”机制,结合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设综治信息平台,不断增强民情信息收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重点人群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功能,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3、完善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动员和组织民间力量参与调解工作,通过试点探索、规范提升后进行深化推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信访调处工作,通过完善领导干部现场接访、网上接访和驻村下访,以及部门负责人定时定点接访、机关干部下乡随访,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把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与群众的交流沟通,科学民主决策,取信于民,减少对抗,努力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4、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按照绍兴市统一要求,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步伐,规范机构名称、理顺管理体制、明晰工作职责,形成系统完整的县、镇、村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消防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高危流动人口排查、列管、控制工作机制,全力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高发态势。
5、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的方法,组织开展严打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6、深入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涉危涉爆、物流货运、旅游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加强内部单位特别是供水、供电、供油、电信等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7、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舆论工具,制作标语、宣传牌、公益广告、文艺活动等宣传载体,开展滚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平安建设中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单位要把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作为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大对基层政法综治基础建设的经费投入,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要关心爱护基层从事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干部职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严格考核奖惩。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及其成效作为平安建设和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要大力宣传、表彰基层基础工作成效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因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