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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预算法》规定,保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财政所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二)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
(三)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财务独立核算的主体不变。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享有和承担。
三、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核算统一、账户统设、集中收付、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核、人事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同时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同时上报县财政局备案。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需报县财政局审核并备案。
(二)核算统一。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为会计核算主体,乡镇预算总会计、乡镇政府机关会计一律通过乡镇财政网络进行核算,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均纳入乡镇财政管理。乡镇所属机构一律不设会计、出纳,统一由乡镇财政所核算。
(三)账户统设。撤销乡镇人民政府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指定各乡镇财政所统一在乡镇金融机构开设乡镇总预算会计的“基本结算专户”,乡镇政府机关开设“经费支出专户”和“专项资金专户”。
(四)集中收付
1、收入管理
(1)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上解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预算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县财政调度资金、乡镇借款等收入必须按规定全额缴入乡镇财政“结算专户”进行核算。
(3)乡镇收入的银行缴款单、收据记账联由经办人当日交乡镇总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通过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收入数据。
2、支出管理
(1)县财政根据乡镇本年度预算,及时将资金从国库拨付到“结算专户”进行核算。
(2)乡镇各项正常支出,由总预算会计将资金从“结算专户”拨付到“基本账户”中明细核算。
(3)上级安排乡镇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制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必须由总预算会计将资金从乡级“结算专户”拨付到“专项账户”中明细核算。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4)凡对农民的政策性补贴,均通过乡镇财政信息网直接发放到农户存折上。
(五)工资统发。乡镇全额财政负担的人员工资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直接计入个人账户;乡镇非全额财政负担的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统一发放,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六)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必须纳入乡镇年初综合预算,采购时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进行项目、资金审核后,按相关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七)票据统核。乡镇使用的所有收费票据全部上收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实行“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步、以票管收”制度。乡镇所在地金融机构与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联网的乡镇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新型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未联网的乡镇实行“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即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八)人事统管。乡镇财政所使用省编委、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专项编制,乡镇财政所人员必须取得会计岗位培训从业证书,由县财政局在专项编制内统一调配。乡镇财政所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进行有序交流。乡镇财政所所长、副所长、总会计的任免由县财政局提名,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由县财政局发文任命明确;乡镇财政所所长、副所长、总会计实行跨乡镇调配与交流制度;乡镇财政所人员有关待遇遵照望发组〔1993〕30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通过县财政税收领导小组,加强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
“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推行工作依次按照制定方案、清理清查、网络建设与培训、全面实施、总结完善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作也可以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年12月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县经验,结合改革试点情况,制定改革推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2、网络建设与培训阶段(*年12月前)。利用现有网络设备和资源,建立“乡财县管乡用”局域网,安装好“乡财县管乡用”应用软件,并对软件的使用进行培训。
3、清理清查阶段(*年12月上旬)。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清理各类票据,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清理乡镇债权债务。
4、全面实施阶段(*年12月1日开始)。确定乡镇财政所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岗位,实现乡镇财政所人员管理方式改变,开设新的乡镇账户。乡镇所有收支按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5、总结完善阶段(*年12月底前)。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部门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改革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乡镇财务收支及资金运行情况的审计;县人事、劳动、编委等部门负责对乡镇人员编制的清查清理;县人民银行负责对乡镇各金融机构的协调管理,监督乡镇老账户的取消、新账户的开设和乡镇财政资金的结算;各乡镇对改革工作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改革有关工作。
(四)严肃纪律
各乡镇应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准在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前私分国有资产、滥发钱物,一经发现,除全部予以没收外,严厉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使用非正规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坐支收入等现象,县财政局将在体制结算中直接划扣违纪资金,并由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